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女方怀孕男方能起诉离婚吗

首页>>法律知识

    

现实中离婚率越来越高,其中不乏在女方怀孕期间就闹离婚的夫妻。其实我国对怀孕女方的利益是进行了较多保护的,那么就这种情况来看,女方怀孕男方能起诉离婚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女方怀孕男方能起诉离婚吗

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1年内(即哺乳期)、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如原审法院判决离婚未发现女方怀孕,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离婚请求。

首先,女方“三期”离婚保护期限制男方提出离婚诉讼,还存在“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例外。同时不适用于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

其次, 女方“三期”离婚保护期只是限制由男方提出离婚诉讼,并不限制由女方提出离婚诉讼。

再者,女方“三期”离婚保护期双方可以协议离婚。

最后,女方违反计划生育的“三期”是否受离婚保护,婚姻法未加规定。但是《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女方有妊娠事实”、“须按照计划生育要求”。

二、怀孕妇女能起诉离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娃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条规定是从法律上对妇女给予特殊保护。

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或中止娃振后的一定期限内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期限内起诉离婚”法院是应当受理的。

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来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界限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是不争的事实,且双方均又同意离婚,法院准许双方离婚是完全应该的。

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当然,双方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双方可以协议离婚,然后去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即可。

按照上述的讲解,女方怀孕男方能起诉离婚,至于法院是否受理离婚案件,则就需要看实际起诉的情形了。原则上,是不会立案受理的,这是为了保护怀孕女方的合法权益,当然实践中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离婚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当今社会,很多夫妻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都是很难达成一致的,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都会选择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因此,了解一下离婚打官司的流程,可以避免后期的很多麻烦。下面,我们介绍了相关内容,供你阅读。打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1、起诉......


·请求离婚赔偿要符合什么条件
      于中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实质上是离因损害赔偿,而后者属于侵权行为。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那么,根据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理论,请求离婚赔偿要符合什么条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请求离婚赔偿要符合什么条件(一)存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


·再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分配方法有哪些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要是在离婚后又与他人再次办理结婚登记的话,则称为再婚。而再婚也是有可能离婚的,此时夫妻就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再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再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再婚财产分割时要遵循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1、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在离婚......


·分居多长时间可判离婚?
      分居离婚是当下不少夫妻选择的一种具体的离婚方式,但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也是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后才能结束婚姻关系的,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那么分居多长时间可判离婚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分居多长时间可判离婚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所以无论......


·离婚协议怎么写最简单
      由于每对离婚夫妻的情况不同,因此所书写的离婚协议也就不一样。而具体在书写的时候,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把该处理的问题都解决了。下面我们告诉您离婚协议怎么写最简单,帮助你进行了解。离婚协议书男方:某某,男,____年__月__日生,汉族,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女方:某某,女,____年__月__日生,......


·撤销权诉讼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
      撤销权诉讼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撤销权诉讼管辖规定法律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意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应有除斥期间。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


·萍乡拆迁房屋补偿有哪些规定
      萍乡拆迁房屋补偿有哪些规定萍乡拆迁房屋补偿的相关规定为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下称《条例》),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切实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


·重大误解撤销权的行使
      重大误解撤销权的行使《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何谓“重大误解”?《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


·首次购房证明在哪里开,其相关内容是什么?
      首次购房证明如果一旦开具,那么对购房者而言是有很多的有利政策可以享受。一般情况下,首次购房证明可以在购房税收的缴纳下享受一定减免,同时如果是购买期房,在按揭买房时,也可以享受银行的一定优惠。那么,首次购房证明在哪里开?其相关政策是什么?我们给......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位于秦淮区红花街道广洋社区罗家场,位置比较偏辟,周围都是农田菜地,可以从大明路进去,或者从南边岔路口宏运大道向北进去,大约2公里左右,如果需要刑事律师帮助,可以联系律师帮助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


·上海港...看守所
    上海港...看守所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6号,靠近翔殷隧道口,路线导航:沿着南翔殷路往黄浦江方向开到底,看到帆船雕塑,然后左拐掉头开100米,右拐进小路到底就是上海港.看守所。触犯法律被羁押在上海港.看守所,不知亲人所犯何罪?最急切的愿望就是......


·沈某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辩护词
      沈某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中仪律师事务所接受沈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现辩护人结合法庭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


·法律视角:26岁研究生猝死规培岗位,谁该担责?
      2018年3月30日,是美国提倡的国际医师节,但就是在这一天,江苏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年仅26岁的顾某,在镇江..人民医院规培期间连续加班后,下班前昏倒,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愿逝者安息。 ......


·办案人员过失如何认定和追责
      办案人员过失如何认定和追责在现代社会,每一天都会有案件的发生。公安机关人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一个环节不注意就会引发后果。如果在案件中,办案人员发生过失时应该怎么办呢?我国法律是怎样对办案人员过失进行规定的呢?下面......


·军人重大过错都有哪些
      一、军人重大过错都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1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怎样认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而不需要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在国内销售国外产品是否要注册商标?
      代理国外一品牌商品,该品牌在国外拥有注册商标,现其公司取得该品牌商品在华的独家代理权,在国内销售该商品,因未在中国注册商标,害怕有人抢注该商标并告其侵权,进而影响其销售;也有发现商标已经被国内他人抢注,是否能够继续销售该产品?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家隔壁在建房子,我应该去哪投诉
·单方面离婚要什么资料
·公司强制性调换岗位
·我们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房产归女方所有。前夫一直有骚扰恐吓的意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对方全责,
·起诉离婚,丈夫两年半没见人
·柯律师宁波11月份还能维权吗?
·你好,想咨询一下关于办理房产证的事
·原告是否告错人了
·别人未经过我同意私发我照片在抖音上该怎么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