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医疗纠纷官司多长时间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医疗纠纷官司多长时间是怎样的一、打医疗纠纷官司的诉讼技巧
医疗纠纷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争议很大。我们认为,医疗纠纷是指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在医患之间的,因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医方发生的争执。其特点是:
1、存在于诊疗过程中。医疗纠纷必须是针对诊疗护理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而提出,除此之外的医患纠纷不属于医疗纠纷。
2、主体是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是产生于医患之间的纠纷,其他人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
3、客体为患者的人身权,主要是:命权或健康权。我们可以把医疗纠纷作如图的分类:医疗纠纷当中有医疗事故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所谓医疗服务合同,是指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的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当然,就医疗服务合同来说,有其特殊之处,在特殊情况下,诊疗护理行为的产生不是依合同为依据的,而是基于紧急避险和无因管理,其性质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关系有明显的区别。医疗差错是指因诊疗护理过失,使病员病情加重,受到一般损伤和病苦的事故。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特征是一致的,惟一的不同是损害后果程度上的差异。至于到底是否是医疗事故,还需要通过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的不同级别,对有关责任者可以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追究其不同的责任。对于重大的医疗责任事故,要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我国1997年《刑法》中特别加入了一条新的罪名,即医疗事故罪。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只是就医疗事故如何处理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如果当事人以侵权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因此,对医疗纠纷要根据纠纷的性质,选择适当的方式和手段来告诉,从而准确、及时地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二、纠纷的性质是什么
医疗纠纷案件在告诉前,一定要搞清纠纷的性质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不搞清,就会造成讼累,既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也给自己心理上和精神上造成更大的伤害。
如果是合同纠纷,即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就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打合同官司,但一般不能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不属于合同纠纷,则必须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确定是否是医疗事故以及相应的等级,然后到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受理或将被依法驳回起诉。这起案子的法律援助律师认为是合同纠纷,"因为,当时医院决定给孟某做鉴定了,实际上形成的是一个要约和承诺。如果说医院做不出完全准确的结论来的话,也应该明确地告诉她准确率是多少。但医院的结论很确定。所以,我们认为医院对这个事是有责任的"。而法院认为"此案是在诊断过程中引发的纠纷,所以,这个案件不是合同纠纷,而是医疗纠纷"。结果法院驳回起诉,并要求原告做医疗鉴定。因此,搞清纠纷的性质是非常重要的。
当然,笔者并不认为法院的这一判决是正确的。因为,如果按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医疗纠纷必须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病员及其亲属如果对医疗鉴定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但若向法院起诉,法院则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只有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事故,当事人才有权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如此一来,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预先"裁决"。这显然是极不公平的。
三、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期间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这种保护又是有期限的,这一期限在法律上叫诉讼时效。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使权利人到法院打官司也打不赢了,胜诉权消灭了,但诉权和实体权利还存在。也即起诉的权利还存在,你愿意告,法院就应该受理;实体权利还存在是说诉讼时效期间过了,但侵害人侵害生命健康权的事实以及应付的赔偿义务还存在,侵害人自愿赔付,受害人仍然有权收取。因此,受害人一定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第一百三十七条又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那么,从1994年8月4日齐女死亡时算起,到齐某起诉时即1996年8月6日,其间已经历时2年。从表面上看,似乎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其实,此案并没有过诉讼时效期间,因此,告诉是没有问题的。
确定了要求责任者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就具体诉讼请求进行研究了。一般来说,死者的家属除了可以提出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医疗费、住院费、陪护费、误工费、营养费、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外,还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责任者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此案在当时由于《民法通则》本身规定的局限性(只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现在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就不再无法可依了
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人并不完全明确法律上所规定的诉讼时效的真正意义,只是从表面时间上来看诉讼时效超过没有,这是不行的,也是很危险的。如果权利人相信了这样的说法,就有可能真的造成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情况发生,从而丧失了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找律师进行咨询诉讼时效到底超过了没有,有没有法律上所说的中断事由发生。同时,也可以及时采取一些其他方法(如上述)来补救。总之,不努力到最后,就不能轻言"已败"。现实中发生很多的所谓的被打败,往往不是他人把你打败了,而是你自己把自己打败了。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所总结的有关医疗纠纷官司多长时间的没有相关内容,相信不少人已经对此已经有所了解了,此内容仅供您参考,在参考之余,也一定要结合有关医疗纠纷官司的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当事人一定要明确掌握法律关于医疗纠纷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要在法律保护的期间,及时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医疗事故赔偿最高多少
      医疗事故赔偿最高多少,怎么赔偿医疗事故日常生活中,医疗事故时有发生。很多时候都会对患者人身造成损害,这就要对患者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您知道医疗事故的最高赔偿是多少吗?我们将在本篇文章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联系是什么?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联系是什么一、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基本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


·法医鉴定程序通则以及规定是怎样的?
      法医鉴定对于很多人来说并不陌生,在很多案件中司法鉴定是很常用并且非常具有技术性的一种鉴定方式,这样的鉴定的手段对于法律是一个非常大的帮助,法医鉴定程序通则以及规定也有相关的制定,今天就由为您简单讲解一下。法医学鉴定程序相关规定及申请:第一部分法医临床学鉴定程序?一、关于法医临床学鉴定的概念1......


