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民事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认定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对我国民事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理解
  诉讼时效,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指权利人在法 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 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就是指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的时间。 任何诉讼时效都有一个开始的地方。可以说,民事诉讼时效起算点有如万丈高楼的地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任何诉讼时效的案件纠纷,不弄清楚诉讼时效起算点,根本无法展开工作。只有界定清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诉讼时效的问题才能顺利解决。 在民事审判中如何认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我国法律 规定来看,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 害时”。对此,可以分两个方面来剖析: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知道”即指权利人了解权利被侵害事实,可以开 始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至于权利人在事实上能否 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则在所不问。这一规定从民法意思 自治的精神出发,完全有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当知道”则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不论当事人事实上是否知道 权利受到侵害,只要从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和可能性,即 使权利人由于主观过错,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其权利受到侵 害的,也应当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这一规定是前一规定 的补充,是为了防止权利人的权利滥用,借口不知道权利被侵害而规避诉讼时效,而且这在审判实践中也更容易把握和 操作,从而与前一规定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2、“权利被 侵害”。所谓“权利”,正如前面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所界定 的,专指请求权,而且主要是指债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一 般认为是物权的效力,有物权必有物上请求权,二者密切联 系,须臾不可分,所以在民事审判中,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 讼时效的规定。至于人身权方面,除了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 请求权诸如身体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以外,一 般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侵害”是指“用暴力或非法手 段损害”。这些“权利被侵害”主要是指债权包括合同之债、 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没有得到完全及 时地履行,或者人身受到损害而没有得到赔偿。由于民事案 件形态各异,千差万别,很难一言概括详尽诉讼时效的起算 点。具体到各案,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也就不同。
   二、我国诉讼时效起算点认定
  实际操作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认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民事审判实践中,通常有以下几种诉讼时效起算点: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以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以债权人主张权利时作为起算点;债权人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以该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3、没有明确法定期限的债权请求权。它同前类型有共通之处,但原因明显不同。这一般是指发生于某些无效民事行为的债权请求权。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效要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根据《民 法通则》第61 条之规定,因无效民事行为取得财产的,应返 还给对方,有过错方应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实务中,有关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请求主要为两类;一是返还财产;二 是赔偿损失。由此,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皆适用诉讼 时效,其起算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众说纷纭,但通 说认为应该以该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 起算点。
  4、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以该条件成就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民事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认定方式,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我们都知道诉讼具有时效性,超过这个时间,法院对案件就不再受理,时效性的认定必须要对起算点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当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一般罪犯投案自首减刑多少
      自首与立功属于我国法定的量刑情节,也就是说罪犯要是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形的话,那法官在最终量刑的时候,往往会从轻或者减轻进行处罚。于是有的人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为了减轻处罚也会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那一般罪犯投案自首减刑多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罪犯......


·如果起诉离婚怎么办理才好
      协商解决不了离婚就可以通过起诉解决,这也是当前选择较多的方式之一,但是您又会有疑问,如果起诉离婚怎么办理,可能不少人对于这个问题都不知道答案,大多数的起诉是可以解决离婚问题的,但是也有纠缠不放的,不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影响了离婚的进行,但是法律究竟是怎么规定的......


·探望子女受阻能变更抚养权吗?
      问:一年前,我与丈夫王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约定5岁的儿子由王某抚养,每周日我将儿子接来跟我生活一天。后来我每次去接孩子时王某总是以种种理由搪塞,不让我与孩子见面。一年来,我时时被见不到孩子的痛苦折磨着。现在我想将孩子要回来由我直接抚养,请问我的要求能实现吗?......


·公司法股东直接起诉有哪些类型?
      公司法股东直接起诉有哪些类型?作为公司的股东,是对公司的发展有着重大的责任和义务的,如果自身、公司员工以及公司运营受到了损害,股东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诉讼,以保证自己及公司的合法权益。那么公司法股东直接起诉有哪些类型和规定呢?下面我们进行一些介绍和解析,您可......


·案例中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
      案例中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当大部分土地被征用时,多数人的征地补偿款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但是都是由一个代表来领取发放,如果在发放过程中有人擅自挪用那么应该如何定罪,我们就要看补偿款的性质了,今天通过下列案例我们来看一下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这个问题。【案情】王某从2006......


·?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的公告通知为准。法律依据......


·隐瞒怀孕入职 单位会怎么处理
      一、隐瞒怀孕入职,单位会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是有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但并不是所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行为都属于欺诈,《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


·职工获得单位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谈法院管辖
    起诉应该去哪个法院?对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来说,所期望的......


·临沂 刑事辩护律师朱律师
      2014年4月17日,山东临沂刑事辩护律师朱景慧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


·竞业禁止包括哪些种类
      竞业禁止协议不能因合同自由而限制处于劣势地位一方从事合法竞争的自由,要把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与商业惯例、商业道德一并考虑,既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又对义务人的利益予以关注,同时兼顾公共利益。那么竞业禁止包括哪些种类呢,而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又是什么......


·在法律上,只要承租人按照约定向出租方支付房租,那么就能理所应
      在法律上,只要承租人按照约定向出租方支付房租,那么就能理所应当的获得房屋的使用权。那么,实践中,如果还在租赁期出租人要卖房怎么办呢?此外,为了避免租赁合同纠纷,我们在签租赁合同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


·单位清算债权债务抵销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单位清算债权债务抵销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抵销权应当满足的条件抵销,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抵债务的履行。抵销因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法定抵销,指法律规定抵销的条件,具备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租的房子没暖气 暖气费都交了 怎么解决
·二手摩托车买卖合同,律师
·长沙,昆明两地都有诉讼权的合同约定怎么
·发生火灾报警后没有及时出险
·你好,我们在工地上班的。工地上有个小混混,没有借钱给他;于是
·法院会把那辆车判给对方吗?
·贷款8500利千多,只还本金,法律支持
·赵律师好,您经手的重庆苏宁小额贷与曹雅丽借款合同纠纷案和我哥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