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首页>>法律知识

    生活中,夫妻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很多人都采取分居离婚的办法。但是分居离婚也不是说只要夫妻双方不住在一起就可以。因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法律认定的,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1、客观上处于分居状态
夫妻双方客观上处于分居状态。即必须有双方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事实状态,夫妻间已不存在相互关照、同床共枕、同桌就餐等具有固定婚姻意义的共同生活。判断是否过着同一家庭共同生活的标准是,夫妻一方是否为他方提供婚姻服务和夫妻双方是否以夫妻身份共享婚姻生活。婚姻当事人双方在不同的住所过着完全分开的生活,当然构成客观的分居状态;即使夫妻双方住在同一屋檐下,如并未过着同一家庭生活,也构成客观上的分居。
2、主观上具有分居的愿望
夫妻一方或双方主观上具有分居的愿望。所谓“分居愿望”是指分居不违反夫妻的愿望,不是由于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原因,而正是分居者所追求的,正是其“有意”造成的。这种愿望可以是双方的,也可以是单方面的。单纯的客观事实状态并不足以表明夫妻间已处于分居状态。比如夫妻因从事职业或商业需要、因出差、学习、治疗疾病等客观原因而分开生活,并非主观上愿意分居,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3、分居期间需满两年
分居的期间须满2年。即从夫妻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已经持续分居2年以上。分居期间不得累加,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多次分居,但因暂时和好而恢复共同生活的,不能将前后几次的分居期间相加,而应从起诉离婚前的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连续不间断的满2年以上。证明在起诉以前婚姻当事人已连续地分居2年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方承担。提供证据的准则是可能性占优势即可。
二、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分居离婚,需要有切实可靠的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具体来说:1、在分床不分房的情况下,如果你已经想好了要离婚的话,那就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定分居证明书或者是分居协议书,上面要有双方的亲笔签字。如果没有写分居协议书,那就最好是口头有所承诺,自然在法律上的时候,必须对方承认才可以。这个在法律上,如果对方不承认,则很难取证。2、感情不和的时候,一方离开家,在其他地方租住房子或者是在亲戚那里借住。若是第一种情况下的话,那在法律面前直接提供与房东签定的租房合同就可以,再找房东做人证。如果是在亲戚家住的话,那自然借住的亲戚家人,就是证人,可以找他们帮助提供证据,证明你处在分居的状态中。3、分居后,法律在取证的时候,不仅仅只是看一方面的证据,而是需要多方面的证据的。所以这个时候,如果你和对方有来往的书信或者是电子邮件的话,一定要把这些内容保存好,在取证的时候,法律会从书信来往的内容而得知你们感情不好,得知夫妻属于分居的状态。4、夫妻感情不和的时候,你们身边的人一定人了解到你们具体的婚姻状态,例如,共同认识的朋友,或者是共同的亲戚。在你们办理婚姻,需要证明分居状态的时候,就需要这些证人来证明。只是,在法律取证的时候,证人的部分言语法律仍不会全部采信,因此,证人需要多找几个来证明你们夫妻分居的状态。5、如果你想以分居的方式来离婚的话,那就需要给对方发一份分居证明材料,里面写清楚,你们现在的状态是分居。这些书面的分居文书最好是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寄送,这样你就可以保留寄送的凭证,在法律需要取证的时候,你发件的时间就是你们开始分居的时间。生活中,有些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分居离婚,但是却提交不出可以证明分居状态的证据,最后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不管是不是主张分居离婚,在诉讼中证据才是实现诉讼目的的关键。起诉前,最好是咨询一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了解清楚自己的案件需要哪些证据,怎样获得这些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同居和结婚的区别有哪些
      现代社会年轻男女未婚同居的现象并不罕见。因此,不少人随之产生疑问,同居就是结婚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同居与结婚虽然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相似之处,但却存在本质上的区别。那到底同居和结婚的区别在哪里?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一、同居和结婚的区别在哪里1、我所要讲的同居专指男女双方以夫......


