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新刑法非法持有毒品
首页
>>
法律知识
我国的法律规定,不管是非法持有毒品还是贩卖毒品都是要受到严惩的,在进行量刑的时候,我们也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确定处罚的多少的。那么,新刑法非法持有毒品相关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新刑法非法持有毒品的规定
第十五条 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六百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有法定从重情节或者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一千克以上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第十六条 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四百克以上不满六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七条 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八条 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九条 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二十五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条 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十五克以上不满三十五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三十五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非法持有毒品情节严重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四十二点五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
(二)有法定从重情节的;
(三)有两个以上酌定从重情节的。以上就是2016年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刑法明文规定了行为人非法持有的毒品只有达到了一定的数量,才构成犯罪。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与关于禁毒的决定第三条均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设计了量化标准,规定了构成犯罪的起点数额,这可以将为自己吸食、注射而少量持有毒品的行为排除在刑法规制之外。因此,其与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对吸毒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规定并不相矛盾,即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解决的是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构成犯罪的问题,禁毒决定第八条解决的是非法持有毒品未达到较大数量而予以治安处罚的问题。
2、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法目的来看,其是一种补漏之罪,系模糊性犯罪构成。立法者主要是为了防止那些持有毒品行为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犯罪有关的人,仅仅因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而逃避处罚。如果行为人是为自己吸食、注射而持有毒品的,不论其持有毒品多少,都不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刑,这样就会导致大量的毒品持有人以毒品仅是为自己吸食、注射为由而加以辩护。而由于毒品犯罪的隐秘性,司法机关又难以确切查证,这样会大大有损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法价值。
3、从世界各国立法来看,非法持有毒品行为的目的对其定罪量刑的影响主要有三种规定:
(1)为了非法交易而持有毒品的才构成犯罪,而自存吸食、注射的不构成犯罪,如丹麦、哥斯达黎加、原南斯拉夫等国的法律属于这一类型;
(2)出于任何目的而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构成犯罪,如法国、瑞典、斯里兰卡等国家的法律属于这一类型;
(3)出于不同目的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均构成犯罪,但规定刑罚的严厉程度不同,如土耳其刑法典第404条规定:为个人消费非法持有毒品判处3至5年监禁,为交易非法持有毒品,判处5至24年监禁。
从我国刑法来看,其所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对行为究竟出于何种目的未作限定,因此,除客观上包含持有毒品行为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以及外表上与持有毒品罪相同的窝藏毒品罪外,其余所有故意非法持有毒品达到法定数量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综上所述,关于新刑法非法持有毒品的量刑标准这个问题,我们要注意,在量刑的时候,我们一般是根据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的克数来进行量刑的,克数越多,则量刑的程度越重,最高的情况,是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刑法修正案八食品安全是怎样规定的
总所周知,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最基本的物质基础,是生活的必需品。由于近来年,食品安全接二连三出现问题,国家为推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出台了刑法修正案八食品安全。接下来,为您具体分析。一、刑法修正案八中㈠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
·
新刑法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新刑法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2、客观要......
·
无证驾驶撞人能判刑吗
无证驾驶撞人能判刑吗一、无证驾驶撞人能判刑吗?要看事故的责任认定,只要机动车在事故中负主要或全部责任,那么除有民事赔偿外,还将负刑事责任。二、无证驾驶撞人会有怎样的处罚?1、在新交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
·
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
在贪污贿赂犯罪当中,包括了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这两种犯罪都是属于非法侵占国家、集体财产的一种行为,当然行为人肯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不过他们之间还是有不同的,那么您知道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吗?具体内容请阅读由我们整理的下文了解。一、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一)客观方面......
·
什么情况下罪犯能减刑
减刑顾名思义就是对正在服刑的罪犯适当的减轻其刑期,法律规定减刑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同时又具体分为了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情况。但不管是在哪种情况下,罪犯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情形之后,才有可能减刑。那到底什么情况下罪犯能减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什么情况下罪犯能减刑“可以减刑”是对犯罪分子......
·
夫妻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常常会有网友有疑问,不离婚可以分割财产吗?根据相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不离婚可以分割财产。那到底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不离婚可以分割财产吗?不离婚也是可以分割财产的,但需要是在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等行为的,或者是......
·
没有遗嘱遗产怎么继承
公民在死亡后,就会产生遗产继承的问题。而如今有不少老人都会提前立好遗嘱,让继承人按照自己所立的遗嘱来继承遗产。不过,如果没有遗嘱遗产怎么继承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没有遗嘱遗产怎么继承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
·
行为人单纯的吸毒行为,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这同样也是属于违
行为人单纯的吸毒行为,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这同样也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即使不会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但是也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进行刑事拘留。那么您知道吸毒行政拘留有案底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吸毒行政拘留有案底吗吸毒不是犯......
·
保险代位权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保险代位权的法律意义是什么?一、保险代位权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求偿权的权利。保险代位权为财产保险以及同财产保险具有相同属性的填补损害的保险所专有的制度,构成损害填补原则在保险法上之运......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
玉环县看守所
玉环县看守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玉城街道前山头村,是“一级看守所”,是玉环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玉环县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聘请律师去玉环县看守所会见家属亲人、了解案情、取保候审、提供及时的法律帮助、争取从轻处理、维护犯罪嫌......
·
南京律师在线
南京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免费的南京法律咨询,你可以向在线律师询问法律问题,南京在线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提供南京律师热线电话、南京在线律师qq、南京律师微信群等多种南京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方式,方便您在线免费咨询南京律师、在......
·
抢夺罪辩护词(究竟是抢劫还是抢夺)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江苏钟山明镜(无锡)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张某一审的辩护人,在庭前我阅读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并且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现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一......
·
保定李庆律师成功辩护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二审发回重审
某某故意杀人一案经保定李庆律师辩护二审发回重审。 量刑参考法律依据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要求:贯彻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
·
招标代理流程具体是什么?
招标代理流程具体是什么招标代理即是指有资格进行招标的机构,依照法律,根据招标人的委托要求,为招标者进行招标的行为。那么,既然从事招标代理这一行业或者有意向进行招标代理者,就要清晰的了解招标代理的流程,这样才可以更好的为委托人进行招标,为招......
·
商标注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商标注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一、商标注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商标局将按照其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输,......
·
特许经营权质押的条件?
特许经营权质押的条件?一、特许经营权质押特许经营权质押是指以公路收费权、学生公寓收费权、电费收费权、移动电信收费权、污水处理收费权、自来水收费权、燃气收费权、有线电视收费权、旅游门票收费权等作为质押物获取银行贷款。二、特许经营权质押的条......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您好,请问普通住宅维修基金一平方多少钱,谢谢
·
您好,案件移交法院多长时间立案
·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别人欠钱,我想起诉,起诉以后他就是没钱还,法院可以拍卖她住的房子吗?
·
汽车经销商自己定义的规则能做为拒绝更换车辆的理由嘛?
·
我从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把这钱全借给一个朋友,办理这贷款时全部
·
相关费用大概多少呢有位多好友跟我借了500元,我不在乎多少钱,请问律师需要做些什
·
立案需要预约吗
·
中国拟定的保密协议能约束在英国的外籍人士么?
·
请问,我孩子(高中)在学校里一同学跑着撞到我孩子,那同学自己
·
盗窃案15万,在补充侦查阶段。请问该怎么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