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当事人三年以后还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吗?
首页
>>
法律知识
在一些涉及到民事赔偿的案件中,责任方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履行完赔偿义务后,很长时间后受害方发现当年的人身伤害没没有完全治愈。通常在这样情况下,为了明确赔偿标准,往往需要一方做司法鉴定。可是间隔时间多久怎么办?当事人三年以后还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吗?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了解。
一、当事人提出司法鉴定有何要求?
1、在不同的诉讼活动中,由于举证责任分配不同,司法鉴定提请权有一定差别。在刑事诉讼中,侦查初期申请司法鉴定主要是侦查机关、侦查人员、被害人及其家属;在侦查中后期和起诉、审判阶段,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主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请。刑事自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鉴定,主要由被害人一方提请,如果被告方有相反证据或对原告方提供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也可申请初次鉴定或重新鉴定。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有举证权或负有举证责任,提请司法鉴定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2、提请司法鉴定主要采取书面形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方式申请鉴定,但司法人员应对其申请进行如实记载。司法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案由、鉴定对象、鉴定理由、鉴定要求、拟聘请的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3、诉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鉴定用、的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司法鉴定申请书提交时间是多久?
司法鉴定申请书提交时间应该在举证期限内,但是也视具体的案件而定。例如:如果你已经看了对方的鉴定结论,你认为有异议,则可以在举证期间提交也可在开庭时提交,如果是你自己先做的,则必须在举证期间提交。
三、民事案件举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案件的举证期限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简易程序一般应当保证举证期限15天,普通程序为一个月,前者民事诉讼法有具体法条可查,后者在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里也有明确规定,法院应当依法保证当事人足够的举证期限,除非当事人自愿放弃举证期限,但必须得有当事人的书面意见。如果没有依法给予当事人举证期限,严格意义来讲,一旦上诉即可能被发回重审,依据就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因程序错误有可能使案件审判结果错误而有损公正司法。这是有实例的。因此,可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要求法院保证应有的举证期限,并需法院出具收到异议书的凭证。由此可知,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无效。像当事人三年以后还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吗,基本是不可以的。因为民事案件的诉讼期限最长就是两年,当事人三年后申请司法鉴定远远超过了规定的举证期限。这里我们提醒您,在处理纠纷的时候需要做司法鉴定的,要尽快提出。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还没有文章
·
哪些人不可以成为监护人
提到监护人,可能您都有所了解,这一般是针对未成年和精神病人而设立的,主要目的是监督行为,避免对他人造成侵权,同时也需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过您也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成为监护人的。那到底哪些人不可以成为监护人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
单位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非法经营罪在生活中非常常见,除了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可以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但是单位犯罪应该如何处罚了?我们在下文对相关内容作了介绍,详情请阅读下文。一、单位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是怎样的犯非法经营罪的,处......
·
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有哪些内容
农民工讨薪的事件时有发生,我们知道农民工是在社会群体中处于弱势地位,很多农民工的工作都是体力劳动,有些时候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权益遭到损害。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相关知识,希望您有所收获。关于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相关知识1、......
·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发挥调解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作用,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
南京律师专业咨询网
南京律师专业解答婚姻家庭、房产建筑、公司、专利商标、刑事辩护、劳动合同及交通事故领域的法律业务。担任公司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法律咨询、诉讼与非诉案件代理服务。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查询。有法律难......
·
南京刑事律师说法
南京刑事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在线刑事辩护咨询服务,处理刑事案件、刑事辩护、贪污受贿案件、经济案件、盗窃、强奸杀人、毒品案件等。南京刑事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委托,提供刑事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等,为希望得到法律......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苏州市(不含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宜兴市、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新吴区,常州市武进区的环境资源案件;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电话:0512-12368·电话:0512-12368设立太湖流域环境资源......
·
合同纠纷律师: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合同违约是很对合同纠纷中常见的问题,一些合同在签订时就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我国合同法对于违约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下文吴丁亚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 网友咨询: ......
·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与弊有哪些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与弊有哪些(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好处: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
·
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要冷静的处理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方也要积极承担自己的责任,不逃避推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处理呢?交通事故责任方承担哪些费用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处理法律依据中华......
·
企业监管组的设立及其职权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除可以随即进行破产宣告成立清算组的外,在企业原管理组织不能正常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企业监管组。企业监管组成员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股东会议代表、企业原管理人员、主要债权人中产生,也可以聘请会计师、律师等......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是一个未满18周岁的小男孩我今天被你们市的一个叫什么宏升
·
我想请律师帮我写份离婚协
·
老婆有婚外情,我怎么起诉离婚
·
您好!我老婆是开三轮车,被汽车撞的当场人和车分离十几米,老婆被撞的当时晕迷十几分钟左右,首先是发现头
·
大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可以起诉要求赔偿么?
·
武汉的保安就业人员态度实在太恶劣
·
我们有责任吗,小孩劝架被打还手了都是皮外伤别人叫我们赔偿请问我们有责任吗需要赔吗
·
骗取银行贷款200多万二十余没还,现有商00多平,如今会不会被法院追
·
借高利贷被告诈骗罪名
·
离婚协议能不能变更,你好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