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商标注册时间需要多长时间

首页>>法律知识

    商标注册时间需要多长时间 一、商标的基本情况:
1、定义:注册商标图标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
2、组成:注册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二、商标的作用: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也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以获取报酬。各国对商标权的保护期限长短不一,但期满之后,只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商标保护是由法院或行政机关来实施的,在大多数制度中,法院和管理商标的行政机关都有权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一般而言,法院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从广义上讲,商标对商标注册人是一种奖励,使其商品或服务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商标也鼓励创作和积极的态度。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同或相似的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的产品或服务。商标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三、注册商标所需材料:
1、商标注册委托书。
用于委托商标事务所代理商标注册业务,《商标注册委托书》可向在线客服索取或从本网站首页“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或者到我公司索取。
2、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a.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b.以个人名义申请,附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3、商标图样。清晰商标图样(12份),图片长为5—10厘米,宽为5—10厘米;(最好是提供电子版图样)
4、优先权证明。如果根据巴黎公约您享有优先权,请详细列出该优先权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以及相关证明。优先权的获得期限是在第一次申请的六个月内。
5、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指出商标类别。所有商品或者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商标分类表列举。
四、商标注册时间:
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2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2014.05.01实施新的商标法,商标实质审查期9个月。)
1、商标查询: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以下几种情况在此说明:
1)本身缺乏显着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其申请注册是否能被核准;
2)如有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商标局数据库,因两者时间相近会使查询结果无法反映;
3)如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查标准和经验来做出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并不能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
4)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它部分(如图形)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
5)委托人在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的名称,但实际申请时所提供的商标设计稿中由于字体、色彩、结构或排列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2、商标审查:
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①商标形式审查(3—4个月),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
商标注册 证书
②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在此期间,在该商标未获准注册以前,请不要在使用中标注注册标记(如:“注册商标”、“?”等),可以标记“TM”。另外,在未核准注册以前,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物,或商标标识不宜一次制作过多,以防因注册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初审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五、其他事项:
注册商标是指经使用商标人按照法定手续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审核后准予核准注册的商标。而未注册商标,是未经过商标注册而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
1、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商标法》关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而言,体现了两个特点:
1)受商标法保护的未注册商标有两种,包括未注册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两种。
2)两种未注册商标的权利内容不同。予以未注册驰名商标以专有使用权,而对有一定影响未注册商标仅赋予其优先注册权。《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就相同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得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者,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普通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的保护《商标法》对普通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其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因此,要想有保障的使用普通商标,最好将其注册。
上述就是我们为各位整理的注册商标的相关内容。商标注册时间一般情况下是6—12个月就可以完成。注册后的商标不但受到法律的保护,还可以增强企业的形象。如果任何人在为经得注册商标所有同意或授权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谋取利益,即已构成侵权,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什么是商标权的保护,保护的期限有好久
      什么是商标权的保护,保护的期限有好久一、什么是商标权的保护商标权保护是品牌保护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指的是对品牌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即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进行保护。品牌保护最重要的武器是法律,品牌保护的核心是商标权保护,即对商标专用权(已经过注册)的法律保护。品牌保护的范围要大于商标权保护范围。企业对其品......


·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侵权
      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侵权一、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侵权《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因此,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属于侵权行为还要看使用者是否清楚产品是否侵权才......


·发明专利权的取得条件是怎样的
      发明专利权的取得条件是怎样的我国规定的专利分为了三种,即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针对不同的专利类型,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不同,而在取得专利的时候需要满足的条件也不同。那么您知道发明专利权的取得条件是怎样的吗?我们为您解答。(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商标侵权不仅会对相应商品造成不良的影响,同时还会对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实践中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进行认定。那么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一般地,构成侵权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一是有违法行为存在;二是有损害事实发生;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资料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软件著作权即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但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软件完成的时间......


·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呢?
      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呢?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他物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结果并不导致所有权的丧失。因而,使用期届限满,土地使用者理应将土地使......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包括哪些在现代社会中,名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给社会主体带来了许多利益。然而,随着社会科技的日益发展,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越来越多,方式也更加复杂。那么,侵害名誉权的行为都有哪些呢?具体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侵害......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 一、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分向细则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一、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分向细则①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监理细则;②桩基工程监理细则;③主体工程监理细则:钢筋工程监理细则、模板工程监理细则、混凝土工程监理细则、砌体工程监理细则等;④楼地面工程监理细则;⑤......


·企业倒闭的类型有哪些?
      企业倒闭的类型有哪些?一、初始存在缺陷并恶化。1、许多企业在成立后的五年内倒闭。这些企业中的经营能力绝大多数没有明显的增长,也无法吸引潜在的客户,无法实现盈利从而失去了生存的机会。这种类型的企业管理者缺乏管理经验和行业经验,这是一个典型的......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南京离婚律师承办婚姻家庭案件,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涉外婚姻等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件,致力于圆满解决婚姻出现的种种问题。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代理南京及各地疑难婚姻家庭类案件,如婚姻过错赔偿诉讼、离婚抚养协议、离婚诉......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法律纠纷,解答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判决书、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离婚财产分割等离婚相关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直接..子女......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家属如何送钱?寄钱方法和有关规定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家属寄钱送钱方法如下:1.可以委托律师代送.2.通过支付宝送钱,方便快捷!具体流程如下:进入支付宝》》首页点更多》》便民生活--城市服务(注意:先选择好地区:江苏-南京)》》办事大厅--政务》》进入后向下拉,看到监所服务》》立......


·安徽阜阳市股权转让合同问题
          近日,李会民律师受安徽阜阳市某商贸公司老板委托,为其起草股权转让合同,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转让是向公司股东转让还是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因涉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程序是有区别的。    【法律依据......


·公司并购的影响有哪些
      公司并购的影响有哪些一、公司并购的积极影响:(一)是企业的生产规模经济效应。企业可以通过并购,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补充和调整,达到最佳经济规模,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并购也使企业有条件在保持整体产品结构的前提下,集中在一个工厂中进行单一品种生产,达......


·欠债不还可以同时拘留夫妻两人吗
      欠债不还可以同时拘留夫妻两人吗一、欠债不还可以同时拘留夫妻两人吗?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需要执行。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的,可以同时拘留。但一般情况下双方只是共同债务人,做为被执行人是不会被采取拘留的措施的,除非有很恶劣的行为。《民事诉讼法》......


·异地购房可以贷款吗?相关流程是怎样?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很多人选择在异地工作,这些人到了一定阶段就考虑购房事宜了。那么异地购房可以贷款吗?异地购房都有哪些流程?对于这个您比较关心的话题,我们通过下文给您做一个简单说明。一、异地购房可以贷款吗?异地购房是指购房者的户......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前几天朋友在平江悦新城定了一小套商品房子,顾问说有个团购活动
·浙江省长湖监狱会见中心电话
·购买的房子一直没有交房,房子内部结构与实际合同平面图不相符!
·我的事是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还有孩子抚养费这一块、闹离
·我的正手骨折认定7级我该得到大多赔偿金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是不全国各地都有
·我在那个厂里做了一个月但是工资拿不到了,那个老板只是包工头不发工资就跑了电话打不
·十三岁少年强*少女,十三岁的少年强*少女是不是会等到其年满十四岁在追究其法律责任
·周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一般事实构成诈骗罪而且金额高达五百
·您好,我010开始在一家私人企业办公室做文员工作,016月份开始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