·抚养费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抚养费的确定标准是什么一、抚养费的确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以抚养孩子的实际需求为标准,要结合当地物价水平和当事人收入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


·法律规定重婚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如果行为人被确定构成重婚的话,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其中就包括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重婚的民事责任是什么,同时又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重婚的民事责任是什么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


·非婚生子女由谁来抚养
      一、非婚生子女由谁来抚养(一)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


·抚养费纠纷当事人不出庭可以吗
      一、抚养费纠纷当事人不出庭可以吗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委托律师或代理人出庭后,自己可以不用出庭。但是,当涉及到人身关系的诉讼时,例如当事人需要解除婚姻的,那么是一定要出庭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纠纷涉及到个人人身关系,因此这类案件属于是被告必须到庭的案件,开庭审判时被......


·注册公司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公司详细流程是怎样的?工商局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市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那么三证合一后注册公司详细流程是怎样的呢?与以往的注册流程会有很大的差别吗?接下来我们给您详细介绍。注册公司的流程......


·试用期有多长时间,试用期过长怎么办
      试用期期限属于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部分,因此,肯定是不能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与此同时,很多劳动者也想具体了解试用期有多长时间,担心单位损害自己的合法利益。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试用期有多长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交通事故起诉状有什么内容
      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有的人可能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而此时就会涉及到确定管辖法院、提交起诉状的问题。那么这个交通事故起诉状里面一般都有哪些内容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1、原告原告为赔偿权利人,受伤事......


·农村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今,农村居民结婚还比较流行给付彩礼,这通常是以结婚为目的,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财物。那么对于农村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而日后男女最终没有结成婚或者婚后很快又离婚了,那么此时彩礼能否要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两个问题。一、农村彩礼属......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玉环县看守所
    玉环县看守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玉城街道前山头村,是“一级看守所”,是玉环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玉环县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聘请律师去玉环县看守所会见家属亲人、了解案情、取保候审、提供及时的法律帮助、争取从轻处理、维护犯罪嫌......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南京离婚律师承办婚姻家庭案件,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涉外婚姻等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件,致力于圆满解决婚姻出现的种种问题。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代理南京及各地疑难婚姻家庭类案件,如婚姻过错赔偿诉讼、离婚抚养协议、离婚诉......


·沧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李朝霞
      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按揭房产离婚怎分割案情回放:原告徐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7年10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徐某于2011年7月起诉张某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按揭房产。.查明:涉案房产是被告张某婚前2007年9月3日首付16万......


·南京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期限最新规定
      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公司收益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公司收益分配的顺序是什么收益分配是公司资本的提供者对收益总额进行的分割,它主要是以公司的税息前利润(即利息、所得税和净利润)为对象在各利益主体间进行的分割,那具体公司收益分配的顺序是什么?从收益分配的顺序上我们知道有一项是公司公积金的提取,......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实行一定的竞业禁止,但根据我国宪法、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劳动就业权和自由择业权,因而单位在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须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能是本单位中......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委托书怎么写?
      出于工作、学习等的需要,我们常常需要借住于某地,并因此需要准备一系列合同的签署,以获取所属的居住权与房屋使用权。当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署时,部分公民可能会对需签署合同的格式感到困惑,为了规范您对相关合同的书写,今天且暂为您谈谈房屋租赁合同......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家楼顶有一部分是楼上住户的露台,现在露台往我家漏水,应当谁
·为什么把我的问题删掉了?
·试用期内,让离职,有补偿金吗
·我的残疾证找该谁办?,我是二期尘肺患者
·你好,我在红绿灯前车发生事故,我压实线了,会不会拍到san
·单位改制,孕妇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办理了商场入职手续,但还没跟公司签合同,现在家里有特殊情况想不上班了,可以直接不去上班吗
·这是夫妻之间的约定吗
·借款纠纷,如何解决?
·借钱不还,无能为还,一拖再拖,怎么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