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几种常见的上门讨债技巧 1、首先应该了解债务人经营状况

首页>>法律知识

    几种常见的上门讨债技巧

1、首先应该了解债务人经营状况

尽可能地全面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包括进货周期、结帐周期。关键是,你要每次比其他企业能领先一步拿到应收的帐款。因为大多数人的资金周转都不会十分宽松,你能挤进头班车,其他企业的业务人员只能等下一班车了。

2、寻找第三者担保

企业可以要求你的客户在与你发生货款往来之前,寻找第三者(或上级单位)担保,最好其担保书能伴以相应的公证手续。这样做,至少万一在未来发生货款纠纷时,你还能找到一位相应的相关债权人。同时,这对客户本身来说也是一种约束行为。

3、上门要早

到了合同规定的收款日,上门的时间一定要提早,这是收款的一个诀窍。否则债务人有时还会反咬一口,说我等了好久,你没来,我要去做其他更要紧的事,你就无话好说。

4、高频次,小金额

对新客户或没有把握的老客户,无论是代销或赊销,交易的金额都不宜过大。宁可自己多跑几趟路,多结几次账,多磨几次嘴皮,也不能图方便省事,把大批货物交给对方代销或赊销。须知欠款越多越难收回,这一点非常重要。

5、趁有人在的场合

登门催款时,不要看到债务人处有另外的客人就走开,一定要说明来意,专门在旁边等候,这本身就是一种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为债务人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债主登门,这样做会搞砸他别的生意,或者在亲朋好友面前没有面子。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所欠不多,一般会赶快还款,打发你了事。

催款时在旁边等候的时候,还可听听客户与其客人交谈的内容,并观察对方内部的情况,也可找机会从对方员工口中了解对方现状到底如何,说不定你会有所收获。

6、要直截了当

应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你来的目的就是专程收款。如果讨债时吞吞吐吐、羞羞答答的,反而会使对方在精神上处于主动地位,在时间上做好如何对付你的思想准备。

如果只收到一部分货款,与约定有出入时,你要马上提出纠正,而不要等待对方说明。 另外,要注意在收款完毕后再谈新的生意。这样,生意谈起来也就比较顺利。

7、小心他溜掉

如果债务人一见面就开始讨好你,或请你稍等一下,他马上去某处取钱还你(对方说去某处取钱,这个钱十有八、九是取不回来的,并且对方还会有“最充分”的理由,满嘴的“对不住”),这时,一定要揭穿对方的“把戏”,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采取实质性的措施,迫其还款。

8、以物品抵债

有时债务人在市场上因竞争不力,经营不善,导致产品积压,资金周转困难,他要求以商品或货物来抵债,这也是一个办法。不要因为觉得不值得而拒绝。对于的确无力付款的人,往往稍一延迟连物品也没有了。

9、利用还款保证追债

勤写法律文书函件追债,并请客户签认回执为证。

如债务人公司较有实力又是长期合作者,只是一时资金周转困难,那么业务员每次去讨债要他首先写下分期还款保证书、欠条或开出定期支票汇票,这样既保证诉讼时效连续,又给他一次次加上紧箍咒。

欠款合同手续齐全,证据又确实,因债务人在外地上门讨债花销费用大又不方便,债权人可每月写信索债,发出律师函追债。但所发信件均要挂号,保存好邮戳票以备作为打官司时的有效证据。避免讨债时作废。

以上就是几种常见的上门讨债技巧,其实现代社会账务往来、资金周转欠款很正常,大部分人也都会按照约定时间及时还款,但是也有个别老赖借钱的时候巧舌如簧,还钱的时候就一拖再拖,建议当您碰到那种老赖的时候要及早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诉讼途径追回欠款,切不可因为顾忌面子等错过了追回欠款的最佳时机。更过关于如何追回欠款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股权并购贷款是什么意思?国家有何规定?
      股权并购贷款是什么意思?国家有何规定?一、并购贷款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


·民事诉讼法中协议管辖的条款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协议管辖的条款有哪些一、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关于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


·股东贷款利息怎么计算 股东贷款也就是股东借公司名义进行的贷
      股东贷款利息怎么计算股东贷款也就是股东借公司名义进行的贷款,贷款的利息是贷款人进行约定的,通常就是银行,因为很多时候股东都是找银行进行贷款,那么这个贷款的利息是怎么约定,股东贷款利息怎么计算?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为您介绍一下这个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股东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


·合同约定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内容?有效的免责条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合同约定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内容?有效的免责条款应具备哪些条件?在现实生活中,签订合同的双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会在合同中写明自己的免责事由以此来保证在特殊情况发生时能将自己的损失降低到最低。免责事由通俗的讲就是自己不用负责的情况。那么合同约定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内容?有效的免责条款应具备哪些条件?下面就让我......


