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哪些债权是企业破产债权

首页>>法律知识

    哪些债权是企业破产债权 一、哪些债权是企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债权属于破产企业对外拥有的债权,具体来说,哪些债权是企业破产债权呢?企业破产债权首先属于是破产企业的财产范畴,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而得到满足的债权,它包括以下这些基本的构成条件:
(一)破产债权必须首先是一种债权。破产债权是破产债权人享有的一种请求权。但破产债权不同于一般债权,一般债权人行使的请求权,债务人既可以表现为作出一定行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为一定行为,而满足破产债权人的请求权,债务人只能表现为为一定行为,且此种行为是通过破产程序的强制执行来实现的。
(二)破产债权必须是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破产的目的,在于使各债权人得到金钱上的公平的清偿满足。所以破产债权必须以金钱或能用金钱作价值评价的财产为客观,此即财产上的请求权。非财产的请求权,如恢复名誉的请求权等不得视为破产债权。
(三)破产债权必须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是指破产债权发生的原因在破产宣告前已经存在的债权。如果发生在破产宣告之后,则只能是一种新债权,不能做为破产债权。
二、如何清收企业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应用于清偿破产企业所负的债务。破产企业拥有的破产债权能否收回,直接关系到破产企业债务的清偿,那么如何清收企业破产债权?其程序如下:
(一)通知相关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企业清收破产债权的,应当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于限定的时间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二)破产企业债务人异议程序。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7日内提出,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在收到通知后既不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又没有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
(三)法院对强制执行的审查。人民法院对清算组申请执行的审查分两个方面。一是形式要件的审查,形式要件的审查就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查清算组发出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通知书格式是否符合规定,查义务人有无收到通知等。二是实质要件的审查,实质要件的审查分两种情形:一种情况是债务人不提异议也不主动履行,法院可依清算组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裁决;另一种情况是债务人或财物持有人在收到清算组的清偿通知后,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异议。效抗辩。
(四)破产债权的执行。破产债权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制作该类裁定书因涉及到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确认,所以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争议必须写明。
企业破产债权的清收关系到企业对外债务的偿还,即使法院认定债权确实是破产企业享有,清算组一般也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才能拿回财产。而破产债权的执行,从性质上是在民事执行的范畴,又不完全遵照一般民事案件的执行程序,此类裁定作出后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就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不过执行破产债权后,法院不会立即将执行标的用于破产分配,以防出现当事人提出复议后,其理由成立无法执行回转的尴尬局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中国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中国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


·公司破产后怎样清算,清偿顺序是什么?
      公司破产后怎样清算,清偿顺序是什么公司有时候跟人一样不可能长生不老,也有寿终正寝的时候,此时的公司就有必要进行财产清算,然后并将这些财产分配给债权人,后者便是对债务的清偿。那到底公司破产后怎样清算呢?现在就由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公司破产后怎样清算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


·个人欠钱申请破产
      个人欠钱申请破产当我们由于各种原因欠下一大笔钱无法偿还时我们会申请破产,很多人苦恼于不知道该怎样申请破产,个人欠钱申请破产需要按照怎样的流程来进行以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由我们来为您解答。一、申请破产需要的材料根据《关于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


·破产清算申请者破产资格
      破产清算申请者破产资格一、破产申请的资格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


·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方面一、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1、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减少金额;2、处置清算财产过程中取得的财产变卖收入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3、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和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增加金额等。二、流动性损失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后,企业各类利益持有人(interestholders)手中......


·如何确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人?
      如何确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人?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人的确定(一)原......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是哪些?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是哪些?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可以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债权人行政撤销权的情形包括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一、债权人行使撤销......


·买二手房的手续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手房相信您都不会陌生,简单讲就是被房主进行二次交易的房产。有些没有房子的人,由于经济能力的限制,可以选择买一套别人手里多余的房子,从经济性来讲,越来越多的经济不宽裕的人都会选择先买一套二手房来居住,那么买二手房的手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又......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离婚,分居离婚需要好长时间
      分居是夫妻离婚的方式之一,当然这种方式显得比较麻烦,即使不满足分居条件,夫妻也是可以协议离婚的。而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分居离婚条件下,法院才会做出离婚判决。那么夫妻分居多长时间离婚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分居多长时间离婚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相关内容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信息。△南京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一、一般......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申请、强奸抢劫、诈骗、盗窃、职务侵占、持械暴力犯罪、毒品、死刑、贪污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律师谈什么是取保候审......


·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会见律师、会见手续和时间
      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会见律师、会见手续和时间: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地址:宝山区月罗路2101号。宝山区看守所关押涉嫌犯罪人员,拘留的时间比较长,具体时间要看公检法办案进度。上海市宝山区拘留所地址:宝山区月罗路2099号。宝山区拘留所最多......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家属如何送钱?寄钱方法和有关规定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家属寄钱送钱方法如下:1.可以委托律师代送.2.通过支付宝送钱,方便快捷!具体流程如下:进入支付宝》》首页点更多》》便民生活--城市服务(注意:先选择好地区:江苏-南京)》》办事大厅--政务》》进入后向下拉,看到监所服务》》立......


·人身保险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人身保险合同样本是怎样的?人身保险合同样本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一、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第二条中......


·宁波市信息公开规定是怎样的
      宁波市信息公开规定是怎样的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一章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促进政府行为公正透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


·试用期员工是否享有医疗期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规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而在试用期内,也有可能发生员工受伤的情况,此时对于试用期的员工而言是否享有医疗期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来告诉您试用期员工是否享有医疗期的相关内容。一、试用期员工是否享有医疗期医疗期是劳动合......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本人木工去年十二月二十四号下午在徐州丰县南通五通公司做工从架
·什么时候能自动脱离关系,我结婚3个月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变更
·我该怎么才能拿回钱?,我有一个朋友欠我钱
·警车追我朋友车的尾他要负责吗
·54岁父亲经常家暴,天天喝酒,闹着闹那的,5个月报警2次,经
·骑摩托车被小汽车倒车撞到了,小腿小骨骨裂,骑摩托车的喝了一点酒,这个责任怎么划分
·贷款借条问题 ,?018?2?日贷的款借条上面也是2018?2?日的贷款日期借条
·醉驾骑二手助力车5岁老人致人死亡无逃逸受伤医5天会怎么
·你好我想咨询离婚,在乡下有两个小孩男孩,女方出轨,在家里不安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