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买农村中的房屋要注意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在实践中,当事人买卖农村房屋时常会出现效力纠纷,而为了避免这些纠纷的出现,我们一定要注意应该注意的事项,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不会无缘无故的遭受经济损失。那么,买农村中的房屋要注意什么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解答吧。
一、买农村中的房屋要注意什么
1、不要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也不要相信村民委员会在涂改后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上加盖公章后涂改就成为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不是证明你对所购农村房屋享有所有权所必需的。
宅基地使用证书是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只有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宅基地使用证书的涂改才是有效的。他人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是违法的,而且,有可能构成犯罪。
当然,最好能让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原宅基地使用证书上改成你的名字或者给你颁发新的宅基地使用证书;如果不能,不必强求。因为从登记制度的设定目的来看,登记的作用在于公示,即世人周知该权利的存在。登记是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宣示,而非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必须要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如果你打算在购买农村房屋以后进行翻建,你只能在原建筑宅基地占地面积范围内翻建,不能扩建到附近耕地面积范围。如果扩建需要占用耕地、田地面积,则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如果未经审批就增加建筑占地面积,则增加的部分就是非法建筑。
随着城乡交流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城里人选择购买农村房屋,由此引发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也越来越多。因为很多人不知道城里人能不能买农村房屋,哪些情形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在买农村房屋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这些问题最好请专业的房产律师为您解答,也可以请律师帮忙拟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谨防今后发生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及其他纠纷。
二、买农村房屋有什么要注意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农村中的房屋与城镇里面的房屋不同,而针对不同的房屋,需要购房者注意的事项也是不同的。以上就是对买农村中的房屋要注意什么的讲解,在这还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当您在买农村房屋时,一定要想办法查清该房屋的权属问题。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房屋租赁税有期限么,期限是多久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自由流动。现今社会,有很多人去异地工作赚钱,在异地工作,势必要租房。而租房子,就会产生租赁税。那么房屋租赁税有期限么?期限是多久?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房屋租赁税有期限么期限是多久房屋租赁税有期限。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
·
农村个人房屋买卖合同
我国的法律规定了农村的宅基地不能进行买卖,但农村个人房屋却可以进行买卖。农民在城市买房搬迁到城市需要将农村的房屋卖掉,就会涉及到农村个人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我们为您提供了合同的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农村个人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卖方),男,县镇村庄村民,身份证号:,女,县镇村庄村民,身份证号......
·
济南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标准是什么
济南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标准是什么关于房屋拆迁之后的补偿,目前主要是两种方式,货币补偿或者房屋补偿即置换房屋产权。但是,房屋拆迁的补偿并不只局限于房屋的价值,还包括房屋的附属物。那么,济南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标准是什么?律师我们为您解答。一、济南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标准济南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标准《〈......
·
离婚不分割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不分割房产的情形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有的人理解起来可能比较困难,其实这就是指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哪些房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所购买的二手房未过户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
·
何为期房、现房?
商品房买卖中的期房和现房有其特定的含义。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所谓现房是指开发商已办妥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的商品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出售合同。...
·
死者名誉权受到保护吗
死者名誉权受到保护吗我们都知道,公民的名誉权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否则会受到处罚,那么很多人就有疑问,死者的名誉权受到保护吗?这个问题,我们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一、死者名誉权受到保护吗名誉,是指社会......
·
离婚的方式包括哪几种
很多时候夫妻都是在感情无法继续维系下去的时候选择离婚,但就我国的情况来看,离婚的方式有多种,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夫妻离婚的方式包括哪几种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离婚的方式包括几种离婚的方式有哪些呢?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
·
可交换公司债券期限是多久
可交换公司债券期限是多久一、什么是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Bond)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
·
收养协议怎么写,收养协议范本
收养协议怎么写,收养协议范本一、收养协议怎么写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协议必须符合法......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信息。△南京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一、一般......
·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刑事诉讼等法律服务,包括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争取缓刑、假释、从轻判决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
蒙冠斌律师代理“酒醒不见牛腊巴图”著作权纠纷一案
莫先生于2008年6月创作完成《酒醒不见牛腊巴图》作品初稿,于2012年2月28日在广西首次发表该作品,经原告申请,该作品于2012年5月17日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12-F-00060826;原告对该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莫先生发现,被告某厂在其生......
·
劳动争议律师:劳动诉讼的性质有哪些?
摘要:劳动诉讼的问题是每一个劳动者都应该要知道的知识,它也是劳动者为了争取自己权益而该做的事情,在面对劳动争议的时候,很多劳动者都知道要为自己积极的去维权,那么,劳动诉讼的性质是如何的?下面由吴丁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
·
专利权期限的计算日是怎样的
专利权期限的计算日是怎样的我们知道申请专利是比较复杂的,往往花费的时间比较长,一般是2-3个月,而在这段申请专利的期间,该专利是否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呢?这就说到了专利保护期限起算的问题。那到底专利权期限的计算日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
·
离家出家属于遗弃家庭成员吗?
夫妻吵架的时候,经常发生一方赌气离家出走的情况,有的离家出走的时间还比较长。我国法律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不能遗弃,否则情节严重会构成遗弃罪,当事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遗弃行为的认定,是法院处理该类纠纷的重点,那么离家出家属于遗弃家庭成员吗?......
·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交税一、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性质和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以下简称“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在性质上属于预提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资所得税法》”)有间接性的......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四个15岁孩子因一场误会被同龄的18个孩子打了,我家孩子轻伤
·
保险合同解除能全额退款吗,
·
离婚,婚后买的房子,婚后买的房子,男方家拿的钱,离婚时女方还
·
高铁吸烟拘留不知道拘留在哪里
·
你好,离婚案件调解完,签了名,末生效,还可以修改吗
·
由于用药过量导致差点丧命赔偿如何
·
你好,我是危险品司机,车辆假证,套牌,被抓,我的驾驶证被2。老板不承担责任,怎么
·
工厂拆迁不满一的员工是否有补
·
他不去补我一个人起诉能离吗
·
产品促销人员与超市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