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动辄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以

首页>>法律知识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动辄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以此“圈”住劳动者,而不是通过适当的待遇和和谐的劳动关系留住劳动者。那么,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可以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关于服务期,法律还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对保守商业秘密,也有两种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对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涉及劳动者服务期赔偿的,应当按照等分和相应递减的原则确定。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劳动者应当如何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法定情况只有两种: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为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培训费票据是具有培训资格的单位或学校出具的,而不是用人单位自己开具的票据。劳动者在报销差旅费、住宿费时,应注明系因培训而产生。竞业限制补偿金必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不能约定包含在工资中。如果劳动者领取现金,应注明系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通过银行转账,应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劳动者的银行帐号。
实践中,其实是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而此时劳动者可以参考相关内容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中要设违约金条款,首先合同中要有服务期内容,或者合同中要有保密约定。没有这其中任何一个作前提,那就不允许设违约金条款。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怎么申请工伤认定,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在一些技术性或者体力型的劳动中,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或身患职业病的情形有不少。在发现身患职业病或者遭遇了工伤事故后,职工应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应该怎么申请工伤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么申请工伤认定(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一、适用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用人单位在以下三种情形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审查要点(一)建设工程设计主体的审核审查在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审查要点(一)建设工程设计主体的审核审查在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主体进行审核审查时,主要从两方面进行:第一,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和真实,有些企业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导致其自身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而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企业会通过作假的手段来达到签订合同的目的,使市场的秩序受到干扰,尽管这种行为会......


·工作了三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有工资吗?
      由于很多原因,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不久后便提出辞职要求,一般这个时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还未来得及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工作了三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有工资吗?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作用?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做相关解答。一、工作了三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有工资吗?尽管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动离职后,......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怎么写?
      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规定,就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遇到这样的情况,员工可以起草一份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然后带齐相关资料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下面我们带您了解下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应该怎么写。一、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本人......


·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申请破产的利弊有哪些
      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申请破产的利弊有哪些一、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申请破产的利弊有哪些?(一)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湘潭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湘潭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湘潭市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秩序,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故意伤害罪轻伤量刑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是否有人不清楚故意伤害罪轻伤量刑标准呢?答案是肯定的。故意伤害罪对轻伤的量刑标准和对重伤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那么,具体是怎样的?下面,就专门对故意伤害罪轻伤量刑标准为您作一个介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争夺抚养权时的证据怎么收集
      争夺抚养权时的证据怎么收集一、争夺抚养权时的证据怎么收集现实中,分开的父母往往会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争论不休、僵持不下。此时,双方都想要子女抚养权的话,则就只能由法院作出判决。而对于父母来讲,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比对方拥有更好的抚养条件是很重......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罪嫌疑人进南京市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南京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南京市看守所建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如何预约......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手续、会见时间、地址等规定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俗称大连山看守所、江宁区.看守所,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500号,靠近大连山监狱。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取保候审:(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淮南律师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就找
      一般交通事故发生后程序如下: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2、交通管......


·公司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的处理
      公司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的处理一、债权问题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是为了施工人员对建筑成品的保护而制定的办法,没每个建筑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可能会有一定区别但是都是大同小异的,下面有关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由我们为您介绍。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如何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
      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看到过单位逼迫员工辞职的现象。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的行为呢?而在实践中,如果员工确实是被迫辞职的他能否得到补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如何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劳动部与原对外贸......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婚姻财产与刑事案件,我父亲因与后母现在在办理离婚
·档案里工种社保局不认可为特殊工种,有工资补贴津贴能证明吗,急需帮助
·被人诬赖为撞成骨折,我跟老公生气回家拿衣服公婆出来阻拦纠缠片刻弟弟发动车想吓唬他
·你好,我是刘安,,关于陈建勋欠我的劳动报酬的案子,法院已经调
·帮助网络信息活动犯罪
·我父亲于2017年11月与凤凰井山庄房东签订租房合同,为期2
·农村原宅基地盖房屋,需要邻居签字同意后,方可审批,现邻居刁难回避不签
·律师,你好,我在2016被朋友骗到河南长垣干温室大棚,干了不到二月就成烂尾工程了,我的甲方去还上
·旅客道路运输班线经营权承包合
·私人与私人的工资拖欠达六年之久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