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浅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的赔偿问题
首页
>>
法律知识
科技发达的当今社会,人们的交通工具越来越丰富多样,出行也是越来越便利,与此同时,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也同时存在,我们也应该了解相关的知识,防患未然。那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应该怎么赔偿?下面就来为您介绍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的赔偿问题。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方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或机动车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医疗费用8000元、死亡伤残5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范围内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按责分担(机动车负全责承担100%,负主责承担80%,负同责承担60%,负次责承担40%)。
2、机动车方为无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或机动车方)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医疗费用1600元,死亡伤残10000元,财产损失400元)范围内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20%。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
1、无人员伤亡,仅有车物损失的情形:
a、机动车双方为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双方保险公司(或机动车双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2000元)范围内相互赔偿对方的车物损失,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双方按责分担(主要责任承担70%,同等责任承担50%,次要责任承担30%)。
b、机动车双方为全部责任和无责任的,全部责任方承担无责任方的全部车物损失,无责方承担全部责任方不超过交强险无责任限额(400元)范围内的车物损失。
2、有人员伤亡的情形:
a、机动车双方为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双方保险公司(或机动车双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医疗费用8000元,死亡伤残5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范围内相互赔偿对方车上人员的经济损失,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双方按责分担(主要责任承担70%,同等责任承担50%,次要责任承担30%)
b、机动车双方为全部责任和无责任的,由全部责任方承担无责任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无责方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医疗费用1600元,死亡伤残10000元,财产损失400元)范围内承担全部责任方车上人员的经济损失,超过限额的部分由全部责任方承担。
上述即为我们为您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的赔偿问题,交通事故类型不同,赔偿的标准也不同,所以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赔偿的标准。但是各地也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规定,所以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交通保险事故处理步骤是怎样的
交通保险事故处理步骤是怎样的一、交通保险事故处理步骤是怎样的1、如果属于交管局规定的29种当事人自行解决的之一,即可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对于不适用29种自行解决事故或者责任无法明确的事故,应立即通知交通公安部门,保护好现场并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2、协助保险公司对车辆......
·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一、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我国法律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律责任作出了如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
·
交强险费用怎么计算,交强险理赔方式是怎样的
交强险费用怎么计算,交强险理赔方式是怎样的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交强险,这是很多机动车所有人的选择,同时这也是由国家强制规定的。那么对于机动车所有人来讲,这个交强险费用具体该怎么计算呢?自己每年都应该交纳多少钱的交强险费用?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交强险费用怎么计算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
·
五险一金什么时候开始交?
员工到一个新的公司上班,都会有一个试用期的规定。我们知道,五险一金是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的保障性福利,有些员工在试用期公司并没有为其缴纳五险一金,那五险一金什么时候开始交?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一、五险一金什么时候交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
·
被裁员五险一金怎么交?
五险一金作为对员工今后生活的一种保障,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会给员工缴纳,那么,如果遇到公司裁员,被裁员的员工五险一金又该谁来缴纳?如何缴纳?对于“被裁员五险一金怎么交?”的问题,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欢迎您阅读。一、什么是五险一金?其具体内容是什么?1、五险一金: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
开车有酒驾行为是否会被判刑
机动车驾驶者在开车上路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而要是开车过程中有酒驾行为的话,则就比较严重了,同时还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要对行为人判刑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开车有......
·
非法代孕构成犯罪吗?
目前,代孕是不少不孕不育夫妻会选择的方式,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让一个家庭有小孩。而既然说到非法代孕,这样的行为肯定就是不合法,不被法律所认可的。那么非法代孕构成犯罪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非法代孕构成犯罪吗一般的非法代孕行为,其......
·
私募股权融资流程是什么?
私募股权融资流程是什么?目前,随着实体经济的发展,企业对资金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其来源广,还要求其流动性强。因此私募股权融资(PE)变成了一种很受欢迎的融资形式,与传统融资形式相比,私募股权融资具有难以比拟的优势,因此受到企业的追捧。但......
·
房产质押到期还有效吗,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房产质押到期还有效吗,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一、房产质押到期还有效吗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所以不存在房产质押到期的情况。二、质押质权质权与质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质押是指设定质权的法律行为,质权是指质......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相关内容
·
常熟市看守所
常熟市看守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练塘镇鸳鸯桥开发区华强北路,是常熟市...看守所。常熟市看守所设有33个青少年人员监室,位置导航:从常熟市区乘坐公交216路,过了建华转盘1000米,..个红绿灯下车往北500米左拐就到。律师提示:常熟市看守所......
·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南京市江宁区大连山看守所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邮政编码211123。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刑事律师去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
·
南通经济律师处理民间借贷、欠款债务、投资理财、工程款等案件
南通经济纠纷律师办理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投资理财、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辩护案件,拥有多年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为当事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南通经济纠纷律师谈本案借款合同的性质:本案《借款协议书》属高利贷性质的借款合同,这主要表......
·
成功案例:S不是过失致人死亡,而是故意杀人(原创)
成功案例:S不是过失致人死亡,而是故意杀人(原创) 景德镇律师沈英华 2014年底,死者W某的母亲前来我所,述说S故意开车撞死了她儿子,但乐平市.却以......
·
房屋被强制拆迁该怎么办
房屋被强制拆迁该怎么办一、拆迁前的谈判技巧当房屋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同时要注意谈话的语气。二、利用行政诉讼争取......
·
柴油发电机组购销合同范本
柴油发电机组购销合同范本柴油发电机组购销合同合同编号:买方:(甲方)卖方:(乙方)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乙方提供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如下:序号机组型号柴油机型号额定......
·
侵犯人身权处罚有哪些
侵犯人身权处罚有哪些?众所周知,我们每个人都具有人身权利,人身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的。当人身权被侵犯时,我们应当知道如何去维护,侵权人将会面对什么样的惩罚。那么对于侵犯人身权处罚都有哪些呢?我们为您解惑。对侵犯公民人......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律师您好,我儿子王xx是犯了什么罪?
·
关于装修合同的中止,老师好
·
如果构成犯罪能怎样处理呢?
·
郭律师您好想咨询那您刑事诉讼问题
·
离婚了让他还钱可以吗,我还想问一下我们没有共同财产一分也没有借条当初因为没想到离
·
我单位以企业改制为名前后十年不缴职工养老保险,并少发生活费低
·
我们在新郑市梨河乡化工厂干厂房,厂方已付给承包商了,承包商也付给了分包商,现在给
·
广安市2009年在农家乐*场打了几天零时工。当日拘留15天,
·
律师,您好,我是p2p咚叮钱包平台一名*害者,看过借款合同之
·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