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刑法修正案九行贿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说到行贿受贿,相信您都不陌生,其实不论是行贿还是受贿,都是会受到严惩的,所以,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一定不要铤而走险。那么,关于刑法修正案九行贿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呢?行贿的量刑标准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刑法修正案九行贿的量刑标准
第三百八十八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八十九条【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条【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九十二条【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关于刑法修正案九行贿的量刑标准这个问题,如果是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只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才被认定为行贿罪。另外,如果行贿人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行的,是可以适当进行减免的量刑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对外担保是个人还是共同债务
      一、夫妻一方担保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担保是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者以某一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作为人的担保,就是用担保人的名义、地位、信用、相应的资产,取得债权人的信任,其法律目的,就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


·个人债务纠纷诉讼要提供哪些证据
      个人债务纠纷诉讼要提供哪些证据一、个人债务纠纷诉讼要提供哪些证据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


·借贷纠纷过了诉讼时效会怎样
      借贷纠纷过了诉讼时效会怎样就借贷纠纷来说,若当事人想要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的话,那么此时需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要是借贷纠纷过了诉讼时效的话,一般就会产生一些不好的后果。那么究竟此时会怎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借贷纠纷过了诉讼时效会怎样债务纠纷过了诉讼时效......


·股权转让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么?
      股权转让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么?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时候,股东会将手中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时受让方就成为了新的公司股东,其享受公司股利和分红。如果股权转让之前公司对外负有债务,那么股权转让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吗?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说法。一、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


·借钱用途需不需要约定
      借钱用途需不需要约定实践中,因借款人借钱之后用于非法途径而牵连出借人的情况比比皆是,于是有的出借人在借款的时候就会与借款人约定借钱的用途。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究竟借钱用途需不需要约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借钱用途需不需要约定(一)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


·合同约定违约金大概是多少?
      合同约定违约金大概是多少?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签订合同之后,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违约金在合同中一般都有规定,那么合同约定违约金大概是多少?下面笔者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合同约定违约金大概是多少。......


·股份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股份转让的限制有哪些一、股份转让的概念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


·企业入职材料具体有哪些?
      很多人觉得只要在企业应聘上了,那么就一劳永逸,没有什么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了,只需要等上班便可以了,其实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应聘上了一个企业之后,需要您注意的便是关于企业入职的问题,那么企业入职材料有哪些?下面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入职的材料......


·打离婚官司要多少钱
      打离婚官司要多少钱?很多时候通过公权力来解决民事纠纷的,法院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这样也是避免一些人肆意浪费司法资源。那么进行离婚官司的,法院的收费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打离婚官司要多少钱1,是否能赢官司,要看你的请求是否......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南京遗产律师
    南京遗产律师解决遗产继承权、房屋遗产继承、遗产继承顺序、遗产信托等纠纷问题,提供全面的南京遗产继承权、房屋南京遗产继承、南京遗产继承顺序等纠纷问题:离婚、继承纠纷、公司法纠纷、房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财产的继承有哪些方式?......


·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
    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熟悉各类离婚案件处理,对离婚财产调查和分割、一方转移隐匿财产伪造债务的处理、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争议、婚外情及家庭暴力取证与赔偿、遗产继承等经验。南京离婚律师擅长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南京市及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电话、地址、公交路线
      南京劳动争议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南京市所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地址和电话,方便大家解决劳动争议,维护正常劳动秩序。需要咨询的,可以拨打劳动热线:025-12333需要咨询的,可以拨打劳动热线:025-12333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电话:025-8659......


·婚姻家庭、继承遗产、抚养收养案件广州律师维权热线
      离婚的程序有那些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均已达成一致的可以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如果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者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能采取......


·专利权的法定期限是好久?专利侵权的诉讼期限是多久
      专利权的法定期限是好久?专利侵权的诉讼期限是多久一、专利权的法定期限是好久专利权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才是有效的,如逾此期限,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就绝对消灭,该发明创造也由此时起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产。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专......


·法律援助的农民工认定要求
      法律援助的农民工认定要求(一)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属于市、县级审理机关管辖的,应当向设区的市、县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什么人作遗嘱见证人
      对于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而言,遗嘱的成立不仅需要满足法定的实质要件,也要满足相应的形式要件,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那么什么人作遗嘱见证人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什么人作遗嘱见证人......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微信业主群里的业主对我恶意中伤辱骂和诽谤,我有微信截屏,但由
·嫖娼被拘留十天觉得冤枉能起诉吗?
·安装摄像监控器的过程中掉下受伤
·我公公原先的一个老婆死了,让亲近门的摔的盆,当时把地给他了(
·关于房屋遗产过户问题,你丈夫去世
·刘律师。你好
·律师您好!夫妻双方中,一方为了达到侵占另一方个人名下财产的目
·2019年9月17日隔壁邻居在没有经过我家人同意的情况下,私
·对方失踪 不还钱,你好,你好,多次主张不还钱,,可以诉至法院。如
·朋友少我钱,我首付款买车,他还剩余的贷款,写有书面材料,就是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