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有什么不同
首页
>>
法律知识
在对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时候,有的时候是按照遗嘱继承进行的,有的情况下则是按照法定方式继承。那么这里的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有什么区别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有什么区别
(一)法律基础不一样
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
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二)继承份额可以不一样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三)继承人范围不一样
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因为在遗嘱继承中,根据财产所有人的生前意愿,遗嘱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这要取决于遗嘱的内容。
(三)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二、遗嘱继承与遗赠抚养协议的区别
(一)效力不一样
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大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效力大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但需注意的是,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继承的为遗赠。
(二)形式不一样
遗嘱继承按照立遗嘱的形式,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几种情况。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抚养人之间关于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抚养人所有的协议。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就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来看,主要存在于四点,就包括法律基础不同、继承份额不同、继承人范围不同以及优先性不同。其中,我国有明确规定,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当然这也是有前提的,那就是遗嘱继承是合法有效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什么时候可按遗嘱继承遗产
遗嘱继承是相对于法定继承来说的,法定继承遗产程序的开始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样,继承人按遗嘱继承遗产也应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具体来说,继承人什么时候可按遗嘱继承遗产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什么时候可按遗嘱继承遗产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
·
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现实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与丧失继承权的性质是不同的,并且这二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那么到底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而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又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
·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哪些区别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哪些区别1、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被转继承人取得遗产......
·
如何确定转继承人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实际继承遗产之前死亡的话,则就可以按照转继承的方式来继承遗产。此时就要确定转继承人。那么实践中该如何来确定转继承人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如何确定转继承人1、准确认定有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后的转继承人。有相互继......
·
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子女对父母的财产是享有继承权的,而我国规定的子女当中具体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继子女等等。那么针对其中的非婚生子女,究竟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吗?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
·
民间借贷中的风险怎么预防
民间借贷中的风险怎么预防一、民间借贷中的风险怎么预防1、借款用途要正当,借贷关系要合法《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
·
未认定工伤前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在工作中,由于疏忽或者是本身所处的工作环境,劳动者往往会遭遇工伤问题。一旦劳动者遭遇工伤事故,不正规的企业就会通过恐吓或者欺骗要劳动者自己解除合同,甚至企业自己单方面解除合同。那么,未认定工伤前可否解除劳动关系?下面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未认......
·
存单质押是否需要登记 又存在哪些问题
存单质押是否需要登记又存在哪些问题一、存单质押如何生效质押和抵押的本质区别在于交付,也就说质押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占有转移后则生效。但是这并不意味质押的登记无意义,登记以后的债权都会高于未登记的债权。因此登记也是很重要的步骤。二、存单质押在哪......
·
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交?
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交?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可以使合同双方得到一种财力担保,它可以起到减少投资风险、避免扰乱行业市场、督促双方认真履行合同等作用。那么,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交,才能够发挥它的作用?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就应该先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申请、强奸抢劫、诈骗、盗窃、职务侵占、持械暴力犯罪、毒品、死刑、贪污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律师谈什么是取保候审......
·
【成都刑事律师】如何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呢?
【成都刑事律师】如何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呢? 我认为发现要走三步:..步清楚的看到案件的法律真实,就是证据证明的法律真实。第二步你头脑中必须有清晰的刑诉法的条条框框。你一方面要了解案情,一方面......
·
蒙冠斌律师代理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要求抗诉获准
2013年7月上午被害人韦某为了阻止被告人韦某某偷运林木,韦某某及其儿子韦某发持刀将韦某捅伤、砍伤,经鉴定韦某的伤情为重伤。案发后,被害人韦某的亲属到公安机关报案,随后被告人韦某某也到公安机关自首,但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询问和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
·
刑法修正案九的时间效力是多久?
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不少新的罪名也随之出现在您的生活中。同时,不少朋友也十分关心《刑法修正案九》是否会对以前的行为进行处罚。接下来,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刑法修正案九》的时间效力吧。一、《刑法》的时效和溯及力《刑法》的溯......
·
养殖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养殖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土地补偿费如何计算?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
·
公司债券股票有什么不同?
公司债券股票有什么不同?一、公司股票与债券的定义1、股票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或私下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股本身份和权利,并根据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数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凭证。从资产负债表上看,公司净资产......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60平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请问这可以构成盗窃罪吗?派出所会立案吗?
·
我有一台热水器,是在保修之内的,已经维修了四次了,我可能投诉他们的产品质量是有问
·
上班,开始签合同一,并且都是一份,中间签了个自愿不san
·
二手房房产证已经过户土地是集体土地证无法过户我非本村
·
本人017月就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未要求签合同,未购买保险,2018月本人找到相关领导,
·
如果说把家里的一个人不在户口本里那个人可以补办户口本吗?
·
工商银行银行逆向劳务派遣我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您好,我是在家喝酒,下楼梯摔伤可以报销职工医疗保险
·
孩子在医院做检查从三楼扶梯坠下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