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离婚找不到对方人可以怎么处理?

首页>>法律知识

    一般情况下,离婚是由夫妻共同办理的。但是,有时候夫妻之间可能因为赌气,或者因为发生意外事件的原因,导致找不到另一方。那么,离婚找不到对方人可以怎么处理呢?下面是对这个问题做的具体介绍。
  一、离婚找不到对方人可以怎么处理 ??
  夫妻一方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因此,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
  夫妻一方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对找不到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因此,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方式达到离婚的目的。
  三、不同方式财产分割不同
  离婚找不到人的话,通过上述两种途径都能达到离婚的目的,但是在财产分配方面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缺席判决离婚的,法院会依据《民法典》规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常见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等同于事实死亡,因此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会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一方想要离婚找不到对方人的话,此时也是可以离婚的,那么就是先向法院提起诉讼,宣告对方失踪或死亡,一旦法院作出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宣判,那么之后夫妻就可以离婚了,此时即使找不到对方的人也是没有关系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离婚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


·高温费是国家规定的吗?
      高温天气,对于学习,天气炎热会使人们的思绪处于紧张的状况,对于工作更是,不仅是心理上带来的压力还有就是身体也会有一定的压迫感,为此国家对高温工作的人进行补贴。那么,高温费是国家规定的吗?一、高温费是国家规定的吗?是国家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


·国家公诉的程序是什么?
      国家公诉的程序是什么?一、提起公诉的程序是什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程序包含下列活动:1、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案件审查完毕,需要提起公诉的,应当由检察长决定或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在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情况下,主诉检察官对其办理的部分案件可以决定提起公诉。2、制作起诉书。人......


·婚姻关系证明的的出具程序
          一、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有两个基本条件:一个是确实丢失了《结婚证》;二是有结婚登记的档案可查。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可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二、出具的程序    首先、当事人提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连带债务人的份额如何确定?追偿权如何行使?
      一、关于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确定《民法典》第519条第一款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连带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这是就各连带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至于在连带债务人内部关系中如何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有法律规......


·如何确定知识产权纠纷管辖
      如何确定知识产权纠纷管辖知识产权具体包括商标、专利以及著作权。现实中,因为知识产权发生的纠纷不再少数,解决的方法主要是诉讼。那么您知道实践中该如何确定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哪些?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1、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2、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3、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4、建......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是怎样的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是怎样的企业宣布破产后,所面临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当企业宣布破产以后,一般会有专门的人员来管理公司的破产以后的相关工作。破产管理人在对企业进行清算的时候,也是有工作流程的,相关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的时候,应该按照工作的流程来规定,不可以随着自己......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工商变更吗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工商变更吗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工商变更吗股份公司(非上市)股份转让无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公司类型;(六)经营范围;(七)营......


·最新山西省忻州保德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忻州保德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出卖方延期交房能解除合同吗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作为出卖方,最重要的一个义务就是要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给购房者。但是,实践中经常出现出卖方延期交房的情况,这种时候,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出卖方延期交房能解除合同吗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无权代理合同效力的后果
      无权代理合同效力的后果一、因无权代理所订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的效力状态,有因符合合同生效要件而有效的,有因不符合生效要件而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就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其确认标准在于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相对无效即可撤销合同而言,主......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相关内容
·南京辩护律师
    南京辩护律师为当事人作无罪、罪轻、减轻、缓刑、免除刑事处罚的......


·温州市债务担保、合同经济纠纷律师
      温州债务、合同经济纠纷律师处理借贷案、债务官司,多年案件办理......


·刑事判决书(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改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8    (××××)×刑核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


·在外打工,很多人选择租房的形式来满足自己的居住需求。此时,建
      在外打工,很多人选择租房的形式来满足自己的居住需求。此时,建议最好与房主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那么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出租方:__________(以......


·受贿的认定是怎样的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需要作出专门的认定,而现在受贿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的形式,包括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亲属受贿等等。那具体来说受贿的认定是怎样的呢?而法律中对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受贿的认......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离婚协议书什么写?财产什么分
·产假,一胎残疾,一胎残疾,二胎产假如何规定
·养老咨询,我是安徽在上海打工的一员
·你好,请问我在外省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专业律师,你好。有熟人这种情况:她是预产期是8月底的准备生第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可以退吗
·劳动纠纷,我于今年6月入职一家民营医院
·婚庆摄影赔偿,我与某摄影楼预订了婚庆摄影全程跟拍服务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