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表见代理司法解释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表见代理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
1、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撤销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3、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对方的方式作出。本条所指的无权代理应当是狭义的无权代理,在此情况下,相对人有撤销权。
4、《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表见代理的情况虽然也是无权代理,但是这种情况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与第48条的规定中的狭义的无权代理不同,其根本区别是:是否存在有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本无代理权的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是,只要存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表见代理成立,行为人的代理行为就应当按有效的代理来看待;在此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就应当是有效合同。所以,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撤销权。
二 、 本人(被代理人)对相对人(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表见代理被认定成立后,其在法律上产生的后果同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一样,即由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三、 代理人对本人(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代理人因表见代理成立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被代理人有权根据是否与代理人有委托关系、代理人是否超越代理权以及代理权是否已经终止等不同的情况,以及无权代理人的过错情况,依法请求无权代理人给予相应的赔偿。无权代理人应当赔偿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
四 、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费用返还请求权。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使被代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无权代理人应依法赔偿。同时,并非所有的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都必然对被代理人不利,当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使被代理人从中受益时,根据公平原则,权利义务应当对等,无权代理人有权要求被代理人支付因实施代理行为而支出的相关的合理费用。
表见代理司法解释是什么?我们在此总结,表见代理虽然是无权代理,但是我国法律有明文法律保护,可以更好的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过我们在此温馨提示,表见代理存在各种不稳定因素,对于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选择表见代理时需要谨慎,以防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责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经依法订立,即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要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法定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
      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现代社会不管是电视剧的剧情走向还是现实社会中的传言听闻又或者是新闻时事的大肆报道,公司合并收购事件频频发生,并且已经不再是一个小概率事件了。那么您对于收购方式之一的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清楚吗?要约收购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如果您不......


·离婚行为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夫妻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法定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话,那么此时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的。那现实中,离婚行为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额,应当坚持考虑如下......


·分家析产纠纷的调解原则
      1、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时,只能分割家庭成员间共有的那部分财产,不能对属于家庭成员个人的财产进行分割。  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同等地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得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划分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南京离婚律师承办婚姻家庭案件,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涉外婚姻等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件,致力于圆满解决婚姻出现的种种问题。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代理南京及各地疑难婚姻家庭类案件,如婚姻过错赔偿诉讼、离婚抚养协议、离婚诉......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市请一名律师大概需要花多少钱?年最新的律师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年南京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年最新的律师债务合同案件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


·抢夺罪辩护词(究竟是抢劫还是抢夺)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江苏钟山明镜(无锡)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张某一审的辩护人,在庭前我阅读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并且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现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一......


·扬州律师收费标准,最新
      扬州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案件    1、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费一审标准收费。    2、代理刑事案件......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何规定?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何规定?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1、征地补偿新标准及政策(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


·逾期贷款利息是怎么规定的
      逾期贷款利息是怎么规定的逾期贷款利息,是指我们在进行贷款之后,并没有及时还贷,而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的多少是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逾期贷款利息是怎么规定的呢?人民币贷款利率是怎么规定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一、逾期贷款......


·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如何缴税?
      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如何缴税?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是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就牵涉到缴税的问题,根据财税法的规定以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投资入股的,不征收营业税,但是不征收营业税,其它税种是如何缴纳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公司......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江苏省内单位要求员工签社保补贴合法吗?
·存放在车库的摩托车被盗保险人会免责任
·您好,如何从网上递交申诉离婚立案?
·后确认为脏物。我构成收脏罪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想离婚,可是另一方不离,我要怎样才能尽快把这婚给离了
·婚内为前夫的企业贷款签字
·我想请问,借条时间到了,借款人,多次骗我们农民工工人工资,现在人跑了,有借条,按手印,身份证号,电话
·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要求离婚
·故意伤害案申诉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