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欠债不还的刑事罪过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欠债不还的刑事罪过是什么? 一、欠钱不还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以及解决办法
正常的民间借贷是不涉及刑事责任的,只是民事还款责任,如果有钱却拒不偿还,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财产。但如果是因为合同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原因产生的债务,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对方欠钱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
1、应该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三、欠钱不还的起诉程序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欠债不还的刑事罪 过的内容如上所述,实际上欠债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一般不会引发刑事责任,但是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增加民事赔偿。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债务人能够偿还债务,但是仍然不履行法院判决,此时可能会触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不能轻视了欠钱不还的法律责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多长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多长时间对于公司债券,您多少有点了解,有的朋友可能还买过债券。但是公司债券的形式不止一种,还有一类就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也是适合不少公司发展需要的,但是您有没有想过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多少。我们猜测这个问题可能在不少朋友心里很久了。为此,我们将对可转换债券的内容作介绍。......


·如何区分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
      如何区分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一、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


·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公式是什么?
      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公式是什么?在众多的投资理财工具,银行存款是很多老百姓的首选,毕竟相对于其它方式来说,银行存款的风险最小,收益也最稳定。老百姓到银行存款的时候,总会留意下最新的利率水平,这直接会影响到收益。那么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公式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给老百姓介绍下这个知识。一、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公式是......


·供货拖欠货款诉讼所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供货拖欠货款诉讼所需要的证据有哪些一、供货拖欠货款诉讼所需要的证据(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执照副本、企业机读档案查询结果、组织机构代码......


·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有效?单位双方合作,就要订立合同,明确彼此的义务和权力,以及违约的惩罚,于是,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果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其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是否还有效呢?不知道您有没有遇到过这个情形。下面我们就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是否有效进行解答。一、违约责任的定义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


·房屋租赁期间卖房怎么办?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但是这房屋租赁的期限最长是多久呢,房主在租赁期间能不能卖房,如果房主在租赁期间卖房怎么办?这些都是很多人在实践中遇到过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你具体答案。一、房屋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当事人约定......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资产流失的原因和形式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资产流失的原因和形式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我国国有资产存在的主要形式是以国有企业为主。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有企业在不停的扩大中,企业之间并购重组是很多人选择壮大企业的方式,......


·半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随着社会文化的不断开放,人们的婚姻的观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对于婚姻的看法也与以前有很大的不同,对于离婚的看法也有很大的不同,现在人们将感情放在重要的位置,不再被其余的东西所干扰,离婚也越来越普遍,但是对于半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却是不得不......


·只有间接证据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吗,间接证据定案的原则?
      只有间接证据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吗,间接证据定案的原则?一、间接证据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吗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且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过程比较复杂,因此必须遵循《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没......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相关内容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罪嫌疑人进南京市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南京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南京市看守所建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如何预约......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德州刑事辩护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2018年初嫌疑人家属经一位同行朋友介绍,给我打电话咨询涉嫌能过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家属咨询如果能尽快了申请取保候审,在电话我对其作了简明厄要的解答。最重要的一点是律师在不了解案情的情况下无法做出是否条例取保候审条件,......


·江阴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管辖范围
      江阴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管辖无锡市(不含宜兴市、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新吴区),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常州市(不含武进区),镇江市(不含句容市)的环境资源案件;江阴市人民法院:·电话:0510-12368·电话:0510-12368......


·女职工哺乳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女职工在剩下了子女之后,由于子女太小,还需要母乳喂养,这种情况下若强行要求女职工返岗工作的话,显然是不合理也是不近人情的。于是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相应的哺乳期,那通常女职工哺乳期是多长时间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女职工哺乳期一般是多长时......


·违约损害赔偿中可得利益的计算方式之四,估算法
      估算法是指当法院无法确定可得利益损失数额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酌定一个赔偿数额的方法。可得利益因其属于合同履行后方可获得的未来利益,因此在很多情况下难以算出具体的数额,而法院又不能拒绝裁判,因此在这时往往会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形,如合同实际履......


·违反抵押合同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土地使用权抵押当事人如违反抵押合同,其违约责任主要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抵押当事人如违反抵押合同,其违约责任主要有:  (1)抵押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抵押权人可以提前收回抵押贷款,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罚息。  (2)抵押人擅自将抵押物转让、......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母亲过世她名下的遗产(房产、汽车),父亲能否一人出售?
·我想把公司的营业执照转让变更给别人、这样以后这公司对我会有影响吗?
·嫁出去的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吗?
·不给加工费,你好,你好,可以依法诉讼了,既然根据样品生产,
·受卖车的朋友邀请,我在4s店定了一台车,当时朋友说,交1000定金可以000元优惠,然后到时候不
·问题想咨询一下。。我谈了 个女朋友,他有男朋,想和男朋友分san
·在群里玩11,后来上班了,叫群主帮忙玩,还能追回来吗
·别人借了?千元还了一千剩下三千不还,2多了,还能起诉
·这个样的事故能能判多少钱
·离婚案件,女方是贵州人,已经失联8年多,向盐都法院提起诉讼,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