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相关规定

首页>>法律知识

    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相关规定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任务下达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承包经营关系的事实和文件。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农村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6、国家法律对土地承包期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土的用途。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确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据,是约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土地承包到户后,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采取口头合同的形式,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口说无凭,难以收集证据,分清责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便于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互相监督,也有利于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等相关问题如上所述。在土地经营权交易的过程中一定要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这样如果双方因为土地承包方面的问题引发纠纷的时候,可以有直观的证据表面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因此带来的纠纷中的时间上的损失,签订合同发生纠纷后还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法院诉讼,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纠纷。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方式及法律风险
      房地产在法律上也称为不动产,是由房产与地产有机结合后形成的一种新的财产形态。对于房地产开发而言,需要具备开发用地、建设资金、开发资质等基本要素,缺少了任何一个基本要素,房地产开发都无从谈起。在实际开发经营中,开发建设单位往往不能同时具备这些基本要素,于是,房地产合作开发应运而生。这种开发方式推动了资......


·私人想征收土地是否可以?
      私人想征收土地是否可以?征收土地是国家根据工程建设或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征收土地的行为。国家征用土地是符合规定和人民利益的,征收土地一般都是为了社会公益而进行的。但是私人想征收土地是否也可以在很多人心中都是疑问。您可以带着疑问和我们一起去了解。一、私人想征收土地可以吗私人没办法征地,只能从国家已......


·转让土地使用权按什么税率税种来征收?
      转让土地使用权按什么税率税种来征收?一、土地使用权的纳税税种1、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年规定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年规定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年规定(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


·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区别是什么我国国土面积广袤而辽阔,人口众多,各个地区观念习惯不同,处事方式也不同。我国政府在管理时也会采用多种管理方式,以方便更便捷更高效的为人民服务,解决人民难题。最为常见的就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那么,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区别是什么呢?我们详细为您解答。一、级别管辖(1)确......


·在很多劳动者面试找工作中,都会发现有很多用人单位都规定
      在很多劳动者面试找工作中,都会发现有很多用人单位都规定了入职后必须过了试用期才能正常成为该单位员工。我国的劳动合同法里面规定,试用期的时间范围根据合同期限来规定试用期的时间长短,但是最长的不超过6个月。那么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如果员工试用期不......


·夫妻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现代社会经济等各个方面都在不断的发展,人们也更加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特别是在离婚的时候。有的时候女方出轨导致了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就会进行诉讼,那么夫妻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呢?我们来了解下。一、夫妻女方出轨离......


·房屋拆迁没有协商拆迁补偿安置怎么办?
      房屋拆迁没有协商拆迁补偿安置怎么办?房屋拆迁中,拆迁补偿协商是拆迁的最大挑战,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能否谈妥关系到整个拆迁进程能否顺利推进。因此一个完整切符合实际的补偿安置办法可以说是拆迁的有效支撑,如果房屋拆迁没有协商拆迁补偿安置,那么会带来多......


·钢材居间合同签约注意事项,居间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钢材居间合同签约注意事项,居间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一、钢材居间合同签约注意事项?1、居间合同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相关内容
·南京市看守所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江东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北侧),内有女子监区,家属被拘留,需要会见、取保候审、从轻缓刑、无罪罪轻刑事辩护的,可以直接联系律师。★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


·南京讨债
    南京讨债律师为个人和企业解决各类疑难债务纠纷经验,代理诉讼、非诉讼风险代理等方法,为企业提供专业、务实、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建立建全信用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提高应收帐款管理水平、管理逾期应收帐款,从而协助企业......


·淮安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在哪里?
      江苏省淮安市除了一个市看守所之外,负责关押淮安市...、淮安市...清河区分局、清浦区分局、淮阴区分局、工业园区分局、新城分局等拘留或执行逮捕的人员及其他需要关押在此处的人员。在各个县和楚州区均有独立的看守所。★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重庆市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电话、地址、位置导航
      重庆市万盛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电话:48276649  地址:重庆市万盛区新田路65号邮编:400800  重庆市经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电话:67463621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山大厦邮编:400060  重庆市高新区劳动争......


·无罪辩护要收集哪些证据?
      无罪辩护要收集哪些证据?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此时需要先确定一个具体的辩护方向,包括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等等。而选择的辩护方向不同,那么实际需要收集的证据也就不一样。那么实践中无罪辩护要收集哪些证据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准备无罪辩护......


·民事诉讼委托权限
      民事诉讼委托权限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当事人在诉讼中的......


·赃款赃物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赃物赃款,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是来路不正的财物,当然更是不合法的财物,对于赃物赃款,一般人直接用合法不合法来判定,但是,对于具体什么性质的算是赃物赃款,怎么判定并不了解,那么赃款赃物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一、赃款赃物的......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微商现在要缴税吗?嗯
·车祸保险理赔与工伤理赔有冲突吗?盐城保险工伤能不能双理赔
·您好我想问问半夜去别人家也没偷东西,人家就说东西丢了,这样的事情触碰到法律了吗?这样如果找到我能当时
·妻子不孝顺老人、出轨,要提出离婚。
·胡律师,我朋友因医疗事故赔偿问题想资询你,有吋间吗
·交通事故,我被车把脚给压了司机不赔偿怎么办
·王健师我半个多月前因公致左脚后跟骨骨折,象这种以后治愈
·二Ooo年前,我村村民胡志德因病将他承包的劳力田转由我父承包
·半年前的一次交通事故纠纷,事后双方在交警队和解了,赔付了当事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补偿的N+1中的1是什么意思?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