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什么是姓名权,包括哪些权利

首页>>法律知识

    什么是姓名权,包括哪些权利 一、什么是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二、姓名权有哪些内容?
1、自我命名权
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
2、改名权
改名权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
3、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三、姓名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这是我国法律对姓名权内容的明确界定。
1、姓名决定权。
姓名决定权,即公民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这是公民基本的人格权利。公民取得正式姓名应当一发办理有关法律手续。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并将其姓名登入户籍登记薄。弃婴应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公民的姓名一经登记,就成为公民的正式姓名,并开始受法律的保护。
2、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是指公民使用自己的姓名以明确自己的身份的权利。姓名具有表彰自己、区别他人的作用,公民只有使用自己的姓名,从事民事行为,才能将民事行为的后果归于自己名下(当然采用假名或假冒他人姓名从事违法行为除外)。依据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公民必须使用自己的正式姓名,如在证件上签字等。在某些情况下,公民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从事某些民事行为,但这有严格的限制,以不损害第三者的利益和不引起第三这的误会为限。
3、姓名变更权。
姓名变更权,指公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可以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这是公民姓名决定权的自然延伸。但公民改变姓名,必然会涉及到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因为公民已使用其原名参与各种民事活动,所以公民改变姓名必须按有关法律办理。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其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对公民的笔名、艺名的变更,不需要办理法定的更名手续。
4、姓名维护权。
姓名维护权,是指姓名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或遭受妨害的情况下,有权提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请求,以保护和实现其权利。该请求既可向加害人直接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提出。
从上文可知,姓名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格权,受到法律所保护。如果其中的一项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您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并可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当协商不成,您可以打官司,打官司毕竟比较复杂,还需要收集一些证据,此时,为了少花点时间和精力,您可以找律师帮忙。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图书出版合同是不是专有许可使用合同
      出版图书,作品的著作权人应当同图书出版者订立图书出版合同。作者创作作品后,可以“一稿多投”,将作品同时送往几家出版社,但该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只能许可一家使用,作者只能与这家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为了保障图书出版者的权益,防止重复出版,许多......


·哪些行政诉讼证据无效?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哪些行政诉讼证据无效?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法律的判定讲究证据,只有有效的证据才能够打好行政诉讼案,但并不是所有的证据都是有效的。那么,哪些行政诉讼证据无效?我国《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有哪几种方式?将会针对您的问题为您答疑解惑。一、哪些行政......


·雄县企业拆迁能得到哪些补偿?
      雄县企业拆迁能得到哪些补偿?最近,河北雄县为了配合河北省空气治理方案,对辖区内一些高污染企业实现了拆迁改造。这属于政策性拆迁,企业会得到相关经济补偿,以避免停产停业带来的损失,并用来安置职工。那么雄县企业拆迁能得到哪些补偿?接下来的我们为......


·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样的?一、转让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法律纠纷,解答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判决书、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离婚财产分割等离婚相关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直接..子女......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市请一名律师大概需要花多少钱?年最新的律师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年南京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年最新的律师债务合同案件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


·淮安市债权债务律师,快速追讨债务欠款
      淮安市债权债务律师谈如何快速追讨债权债务?1、签署有效的书面合同避免债务人事后抵赖不承认或狡辩的风险作考虑,签署一份有效的书面合同还是非常有必要的。特别是在围绕容易发生争议的产品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价款以及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方......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李修文为你提供法律帮助——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受被告人梅某某及其家属的委托和江苏天地明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该起案件中被告梅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开庭前,我们会见了被告梅某某,对案件经过又进行......


·企业倒闭员工赔偿金
      企业倒闭员工赔偿金企业倒闭员工赔偿金发放不及时,常常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企业倒闭员工赔偿金应该如何发放,如何处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今天,将为所有的倒闭企业员工解决你们的疑惑,为您详细解答“企业倒闭员工赔偿金”的相关问题,让您的追薪之路有法......


·未成年人再犯不宜成立累犯
      我国现行累犯制度,从罪行条件、时间条件、刑度条件、主观条件等方面来限定累犯的范围,并未对累犯的适格主体作特殊要求,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构成累犯,不但从重处罚,而且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笔者认为,这与立法原意相去甚远,也与刑法所体现......


·取保候审期间规定有哪些
      取保候审期间规定有哪些我国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而实际取保候审的期限,则由相关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而在取保候审期间,不管是保证人还是被取保候审人,此时都需要遵守相应的义务和规定。那么我国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规定有哪些呢?我们......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关于医疗纠纷时限超过
·回收到没有发票的笔记本电脑转手卖掉有罪吗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中死亡两人
·李律师你好!请问交通事故定到了十级伤残赔偿金额大概是在多少?
·我于2016购一期房,当时楼盘己封顶,看房样板间楼,要求爬楼看中意楼层怎么维权s
·你好!如果有一张欠条,内容不是我写的,签名却是我的,关键是我
·离婚事件,对方向法院提出诉讼,理由不真实,不作为离婚理由
·我是非农户口的独生女,我嫁了,可不可以继承我父母的房子和田地
·河源市的电动踏板车,要不要 上牌吗?
·未婚先育、造成身体伤害,未婚先育、有了孩子、对身体造成很大影响、医生说有可能以后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