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实践中,需要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然后

首页>>法律知识

    实践中,需要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然后才能大概确定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那要是签订的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长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单位应怎么支付试用期工资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法律规定: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大概确定试用期的其实,其中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当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才能确定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
      从表面上看,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只有一字只差,同时,两者之间还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因此很多人都认为它们是同一个法律概念,其实不是的。那么,在法律上,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事实上,一方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有......


·酒店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儿童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一个国家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责任。但是现实中存在很多酒店为了利益不惜雇用童工现象,对儿童的身心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下面,我们详细为您介绍一下酒店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有哪些,从而做到坚决不用童工、发现使用童工主动举报,共同为儿童的身心健康......


·虽然为了将工作及时的做好,员工加班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用人单
      虽然为了将工作及时的做好,员工加班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用人单位也不能无限度的要求其员工加班,也要考虑到员工的身心健康。那么,在法律上,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呢?估计大部分的劳动者都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一、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根据《劳动......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
      当我们遭遇工伤的时候,想要获得工伤赔偿,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了,但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同时也需要写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下面我们就此为您提供一些关于申请书的相关知识和关于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的模板,供您参考。一、工伤认定申请书格式制作工伤认定书是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


·起诉离婚没有交费的后果是什么
      我国的民事法庭在审理生活当中民事纠纷的时候,是需要向原告方收取一部分的诉讼费用的。尽管最后这笔诉讼费用可以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肯定前期是需要原告缴纳的。自然离婚诉讼请求也不例外,人民法院如果决定受理此案件的话,就会告知当事人收取的费用的具体数额。那么,起诉离婚没......


·私募基金有契约式有哪些
      私募基金有契约式有哪些一、私募基金有契约式的操作方法有哪些具体的操作方法是:(1)发起人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而非券商的营业部)作为其托管人;(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隔一段时间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3)基金管理......


·公告离婚的手续是什么?
      通常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一方的当事人在法院审判的过程中自己躲起来不参与出庭,人民法院有权通过发布公告从而宣布双方离婚,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之为公告离婚。许多人对此有个疑问“公告离婚的手续是什么?”接下来让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公告离婚的手续公告离婚其实质仍......


·工伤由第三人侵权造成,如何索赔?
       出差洽谈合作回来的途中与一辆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由对方车辆负全责。xxx因为车祸经过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以后,xxx与公司协商工伤保险赔偿事宜,可是公司认为xxx的损害已经由对方给与了赔偿,自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xxx向劳动仲裁委......


·p2p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类型有哪些?
      近年来,在互联网金融领域,p2p网络借贷发展是十分迅速。由于p2p平台提出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较高,很多投资者都热衷于此类投资。而p2p发展中存在很多问题,不少平台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给投资者带来了不小损失。那么p2p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类型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广大投资者做个分析......


·抢夺罪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
      抢夺罪数额较大是量刑的一个情节,我国司法解释对抢夺罪数额较大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当然还有数额巨大也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抢夺罪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抢夺罪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我国法律规定骗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我国法律规定骗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骗取贷款,涉及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四)......


·法定代表人起诉公司请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是否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法定代表人起诉公司请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是否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周某应朋友的请求,在无公司股份的情况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公司已经被吊销印业执照,周某向想要不在担任法定代表人,但是朋友已经失联,周某无法通过股东会决议不在担任法定代表人,遂周某......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夏骏艺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052927793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相关内容
·扬州交通事故律师
    扬州交通事故律师全程代理交通事故案件,为扬州地区提供专业的交......


·劳动争议律师:劳动诉讼的性质有哪些?
      摘要:劳动诉讼的问题是每一个劳动者都应该要知道的知识,它也是......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流程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流程有哪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范围有哪些?
      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出现使得交通更为便利,但也造成了诸多问题,如交通意外、交通事故等。所以购买交通事故险很有必要,可以在发生事故后凭借保单及所造成的的伤害损伤到保险公司理赔。那么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范围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


·如何签订购销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如何签订购销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管理的标准化要求。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想知道x驾注销后,3满了。需要从新去考吗?
·我于111日晩20:30,因工作陪公司合作伙伴吃饭协商事宜!不慎从楼梯摔下来导致
·为了避免醉酒客人入住酒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需要醉酒客人签醉酒免责承诺书,想咨询一下醉酒免责承诺书酒店
·顾律师你好,我一个法院提起的诉讼,关于我与前夫房产借贷产生的
·我未8岁,在一家奶茶店工作,我们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昨天吃饭时间我离开店之后给
·我们是回迁安置房,每7平,父母4的一套房子。现在父亲去世了,产权成了弟弟的名字。但是我们都
·妈妈用圆通快递给我寄了两只我爸在90年时80块钱买的钢笔还有
·我父母今六十多,母亲眼镜不好,有二级残疾证,去腰受伤,也有残疾证,无经济来源。本村书记故意为难不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