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医疗事故鉴定书内的内容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鉴定书内的内容是什么?
  
  1、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
  
  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2、那些当事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 法院委托;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
  
  3) 患者本人;
  
  4) 死亡患者的近亲属,顺序为:①配偶②子女、父母③兄弟姐妹;
  
  5) 医疗机构
  
  3、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 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 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4、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是多少
  
  区(县)级医疗事故鉴定费为2500元,省、直辖市级为3000元。
  
  5、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6、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
  
  1) 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 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7、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
  
  1)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 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
  
  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 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 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 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8、抽取鉴定专家的注意点
  
  1) 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2)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其回避:
  
  ①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③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9、一方当事人可以有几人参加鉴定
  
  不超过3人,律师可以作为代理人参加鉴定。
  
  10、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提起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向医学会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重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 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3) 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4) 阐明医疗机构的过失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且该医疗过失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等理由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11、医疗事故的责任分类
  
  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12、再次鉴定的提起
  
  1) 提起人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
  
  2) 时效: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3) 费用缴付方:一般为提起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支付。
  
  1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终止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在专家鉴定组作出鉴定结论前,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终止。
  
  14、书面陈述意见的重要性
  
  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鉴定专家在鉴定前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意图的唯一重要书面材料,对鉴定专家的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影响,故书面陈述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鉴定文书。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专家的效果。
  
  15、医疗事故鉴定会的程序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程序如下:
  
  1) 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 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 双方当事人退场;
  
  4) 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 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16、参加鉴定会的重要技巧
  
  1) 当事人要保持低姿态,充分展示弱者的地位,以获得鉴定专家的同情;
  
  2) 陈述应当针对重点展开,对陈述的内容应当有成分的病历记载和医学权威专著作为依据;
  
  3) 针对专家的提问,回答应当恰当而专业,尤其应当实事求是,对不知道的问题不要强词夺理,以充分尊重专家为最重要的原则。
  
  17、鉴定结论在多少时间内作出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1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内容
  
  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 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 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 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 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 医疗事故等级;
  
  8) 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确定医疗纠纷赔偿的核心依据,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最重要的环节,绝大部分医疗案件,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或在医疗行为中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就能够获得赔偿,这时候,了解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就是极其重要的的了。以上就是关于医疗事故鉴定书内的内容的内容,我们已经已总结完毕。更多的相关知识请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医疗过错鉴定期限是多久
      医疗过错鉴定期限是多久?一、医疗过错鉴定期限1、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一、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


·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一、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时,应注意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属于残疾,应当向医疗机构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


·江苏医疗过错鉴定规定有哪些
      江苏医疗过错鉴定规定有哪些?医疗过错鉴定规定的制度的制定,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有一定的地区的差异的,每个地方的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那么,江苏医疗过错鉴定规定有哪些呢?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江苏医疗过错鉴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交通事故责任方义务是什么?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收入提高了,家中经济条件可以的一般都买了家庭轿车,在马路上有时遇到一交通事故就十分麻烦,需要通过交警部门处理和认定责任,同时事故中的人也会有赔偿问题存在。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义务是什么?下面的我们进行了简要解答。一、交通事故责任方义务受害人遭......


·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是怎样的
      公民的住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未经法律授权都是不能随意进入他人住宅,否则的话就有可能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那么此时就要依法对行为人做出处罚,那究竟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是怎样的我国......


·盗窃罪的案例分析
      一、盗窃罪案例分析之择一重罪处罚1、案情介绍:被告人王某、刘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某市非法制作、贩卖、安装盗版有线电视机顶盒,在三个月的时间内,他们在该市安装机顶盒六十余台,获利五万余元。被告人王某先购买正版电视机顶盒硬件,虚构自己做水产生意从而借钱后会获得高额利......


·法定解除合同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解除合同关系的条件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哪些
      在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法律对行为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都是有要求的。其中精神状态上面的要求表现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实践中,有一部分人可能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那到底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哪些法律规定精神病......


·刑事诉讼中有什么证据,刑事诉讼包括哪些证据
      在刑事诉讼中,没有证据,就没办法认定犯罪事实,更没办法定罪量刑,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有什么证据呢?实践中,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标准的证据才会在刑事诉讼中被采信,那刑事诉讼中证据如何采信?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刑......


·受贿罪的“退还或上交”
      两高联合发布的《意见》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简称退交),不是受贿;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上述条款是对实践中存在的典型非受......


·公司资金去向不明申请破产
      公司资金去向不明申请破产在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下,某些私营企业因经营不善,陷入不能还清债务的财务困境,最终导致企业破产倒闭。企业破产倒闭后资不抵债的情况也比比皆是。那么很多人就会问,对于公司资金去向不明申请破产的问题,法律上会作出怎样的处理呢?下面就由来进行答疑。......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涟水县看守所
    淮安市涟水县看守所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涟城镇政法路3号,是涟......


·常州市第一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常州市第一看守所详细地址:常州市钟楼区西林邹傅路10号路线导......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如何规定离婚房屋析产?
      夫妻双方离婚,其中一方将房屋产权转到另一方名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房屋析产。房屋析产与普通的房屋产权过户不同,我国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中对房屋析产的费用、所需要的材料等都作了相关的说明。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如何规定离婚房屋析产。......


·要约邀请的法律定义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


·裁员的类型有哪些 裁员包括什么类型
      一、裁员的类型有哪些,裁员包括什么类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海宁碧桂园维权标的: ①精装欺诈一一广告1500,实际32
·关于责任事故确定的问题向律师咨询
·被网上骗了怎么办
·我家人关在里面可以给我打电话吗?
·还是归两个法院那?,如果一个案子分两个法院审
·我的编制让人顶了,2018年查7月在编办查还在而9月又被删除
·二建挂靠不归还证书问题
·我弟被人捅两x在腹部,法医鉴定为轻伤,这个怎么处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