·重庆医保缴费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现代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保障人民生活,保险越来越受到市民的青睐。而保险也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今天我们要说的医疗保险就是属于社会保险。他是社会基于人们健康生活而保障的措施。保障我们的身体健康。今天我们就来讲讲重庆医保缴费标准。缴费年限有什么规定?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


·医疗责任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
      医疗责任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样的说到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相信您都不会陌生吧,这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也是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那么,医疗责任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样的呢?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医疗责任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样的对于责任程度的判定,《医......


·现在车辆越来越多,在道路交通运输行驶过程中,有时候会因为人为
      现在车辆越来越多,在道路交通运输行驶过程中,有时候会因为人为的或者自然的原因而遭遇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在我国每天每个地方都有,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书,很多人不清楚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判定,下面我们将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基本定义......


·一、职工福利具体包括了哪些内容 职工福利是指企业在工资、社
      一、职工福利具体包括了哪些内容职工福利是指企业在工资、社会保险之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采取的补贴措施和建立的各种服务设施,对职工提供直接的和间接的物质帮助,以补充、满足其基本的、经常的或特殊的生活需要。现行职工福利的内容大体可以分为4个......


·非法实物证据是什么?
      非法实物证据是什么一、实物证据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二、证据的合法性1、主体合法证据主体......


·司法鉴定质证的要求是什么
      司法鉴定机构是一个程序公正司公正的机构,对维护人们某些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司法鉴定的重要性,所以为了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可靠性,当事人可以对鉴定结果进行质证。下面,由的我们来告诉您关于司法鉴定质证的相关知识。一、质证要求(一)国外......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扬州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法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婚姻财产、婚姻继承、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扬州婚姻律师事务所的扬州离婚律师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办理离婚案件,为当事人解决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房产纠纷及子女抚养等婚姻问题。南京专业离婚律师专注解决离婚、子女抚养、离婚财产争议,并提供心理咨询,咨询离婚律师,从感情出现问题就启动律师保护程序。业务范围有离婚咨询......


·汉中刑事辩护律师白清忠成功将故意杀人罪上诉案辩成故意伤害罪
      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甲与被害人吴某某系夫妻..。2013年7月25日早晨6时许,被告人张某甲在高川镇罗贯沟村自己家中起床后准备洗漱,发现自己装在裤子口袋内的三千元左右现金少了一千多元,便返回二楼卧室叫醒被害人吴某某向她要钱,吴某某提出要张某甲把结婚......


·临沂刑事辩护律师成功辩护李某某抢劫案
      【案情简介】2015年7月25日3时许,大岭.民警巡逻至工业大道与双岭路交汇发现犯罪嫌疑人李xx,遂口头传李xx到所接受讯问,李xx对抢劫的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李xx采用捂嘴、按倒等暴力手段,劫取郑xx的白色苹果6手机一部,价值4000元,案发后赃物被追回退......


·公司收购可以吗?要注意哪些问题
      公司收购可以吗?要注意哪些问题公司收购可以吗?这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收购是公司企业经营扩大的一种方式。可以通过此种形式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那么收购人在进行时还要注意收购事项并且调查目标公司的状况,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认识一下吧。一、注册......


·工程纠纷协议书怎么写
      工程纠纷协议书怎么写建筑工程由于涉及事项非常多,所以因工程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为了减少双方不必要的麻烦会优先选择进行协议解决,此时就涉及到一个工程纠纷协议书,那么我们在协商的时候,工程纠纷协议书应该怎么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工程纠纷协议书......


·继承法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对遗产的继承主要分为了两种方式,即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而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会有继承人顺序的要求。那么民法典继承人顺序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民法典基础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民族错误怎样更改,在户口迁移时
·公费医疗 保险 行政补偿
·我果园边界纠纷土地被非法划给对方,我告二台乡xx后,法院支持
·你好,我们公司压我们三个月的工资,公司不给发怎么
·一个人被骗了七万块钱说是我表弟骗的我表弟又说是从他账上过了一万二当是他没有拿那么
·想咨询村里高铁拆迁事宜
·我的车买出去3了对方不过户。我现在想起诉怎么
·工厂马上关门 但不给工人工资,
·启东市法院审结一起假烟大案
·明天到你事务所善谈我儿子夫妻离婚带请律师一事,有时间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