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即使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此时用人单位也是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
首页
>>
法律知识
即使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此时用人单位也是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但这个试用期工资也是有具体的标准的,那您知道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什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进行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但并不是劳动者的 “白干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有两层意思:一是用人单位在规定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时,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者本人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期满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二是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时,即使符合第一层意思的规定,但同时还应当做到,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只有这两点都符合了,用人单位所确定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报酬才是合理合法的。
二、约定试用期不交社保有效吗
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1994年《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交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果双方约定“不交纳社会保险费”,该约定也无效。
关于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需要注意,即使是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也是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否则的话可以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当然,按照国家的规定,在试用期内也是需要为劳动者实际购买社保。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在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外聘吗?
在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外聘吗?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性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授权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由基金......
·
认定工伤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现实中,不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就一律可以认定构成工伤。此时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进行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那么此时认定工伤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在我国,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三资企业以及私......
·
《劳动法》规定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时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没签劳动合同辞职有赔偿么?如果因没签劳动合同而要索赔时,则需收集好相关证据。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详细介绍了这方面的内容。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有赔偿么1、没签书面劳动的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
如何要回拖欠工程款
如何要回拖欠工程款有很多发包商,由于自身不按合同并且不及时结算相应的款项,导致承包方拖欠工程,而该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的等一连串的债务,对于这种情况,您知道该如何要回拖欠工程款吗?接下来就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吧。一、如何要回拖欠的工程款根据仲裁结果要求拖欠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还拒不支付,你可以......
·
劳动者在应聘用人单位的某一职位时,如果单位最终决定聘用劳动者
劳动者在应聘用人单位的某一职位时,如果单位最终决定聘用劳动者为单位员工,并确定了员工的岗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单位能否随意变动员工的岗位?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就来为您解答。一、单位能否随意变动员工的岗位《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
·
第三人撤销之诉不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第三人撤销之诉不适用的情形有哪些第三人撤销之诉不适用的情形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七条对下列情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非讼案件不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民诉法规定了两类案件......
·
企业拆迁补偿款怎么缴税,缴税标准是什么?
企业拆迁补偿款怎么缴税,缴税标准是什么?土地资源的不断减少,为社会和城市发展造成了阻碍,因此拆迁成为国家获得土地资源的首选方式。国家可以从农民或企业手中获得土地,然而,您不知道的是,当企业的土地被国家征收,获得企业拆迁补偿款是需要纳税的。下......
·
抗税罪怎么判刑,如何处罚抗税罪
法律规定,抗税罪主观表现为故意,并且在抗税的过程中还要采取一定的暴力手段。实践中,也只有负有纳税义务的人才有可能构成此罪。而一旦确定构成抗税罪的,就要按照《刑法》的规定作出处罚。究竟《刑法》规定抗税罪怎么判刑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抗税罪......
·
交通事故乘客受伤索赔如何计算?
现在随着道路设施工程的日益修缮,交通工具的发达和普及,人们能够出行方便,同时福兮祸所伏,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随之而来就发生了法律上的关于财产和人身的索赔问题。那么交通事故乘客受伤索赔如何计算呢?今天,的我们就此为您做一些介绍,具体如下:一、......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
上海港...看守所
上海港...看守所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6号,靠近翔殷隧道口,路线导航:沿着南翔殷路往黄浦江方向开到底,看到帆船雕塑,然后左拐掉头开100米,右拐进小路到底就是上海港.看守所。触犯法律被羁押在上海港.看守所,不知亲人所犯何罪?最急切的愿望就是......
·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地址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已经搬迁到板桥柿子树),靠近高铁南京南站,以后迁建到雨花台区板桥柿子树(靠近刘村枢纽、新湖大道)。南京刑事律师提示: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
·
德州律师—仲裁不支持双倍工资、加费班,法院判决支付双倍工资、加班费。
当事人因为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找到我申请劳动仲裁的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在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当事人夫妻分别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数额不同的情况下,仲裁委竟然做出一份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转变成承包..,从而判......
·
苏州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和电话是多少?在哪个地方?位置如何导航?
苏州市共有四个看守所,分别为..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第三看守所、第四看守所(女子看守所)。地址在苏州市黄埭镇康阳路390号,具体位置为康阳路和春耀路的交叉口往西即可。苏州市几个看守所关押哪类犯罪嫌疑人:..看守所集中关押带病人员和扒窃人......
·
上市公司终止股票上市的情形
(一)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二)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三)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
·
在实际工作中,员工与用人单位都会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劳
在实际工作中,员工与用人单位都会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关系,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对于劳动者来说,了解劳动关系的确认条件就是必要的,这样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在确认劳动关系上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下面我们将劳动......
·
资产负债率多高可以申请破产
资产负债率多高可以申请破产如今由于私营公司和民营公司的迅速开展,许多公司面对即资产负债率过高的疑问,那么什么是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多高可以申请破产呢。都是眼下被许多公司重视的焦点,那么下面就由来解说一下此类疑问,请持续往下阅览。一、什么是......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单位没有破产买断工龄后意外死亡能否领到丧葬费
·
私人地基建娱乐场所后地基还属于私人的吗san
·
老婆因盗窃被抓,我能和她离婚吗?婚前我贷款买的房,老婆也没有帮我还过贷款,离婚后,老婆能分的房产吗
·
交通事故,我被一个酒后驾驶撞后警察认定他的权责我看病期间他给付了大多数治疗费和手
·
楼上业主坐便器下水道漏水到我家卫生间扣板上,找楼上业主几次都
·
劳动者所交的押金和物品辞退时要退回吗
·
我的爷奶姥姥姥爷都过世了,父母想把房产赠予给我,需要出示他们的死亡证明吗办理过户
·
婚姻存续期间房屋赠予夫妻另一方
·
嫖娼被拘留十天觉得冤枉能起诉吗?
·
跟客户签订协议拿定金和全款没有发货之后被抓总金额20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