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请求撤销权的情况和撤销权的解释

首页>>法律知识

    请求撤销权的情况和撤销权的解释 撤销权的情况
1、受害方的撤销权,是指权利人即受欺诈、胁迫方以及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方的撤销权。《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2、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是指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人即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利。《合同法》第四十七、第四十八条均有规定。如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3、赠与人的撤销权,是指在赠与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即赠与人的撤销权利。《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4、破产撤销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权利人即清算组请求人民法院对破产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实施的,有害于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予以撤销,并将该行为产生的财产利益回归到破产财产的权利。5、婚姻受胁迫方的撤销权,是指在人身关系的法律范畴内权利人即婚姻受胁迫方的撤销权利。《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撤销权的解释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结合以上的内容您可以得知其实请求撤销权就是在实体法律上的一种权利的,而且必须是在行为人有重大错误或者是明显的有失公平的情况以及不履行赠与合同的约定的义务办事的这些情况下才能行使这样的权利的,不然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行使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技术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技术转让合同,包含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转让人与受让人进行技术转让,应当签订书面的技术让合同,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技术秘密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的内容、要求及工业化......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便捷,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便捷,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一些不负责任的网站,尤其是私人性质的网站、网页、论坛等,为了吸引大量网友眼球,提高点击率,常常随意转发或肆意传播一些信息。面对这样的情形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诽谤罪只有人......


·试用期离职提前几天通知单位
      无论是在试用期还是转正之后,作为劳动者其实都是可以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的,但为了保护单位的利益,我国法律中也规定员工在离职的时候,需要提前通知单位才行。那通常在试用期离职提前几天通知单位就可以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试......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发起人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发起人协议范本是怎样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发起人协议范本为适应中国济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最新形势,探索企业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据......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南京打官司
    南京律师免费在线解答如何在南京打官司、南京打官司费用、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在南京打官司如何收费?南京律师收费标准、热线电话,教您如何打官司,南京打官司的常识。►南京如何打官司?1.写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


·法理、情理双重据理雄辩王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审
      王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审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    河北耀鼎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王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辩护人,参加其涉嫌......


·无证驾驶肇事,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先垫付后追偿
      案情:被告徐某无证驾驶一辆货车与同样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的盘某相撞,发生了导致盘某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认定徐某负主要责任,盘某负次要责任。徐某所驾驶的货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了交强险,在投保协议中约定无证驾驶保险公司......


·工资薪金是什么意思,劳动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劳动法》的出台,意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之后,才能更好的维护社会安定,劳动者最在意的东西莫过于工资薪金,那么工资薪金是什么意思,我国《劳动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今天,对此进行了相关的整理。一、工资薪金的意思《......


·房屋买卖违约金最多是多少
      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屋,在实际购买的时候都有可能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形,此时违约方就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这个二手房屋违约责任有哪些,而二手房屋买卖违约金最多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二手房买卖中违约责任有哪些1、不能履行。又叫给付......


·国家赔偿法赔偿请求人包括哪些?
      当发生了由于行政行为或者是刑事行为造成的受害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的时候,受害人是向国家申请赔偿的,当然也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成为国家赔偿的申请人的。到底哪些人才可以成为国家赔偿法赔偿请求人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赔偿请求人的范围。行政赔偿请求......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泌阳,咨询离婚
·关于办理贷款公证,房子是夫妻共有的
·各位律师领导们好:6月22号本人因帮老板搬面包柜不小心弄伤了
·您好!律师农村集建房,兄在外已另建一房屋。本属弟的不动产权
·一级残疾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谢谢你在百忙之中的关注;
·我没有结婚证,分开后再婚时前婆婆来闹事怎么
·现在我应该怎么办?,我爸之前和朋友一起开一家厂、那个人昨晚捉了我爸到现在一直都不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银行聘用制员工可以申请休探亲假么
·装修问题急急急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