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重庆股权转让评估费用的标准有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重庆股权转让评估费用的标准有哪些? 一、重庆股权转让评估费用执行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精神,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经过反复研究,多方协商,联合印发了《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公布了重庆市资产评估具体的收费标准。与之前的收费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特点有:
1、新收费标准与重庆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2、提出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了收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3、规定了评估的最低收费标准,收费额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保证小额评估项目有合理报酬;
4、明确了计时收费标准并对执业人员和助理人员分别划分档次,体现了服务能力与报酬的匹配性;
5、明确了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标准为基准费率,上下浮动幅度为30%。
重庆市新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出台,将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评估收费不能真正体现评估执业人员价值,劳动报酬水平偏低的局面。对规范本地区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吸引和留住资产评估人才,促进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也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新收费标准得到确实有效的执行。
二、重庆股权转让评估计件收费标准
1、档次
档次1:计费额度100以下(含100)万元,差额计费率10‰;
档次2:计费额度100以上~1000(含1000)万元,差额计费率4.5‰;
档次3:计费额度1000以上~5000(含5000)万元,差额计费率1.2‰;
档次4:计费额度5000以上~10000(含10000)万元,差额计费率0.75‰;
档次5:计费额度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万元,差额计费率0.15‰;
档次6:计费额度100000-以上~300000(含300000)万元,差额计费率0.1‰;
档次7:计费额度300000以上万元,差额计费率需协商。
备注:收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2、说明
(1)按差额定率累进方式计算。例如:某企业整体资产评估,账面值3000万元收费金额为100×10‰万元+900×4.5‰ +2000×1.2‰=7.45万元
(2)计费基数按账面值,无账面值按评估值;
(3)适用于整体资产评估和除土地、房屋以外的各类单项资产评估;
(4)本表基准费率上下浮动不超过30%;
(5)证券期货业务不适用本标准。
三、重庆股权转让评估计时收费标准
执业人员级别是法定代表人,收费标准800元/小时;执业人员级别是副总经理或者合伙人,收费标准700元/小时;执业人员级别是部门经理,收费标准500元/小时;执业人员级别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含专家),收费标准360元/小时;执业人员级别是助理人员(中级职称以上),收费标准150元/小时;执业人员级别是助理人员(中级职称以下),收费标准100元/小时。
说明:重庆市资产评估服务计时收费按有效工时计算。
通过我们的详细阐述,想必您已经对重庆股权转让评估费用标准有了深刻的了解。重庆股权转让评估费用标准由三个内容组成,它们分别是执行标准、计件收费标准以及计时收费标准。计件收费标准与计费额度相关,计费额度越高,差额计费率越小。计时收费标准中的执业人员级别,直接影响着计时收费金额的大小。还有更多关于资产评估的内容,详情请致电热线。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还没有文章
·
非婚生子女有什么权利
如果父母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剩下了子女的话,此时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私生子。当然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是享有一定权利的,那么您知道非婚生子女有什么权利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1、与婚生子女......
·
债权债务关系转让司法解释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转让司法解释是什么债权债务关系转让司法解释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
劳动者如何避免被驳回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
劳动者相对于企业而言,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很多企业都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来侵害劳动者应有的利益,比如,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为此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作出了相关规定,明确了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情形。那么,劳动者如何避免被驳回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仲......
·
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的处理
1.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1)“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分析。 出卖人具备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而不订立,能否判决当事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余粮村晓庄186号(已经更名为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公交线路:可以从南京火车站乘坐36路,经过10站,到达小卫街站,乘坐315路,经过7站,到达五百户立交桥站,步行约220米,到达玄武......
·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擅长离婚案件、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监护权等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谈离婚损害赔偿:下面就四种婚姻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分析如下: 1、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
·
宗某某等十余人电信诈骗案
审判长、审判员:-宗某某涉嫌诈骗案 安徽中仪律师事务所接受宗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虽然宗某某自愿认罪,但是鉴于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辩护权,现辩护人结合本案的客观事实及......
·
无锡律师说法:以他人名义贷款应该谁偿还?
马某某马某父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由马某父向该行借款75000元,借款由马某某提走。此后,马某某以马某父的名义付利息,本金分文未付。这笔借款该由谁来还?一审.认为应由父亲马某父还,二审.最后判决由女儿马某某来还。一审.......
·
保外就医具备的条件
保外就医是一种监外执行刑罚的法律制度,是对在服刑期间确有严重疾病的罪犯经批准取保在监所外医治的一种临时性措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适用保外就医的条件有:一是保外就医的人必须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二是身体患有严重疾病,在短......
·
法院为破产企业指定的清算人属于什么代理?
法院为破产企业指定的清算人属于什么代理?一、法院为破产企业指定的清算人属于什么代理法院为破产企业指定的清算人属于法定代理二、清算人范围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
车祸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在路上开车,如果不幸发生车祸,造成了人员伤残,就必须会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不知道赔偿项目有哪些,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车祸伤残赔偿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车祸伤残赔偿标准......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人在上班途中被48摩托车撞伤是否算工伤的怎么办
·
我在新加坡幸8被骗万请问谁能帮我追回吗农村家庭3的收入
·
今年416由于房屋租赁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提前2个月向房东告
·
拆迁中,庭院所占的土地面积有没有补偿?
·
甲某转走了乙某的400斤重的石头,乙某劝甲某归,甲某不依,导致乙某用石子击伤了甲
·
姨妈做家具生意被同行找碴,被打伤,应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
·
没领离婚证能迁出户口谢谢
·
在工地做工半年在工地领工(班长)月工资一万工伤造成左腿根
·
手指受伤工作中手指受伤。
·
我*人骑摩托车肇事,造成一人死亡,双方已达成谅解协议,赔偿方面也已经完成请问法院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