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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死缓不减刑的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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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死缓二年到期后,大多会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又减为有期徒刑。新刑法为此做出了相关修订,规定了死缓不得减刑的情况。这是刑法死刑制度的一大变化。那么新刑法死缓不减刑的情形包括哪些?下面我们结合最新法律知识来做个详细介绍。
一、在新刑法下死缓不减刑的情形是什么?
刑法规定犯贪污罪的,特定情形下,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新刑法关于死缓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综上所述,为了惩治贪污受贿等犯罪活动,在特定情况下,死缓期间结束减为无期徒刑后,按照规定,新刑法死缓不减刑,实行终身监禁。这是对死缓制度的重大改革,可以极大震慑职务犯罪活动。同时,对于罪大恶极的刑事犯罪分子,在死缓两年到期结束后也考虑不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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