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付贷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首付贷是什么意思?一、涵义及详情 1、涵义 首付贷,即是通过相关机构,以不同科目、名义的贷款方式,向购房者提供首付阶段的“贷款”,从而使购房支付能力不足或需资金周转的购房者达到按揭贷款首付比例,继而达到银行按揭贷款放款要求,完成贷款购房行为的一种金融产品。首付贷实际上只是一种通俗称谓,其涵盖的金融产品范围较广。一般情况下,部分首付贷是以个人消费贷款等科目由相关机构发放,还有部分首付贷产品由P2P等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资金穿透而来,其间不少游离于现有监管体系的视野之外。2、详情 首付贷实际上是一种理财产品,而非贷款。“首付贷”是邦融理财联合优质房地产开发商、销售商合力打造的房地产互联网理财产品和融资方案。“首付贷”一方面为投资人提供专业、安全、稳定、便捷的理财产品,助其财富增值,另一方面为借款人的购房资金需求提供综合融资方案,助其轻松置业。二、国家对其定性及整治 《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针对首付贷问题,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在文件首次明确了首付贷“违规”的性质之后,一场包含首付贷的集中专项整治或将拉开帷幕。而与首付贷发放关联甚为紧密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也成为了这个专项整顿的主角。由于对购房者购房环节的直接切入,房地产中介机构一直以来是首付贷等金融产品的主要发放渠道。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和部分热点二线城市的大中型房地产中介公司,都曾为自己的客户提供首付贷等金融服务,只是程度规模不同而已。而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收购等方式,已经拥有持有牌照的消费金融公司。“首付贷这类产品,实际上是把很多支付能力不足的人拉入了房地产市场,一旦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出现逆转,这些支付能力较差的人会产生违约风险,从而造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2016年4月,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说。从目前来看,针对首付贷等房地产金融类产品的市场整顿工作,将与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顿结合一并开展。“首付贷很大一部分是中介公司为渠道发放的,一并进行专项整治,是合理的。”前述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职能部门内部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正因如此,文件明确要求,中介机构提供住房贷款代办服务的,应当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并提供当地的贷款条件、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等房地产信贷政策,供委托人参考。中介机构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现在你知道首付贷是什么意思了吗?它并不是类似校园贷这种贷款公司的项目,而是一种理财产品。但是很明显首付贷是违法的,它不是一种合法的理财方式,因此依此形成的交易等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利用该产品获取商业利益也是违法的,获得的收入将依法没收,不属于自然人或者法人的合法利益,如今是一种不可取的投资方式。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
      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有什么特点一、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又称为代位诉权或间接诉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办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婚前房产纠纷之婚前房产离婚归谁
      生活中我们常见的婚前房产纠纷,一般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婚前房产的归属产生的问题。那么您知道婚前房产,离婚一般归属所有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实......


·故意伤害量刑是怎样的,如何对故意伤害罪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并不是一定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必须要造成了他人人身轻伤及其以上的伤害程度的,才能以故意伤害犯罪定罪处罚。那么这个故意伤害量刑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故意伤害量刑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解答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准是什么?详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强险等法律知识,专业律师在线免费解答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其它交通事故赔偿......


·镇江律师成功辩护一起盗窃犯罪案件
      被告人顾某某驾车送本厂押运人员到某市银行为本单位用大额面值人民币兑换小额面值人民币的过程中,与被告人徐某某预谋,准备乘下次兑换之机,窃取现金,并商量了作案方法。顾某某给徐某某绘制了路线图,还提供了自己驾驶的桑塔纳轿车钥匙。当日中午一时许,顾......


·劳动争议律师:劳动诉讼的性质有哪些?
      摘要:劳动诉讼的问题是每一个劳动者都应该要知道的知识,它也是劳动者为了争取自己权益而该做的事情,在面对劳动争议的时候,很多劳动者都知道要为自己积极的去维权,那么,劳动诉讼的性质是如何的?下面由吴丁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


·女方怀孕可以离婚吗,之后孩子由谁抚养
      女方怀孕可以离婚吗,之后孩子由谁抚养女方怀孕可以离婚吗?我国婚姻法对妇女的权益实行特别保护,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对女方没有限制。也就是说女方在怀孕期间,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是怎么样的?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是怎么样的?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内容之一,其主体是该项专利的发明创造人或者是权利转让人,专利权的获得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获得国家的批准和相关证书,才能享有专利权。我们在本文中将针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进行相关介......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农民工于建筑工地上班时间死亡,协商协议赔偿问题为落实全部款项
·叶律师你好,我是痘姆乡叶方胜,请问敲诈勒索逼我打十万元欠条,
·延迟发工资可达多长时间,延迟发工资可达多长时间我单位有规定学生欠费到期未还款的需
·我母亲褥疮入住天津中医一附院,一个月时,被撤掉心电监护仪,四
·耕地面积能不能买给别人修建公san
·交通事故,我是承包甲方出租车开夜车
·债务人借贷10万意外死亡,担保人该如何解决
·合同纠纷,我的劳动合同是物管员的岗位
·152月份学校有一场打架,我一开始不知道这事情我上超市买东西去了但是我回来了我看
·在玉林陆川登记结婚,在苍梧岭脚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