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县区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县区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有哪些?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下面是劳动争议仲裁流程
  1.当事人申诉: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诉时效似有多重规定,见后面。
  2、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3、组成仲裁庭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案一庭制。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4.案件审理/仲裁
  (1)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2)先行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3)裁决:
  进行仲裁应充分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进行庭审调查;最后作出仲裁决定。仲裁庭的裁决,一般只对争议标的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对属于经济赔偿或补偿的争议标的可作变更裁决,对其他标的可另行向当事人提出仲裁建议。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5.结案与履行/效力
  (1)结案: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
  《处理条例》: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2)履行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面我们为您介绍了劳动仲裁申请书的受理时效和县区劳动争议仲裁流程。劳动争议很有可能会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所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一定要遵循快速解决的原则,及时妥善的处理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667830319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4年
1856790637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9年
1306141636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305226126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20年
18501560386

江苏 卢燕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一、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怎么给的?
      一、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怎么给的?1.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写书面工程催款函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写书面工程催款函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写书面工程催款函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工程款数额要确定。预付款及结算款的金额比较好确定,因为合同上一般会直接约定预付款的支付比例或数额,而结算款在结算审计完成后金额也是确定的。但工程进度款有时并不好确定,存在多方面的制约条件,一是承包人未按......


·用人单位雇佣童工会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查验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否则可能会因使用童工而被罚。禁止使用童工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我国也明确禁止使用童工......


·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包括了几种
      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包括了几种《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对书面形式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


·国定假日工资怎么算
      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的,是有工资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根据以上规定,法定节假日没上班时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看是法定节日还是法定假日,法定节日上班是支付三倍工资,假日上班是......


·怎么判断二手房产权是否有问题
      近期时常发生二手房诈骗的情况,主要是购房者支付了二手房价款之后,却发现对方关于二手房的产生是有问题的,从而导致自己也无法获得二手房的产生。那现实中,应该怎么判断二手房产权是否有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么判断二手房产权是否有问题(一)在购买二手......


·参与寻衅滋事并未动手被刑拘会被判刑吗?
      参与寻衅滋事并未动手被刑拘会被判刑吗?一、参与寻衅滋事并未动手被刑拘会被判刑吗?寻衅滋事到现场没动手,只要是在场参与的,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定刑在5年以下,具体量刑还需要结合其他的量刑情节。如果不是累犯,可以争取缓刑《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


·涉外离婚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在涉外离婚中具体的方式也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如果是遇到涉外离婚纠纷的话,就必然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了,那么这个时候当事人该如何确定涉外离婚纠纷案件的管辖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涉外离婚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湖北省盗窃罪的起刑点是多少?
      在当代这个社会,在我们实际生活中,东西失窃是一件能够经常看到的事情,有的时候可能也亲身经历过。您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盗窃罪是会被判处刑罚的,但是具体的立案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您并不是很清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湖北省盗窃罪的起刑点是多少?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虽然只是造成了人员身体上的损害,但此时也是会给伤者或死者家属带来精神方面的影响,因此也会做出精神方面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建议考虑以下参照标准:(一)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要想经营好一家公司是需要各个方面都非常完善的,其中公司的规章制度就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儿对于公司的股东来说公司里面的规章制度是需要严格进行遵守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为您介绍。规章制度范本......


·浙江省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杭州(0571)浙江省看守所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星洲......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667830319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4年
1856790637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9年
1306141636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305226126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20年
18501560386

江苏 卢燕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8951945636
·交通事故中对孕妇胎儿造成伤害赔偿有怎样的规定
    一、交通事故中对孕妇胎儿造成伤害赔偿有怎样的规定?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孕妇的婴儿还未出生,但因为交通事故导致母体受到伤害,致使其胎儿早产,胎儿早产死亡后,责任人是否应该对胎儿早产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案件审理中,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意见......

·江苏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江苏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现在我们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是非常的快的,所以说各地区难免会有征地方面的现象发生,对于征地我们您都知道肯定是有相应的征地补偿的。各地区都是有着自己的一套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一般都是按照当地的各种条件综合制......

·离婚时一方或双方拥有的公司股权的分割方法
    夫妻结婚后,夫妻一方作为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离婚时拥有的该公司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股权分割有以下三种办法: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转让公司股权。在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的情况下,如果不持股的一方希望受让股权,而持股方同意,则这种股权转......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合伙拆并转让的债务纠纷
·父亲去世后,继母及亲生子女有怎么样继承权
·我们都是江西省横峰县人,他以前是我客户,他在北京工作,我在深
·放弃我孩子的抚养权,我已经怀孕3个月想要我男朋友放弃我孩子的抚养权我该怎么做?
·
·我是不是什磨都得不到,我结婚2年孩子10个月了;一直和公婆一起住开饭店干活婆婆管
·对方全责,车无保险,我的意外险是否可以赔自己
·购买的房子一直没有交房,房子内部结构与实际合同平面图不相符!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