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争取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被告人其实可以在法官判刑之前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争取缓刑的,但此时还是应该先看看自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不然的话即使委托了律师,效果也不大。那到底争取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争取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 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

缓刑在法理上不存在“争取”的说法,必须严格按照案件情况以上述适用条件来决定,但如果是存在可缓可不缓的临近点,有些工作就需要做了。

二、缓刑如何执行

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二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

此外,根据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害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是一种特殊的缓刑规定,是在特定情况下对特定的对象缓刑执行的特殊处理制度,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

在阅读了上文之后,您应该知道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争取缓刑的条件是怎样的吧。要是被告人发现自己本身就不符合缓刑的条件,那么此时也不用再委托律师来争取了。而要是能够获得缓刑的话,那么就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无期徒刑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法官在对罪犯判刑的时候,我们经常会听到说判处无期徒刑,那是不是想判无期就能判无期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只有规定了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形,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判。那么无期徒刑适用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无期徒刑适用的情形(一)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


·盗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盗伐林木行为侵犯国家林业管理制度和国家、集体或者公民个人的林木所有权,为刑法所不容,予以重点打击。那我国对盗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盗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非法持有枪支罪怎么量刑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对强制弹药的管理是十分严格的。如果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枪支,拒不交出,就有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这个时候就会依法进行量刑处罚。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对非法持有枪支罪怎么量刑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非法持有枪支罪怎么量刑处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


·私刻公章罪怎么进行处罚
      公章可以说是法人代表的标志,若开设公司则需要到正规的地方刻公章,并还需要到公安部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但现实中却有人私刻公章,若这样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话,那么此时私刻公章罪该怎么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私刻公章罪怎么进行处罚按《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您都知道国有财产不可侵犯,但是怎样的行为是侵犯国有资产呢?在法律规定中,有一条罪名是私分国有资产罪。那么您是否清楚的知道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的客观条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呢?今天我们和您聊一聊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帮助你进行深入了解。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


·违约金条款范文怎么写 有合同的签订那就有可能会有违约的情况
      违约金条款范文怎么写有合同的签订那就有可能会有违约的情况,除开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很多时候违约都是因为当初合同签订时候高估了预期和自己。那么如果己方既然违约了那么就一定要给对方一定的违约金,下面我们将教您违约金条款范文怎么写。购销合同违......


·书证是实物证据吗?实物证据的规则有哪些
      书证是实物证据吗?实物证据的规则有哪些书证是实物证据证据材料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往往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一定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那么书证是实物证据吗?实物证据运用规则包括哪些呢......


·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常常会听到一个法律术语,就是善意取得。在占有的制度中还有一种叫做占有改定,但是对于这两者之前的关系是怎样的,很多人并不是非常的了解,下面我们将针对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这个问题为您详细的解答。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内容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那么,在法律实践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内容有哪些呢?若你不是很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交通事故责任认......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相关内容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邮政编码210036,原名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南京刑事律师前去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无罪罪轻、缓刑辩护等。★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案、毒品案、经济案、贪污贿赂案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人们......


·北京律师:公司破产清算有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破产清算有什么法律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清算责任、债务清偿责任、财产混同时的无限连带责任、清算资料缺失的侵权赔偿责任、逾期清算的损害赔偿责任、瑕疵清算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私分公司资产的损害赔偿责任。下面吴丁亚律师带您了解。......


·南京海事法院成立,成为我国第11家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号;南京海事法院下辖四个派出法庭: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金海路1号;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号;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5年,其他医疗机构为3年。......


·杭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杭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


·公司股权转让款收据是否需要公证?
      公司股权转让款收据是否需要公证?一、办理股权转让公证的情形股权转让是指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合同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公证。但以下情则需要采取公证来规避风险(公证地一......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一个好好的人跟他一块出去的现在受伤了当初在医院的时候我家人
·调取南京秦淮区法院刑事判决书怎么收费
·请教合作开发,资质有三家股东
·现在办收坚手续是不是就可以拘留了
·我们离婚判决书已签,没办离婚证算是离婚吗
·律师好,我请教单位章程问题
·承租人以我们17年前享受过动迁为由想独吞动迁款
·老公和别的女人同居并且带那女人的小孩,自己的小孩没管
·法律咨询,我弟弟被人指证猥亵幼女被送往派出所
·我表妹属未婚生育,现在孩子在上海读书,因为没有结婚证也没有离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