长三角律师网
购车合同违约金的具体类型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购车合同违约金的具体类型是什么
  
  汽车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了,购车也已经成为不少人的选择。为了更好地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购车时会签订购车合同。若交易双方中任意一方无法履行合同,那么就会造成违约。为了减少违约对另一方造成的的损失,故设立违约金。接下来律师我们为广大读者简单的介绍一下购车合同违约金。
  
  
  一、违约金的定义:
  
  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
  
  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违约金的类型:
  
  (1)法定与约定违约金
  
  1、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如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
  
  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2、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
  
  (2)惩罚性与赔偿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
  
  赔偿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由于债权人于对方违约而请求损害赔偿时,须证明损害及因果关系。而此类举证,不但困难,且易产生纠纷,因而当事人为避免上述困难及纠纷,预先约定损害赔偿数额或者其计算方法,不失为良策,一方面可以激励债务人履行债务,另一方面,如发生违约,则其责任承担简单明了。此种损害赔偿的预定,也是一种违约金。此种违约金,如相当于履行之替代,则请求此种违约金之后,便不能够再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损害赔偿。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违约金,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如此解释,并不等于否定惩罚性违约金在我国法上的地位。由于《民法典》奉行自愿原则(第4条),当事人仍然可以明确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只要此种条款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便仍然有效。当然,如果当事人的约定不明确,原则上推定为赔偿性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作为赔偿损失额的预定,虽然不要求其数额与损失额完全一致,但也不宜使两者相差悬殊,否则,会使违约金责任与赔偿损失的一致性减弱乃至丧失,而使两者的差别性较大,以致成为完全不同的东西。因此,违约金的数额过高或者过低时允许调整是适宜的。在这,违约金的数额与损失额应大体一致,这是商品交换的等价原则的要求在法律责任上的反映,是合同正义的内容之一,是合同法追求的理想之一。既然如此,违约金的数额过高或者过低时予以调整,就其根据。
  
  (1)违约金高低的比较标准。《民法典》所规定的比较标准,是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的增加。赔偿性违约金既属损害赔偿额的预订,理应是在充分估计因违约所会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基础上确定的。如果违约金低于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该违约金在实际效果上就相当于限责条款。
  
  (3)违约金的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购车合同违约金,大致可以分为法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交易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购车合同违约金类型。若交易双方中任意一方违反合同且拒绝支付违约金,必要时要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律师我们,温馨提醒一旦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签订合同前要看清楚合同条约。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交通事故中对孕妇胎儿造成伤害赔偿有怎样的规定
      一、交通事故中对孕妇胎儿造成伤害赔偿有怎样的规定?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孕妇的婴儿还未出生,但因为交通事故导致母体受到伤害,致使其胎儿早产,胎儿早产死亡后,责任人是否应该对胎儿早产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案件审理中,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意见:1、第一种意见。“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


·新员工入职物品领用表是怎样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新员工入职物品领用表姓名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入职时间__________离职时间__________离职(调岗)接收人__________监交人____________办公设备及附件:□电脑显示器___台□主机___台□键盘___个□鼠标垫______个□电源插座个□U盘___个□硬盘......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怎么处罚
      在造成交通事故后,作为当事人应该留在现场积极配合对事故进行处理。要是因为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有逃逸的情形,此时对当事人的处罚就会比较重。那具体来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怎么处罚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未构成犯罪的,......


·二手房交易的风险有哪些
      受二手房价格相对便宜的吸引,很多购房者在实际挑选房屋的时候,往往更青睐于二手房。虽然二手房价格要低一些,但在实际交易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不必商品房交易的风险少,那究竟二手房交易的风险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一、二手房交易的风险有哪些1、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即买卖双方......


·只提供复印件作为证据,是否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公民的近亲属、朋友以及利害关系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宣告该公民死亡的。而一旦宣告死亡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那到底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我......


·实质审查的生效相关内容
      实质审查的生效相关内容一、实质审查的概述和种类实质审查亦称完全审查制度,1836年创设于美国。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发明创造的数量日益增多,登记制往往使没有任何科学技术价值的申请也获得专利权,这引起了许多专利使用者的不满,因此舆论要求对发明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即......


·罚款与罚金之间有什么不同
      罚款与罚金之间有什么不同在对公民进行处罚的时候,有时候是处罚款,而有的时候又是处罚金。这就让很多人都弄不明白了,究竟这个罚款与罚金之间有什么不同呢?还是说只是说法不一样,本质都是一样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罚金与罚款的......


·故意伤人怎么处罚
      故意伤人行为,只有在达到了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时,才会构成刑事犯罪,即故意伤害罪。那么此时,故意伤人怎么处罚呢?又该如何争取从轻处罚?针对这个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一一解答。一、故意伤人怎么处罚故意伤人,造成被害人受轻伤以上的,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公司并购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并购协议的内容有哪些一、公司并购协议的内容有哪些1、陈述与保证。在合同中,双方都要就有关事项作出陈述与保证。其目的有二:一是公开披露相关资料和信息;二是承担责任。由于这些资料和信息有些具有保密性质,实践中,卖方往往要与买方就此达成专门的保密协议。需要......


·打架医疗纠纷怎样起诉 (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打架医疗纠纷怎样起诉(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一、调解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


·农村医疗需要什么手续?
      大多数农村居民都购买了医疗保险,生病之后都可以去报销,这也给很大一部分人减轻了负担。但是农村医疗需要什么手续呢?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又是多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为您解惑。一、农村医疗需要什么手续准备好以下的材料,到当地的新农合办公室报销即可。1、医疗......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南京取保候审律师
    南京取保候审律师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向犯罪嫌疑人提供取保候审的申......


·保定王林律师代理辩护涞源郑某涉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案件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什么是刑事医学鉴定?
      鉴定结论是诉讼中一种特殊的诉讼证据,它形成于案件发生之诉讼进行之中,是对案件部分事实作出的结论性意见。鉴定结论也是审查、判断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刑事医学鉴定是指依据法医学的专门知识和技术手段,用以检验死亡的时间、原因、伤害程度,造成损伤的部......


·对方违约,可以定金、违约金同时索赔吗?
      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适用。依照我国《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定金具有解约功能,即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专利权的保护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因侵犯专利权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或者得不愿意协商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专利管理工作部门处理。对侵害是专利权行为的处分,可视情节......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上班其间左膝筋断裂属于几级伤残
·被xx上卖衣服的骗80,结果她说发货了,现在不回信息了,删掉我san
·中介方单方篡改居间合同合同是否生效
·这样能行吗 ? 有法律效应吗?
·我给个人店打工工作中摔断肋骨,一年多了,要求赔偿,老板以超期
·敲诈勒索案如何做无罪辩护?
·说不清楚,最好电话说
·你好,拆迁安置房买卖可以签合同做公证吗,你你可以做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