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在经过了工伤认定之后,职工还需要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了实
首页
>>
法律知识
在经过了工伤认定之后,职工还需要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了实际的伤残等级之后,才能据此获得相应的赔偿。因此,很多人在提出申请之后都想要知道到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要多久?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要多久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可见,劳动能力鉴定一般需要60-90天作出结论,送到职工手上则需要60-110天。
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审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如果提交的资料欠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应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3)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疗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关的诊断。专家组或者受委托的医疗机构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由参与鉴定的专家签署。
(4)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当事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有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当事人利益重大,因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要是能够尽快的拿到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对于工伤职工来讲,也能快速的申请获赔。但就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来说,可能实际的情形不同也会导致需要花费的时间不一样,其中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一般需要60-90天作出结论,送到职工手上则需要60-110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劳动争议要先仲裁的立法用意是什么?
劳动争议要先仲裁的立法用意是什么?一、发生劳动争议,起诉前是否必须要经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
单位拖欠工资直接起诉是否可行
在现实生活中,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形并不少见,有些只是拖欠几天,对员工的影响不大,但诸如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半年以上的情况也有不少。对于职工来说,如果单位拖欠工资直接起诉是否可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单位拖欠工资直接起诉是否可行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合法订立后,用人单......
·
随着建筑工程行业如日中天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纠纷随之而
随着建筑工程行业如日中天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纠纷随之而来,而民事纠纷又是除行政纠纷之外建筑工程两大纠纷类别之一,让工程业的负责人都为之头疼。那么如何解决建设工程民事纠纷问题呢?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内容1、和解和解......
·
请丧假扣工资吗?
一、丧假扣工资吗?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等。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社保有什么联系影响?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社保有什么联系影响?一、劳动争议时效定义及规定劳动争议时效是指劳动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关于社会保险费缴纳引发的争议,是否有时效限制,实践中一直看法不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有哪些?
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被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因此在确定法定监护人的时候,需要区分不同的被监护人,然后才能具体确定法定监护人包括哪些。针对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已经准备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哪些?根据我国......
·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
·
铁路运输损害如何赔偿,有哪些
铁路运输损害如何赔偿,有哪些赔偿方式众所周知,铁路运输是我国的主要运输方式。天有不测风云,无可避免在运输中会出现损害,对于铁路运输损害如何赔偿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具体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将为您一一归纳,同时您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首......
·
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情形
刑法理论中,虽然也有学者主张窃取是以和平手段转移财物的占有,“窃取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但是通说认为,“‘秘密窃取’是盗窃行为的基本特征”,并指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主观上自认为不为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所知的方法将财物取走”。按照通......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
南京律师专业咨询网
南京律师专业解答婚姻家庭、房产建筑、公司、专利商标、刑事辩护、劳动合同及交通事故领域的法律业务。担任公司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法律咨询、诉讼与非诉案件代理服务。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查询。有法律难......
·
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
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熟悉各类离婚案件处理,对离婚财产调查和分割、一方转移隐匿财产伪造债务的处理、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争议、婚外情及家庭暴力取证与赔偿、遗产继承等经验。南京离婚律师擅长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
房产纠纷律师: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我家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这个让很多人发愁的问题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续期的法律安排也正在研究中。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部长说:有恒产者有恒心。对住......
·
拆迁安置,土地征地,要维权,找李三勇律师
拆迁维权律师团助企业拆迁维权成功【案情简介】2014年9月20日,南京市某区街道办事处向南京某公司送达了一份《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表明该公司位于南京某处的建筑面积为3000平米的钢结构厂房拆迁,属于违法建筑,并责令该公司在2014年11月10日之......
·
小型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
小型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近些年,尤其是国家鼓励创业,各种小型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是许多小型公司运作几年后依然资不抵债,终究要被市场淘汰,那么这些小型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和大公司比,小型公司申请破产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
未成年犯罪处罚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应当以教育和感化为主,我国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犯罪后的处罚也作了相关的规定。那到底未成年犯罪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未成年犯罪处罚是怎样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
·
讨债委托书范本是什么?
讨债委托书范本是什么讨债委托书范本委托方(简称甲方):受托方(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诚信的原则,就以下委托内容达成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一、甲方委托乙方调查内容:二、甲乙双方协商的调查时间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__......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20162月7号晚6点多发微信红包,发现支付密码不对,就修改密码,然后填了姓名,
·
我住在羊山五街,想离婚是必须在平桥区法院提出诉讼,还是可以到
·
咨询房租合同,租户没有到期提前违约
·
我在照相相馆拍的照片底片说给我全底压缩到光盘。我被骗了。我以为是给原版san
·
这样犯罪吗,离婚后将一些前任与第三者的邮件等资料发给他的同事
·
官司赢了,但是对方以无力偿还债务为理由拒绝还款!
·
我们的房产证上写的名字是我老公的爸爸,首付也是他出的,以后离婚是全部是夫妻共同财
·
你好,请问一个人突然失去联系十多天,什么地方都找不到,但我手
·
你好在么?我的离婚证丢了,只有复印件可以办理结婚证么
·
我舅是持x非法进入民房没伤人该怎么判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