·证券公司债券承销资格需要哪些条件
      证券公司债券承销资格需要哪些条件?证券公司债券承销资格需要哪些条件?由于证券公司是证券发行人和投资人的中介,对于发行人来说,需要证券公司具备一定的人、财、物等条件,将其发行的证券顺利销售出去以筹集所需资金;对于投资人来说,也需要证券公司具备专业素质,让投资人可以安全、有效地认购所发行的证券。一、......


·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 抵押权,法律如何规定
      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抵押权,法律如何规定一、破产清算清偿顺序与抵押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解除收养关系的后果是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的后果是什么收养关系有成立的时候,当然日后就有可能被解除。而解除收养关系也不是说那么容易的事情,同样有程序的要求,并且在解除之后还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那到底解除收养关系的后果是什么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解除收养关系的......


·离婚财产藏匿怎么办?
      ,许多对夫妻因为感情破裂或是婚外情选择离婚的案件司空见惯。甚至有时候在离婚过程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以获得更多的财产。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以上任何一种行为都是不合法的。那么,一方对离婚财产藏匿怎么办?下面,让我......


·不动产抵押的管辖法院是哪里?有哪些法律依据?
      不动产抵押的管辖法院是哪里?有哪些法律依据?为了提高解决纠纷的办事效率,我国法律中专门对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也做出了规定,不同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管辖法院也有所不同。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不动产抵押的管辖法院是哪里以及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一、不动产抵押......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在线
    南京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免费的南京法律咨询,你可以向在线律师询问法律问题,南京在线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提供南京律师热线电话、南京在线律师qq、南京律师微信群等多种南京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方式,方便您在线免费咨询南京律师、在......


·玉环县看守所
    玉环县看守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玉城街道前山头村,是“一级看守所”,是玉环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玉环县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聘请律师去玉环县看守所会见家属亲人、了解案情、取保候审、提供及时的法律帮助、争取从轻处理、维护犯罪嫌......


·南京离婚律师帮助您快速办理离婚,高效争取财产、小孩抚养权。
      南京离婚律师为您提供离婚解决方案,适当的财产处置建议,经济利益及争取小孩抚养权。●婚姻家庭法律服务范围:代理各项疑难婚姻诉讼事务;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有关法律咨询;帮助策划、分析判断所涉及个人的法律事务......


·保定王林律师拖欠工程款纠纷-经过律师发律师函成功调解案例
          律师函    致:济南xxxx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受宋某某的委托,现就贵公司拒不支付工程款事宜,郑重致函贵公司:     ......


·劳务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劳务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一、违约金的基本类别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


·简单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
      简单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合同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制定本协议:一、协议内容甲方将位于村南的土地共计亩,地宽米,发包给乙方生......


·淮安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我们发现,虽然同是触犯的交通肇事罪,具体的情节也是差不多的,但在不同的地区,法官作出的量刑是不同的。这主要是因为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在法律的范围内,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做了细化规定。今天,我们就一起看看,要是在淮安市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那么此......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工伤死亡劳动合同终止有无补偿
·你好别人欠我一点点钱,写了欠条的,她一直拖着不还,请律师诉讼
·你好离职提前说好的可是离职当天店长请假了没店长签字工资不
·双休日加班用正班调休不给加班费合法吗
·离婚事件,对方向法院提出诉讼,理由不真实,不作为离婚理由
·没有证据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双倍支付吗?
·公司破产 怎么追回货款,某公司欠我们的货款
·法官拿到原件该签字吗,2个问题:1.宣判前法官要求原告上交原件
·民事撤诉裁定书下达后,原告可否再起诉
·我想问咨询下孩子父亲去世母亲改嫁人孩子属于孤独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