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欠债不还恶意转移财产构成犯罪吗

首页>>法律知识

    欠债不还恶意转移财产构成犯罪吗?

欠债还钱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欠债故意不还钱的人,还有一些在债权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还采取各种手段恶意将财产进行转移的,那么在我国欠债不还恶意转移财产构成犯罪吗?对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我们要采取什么应对方法?

一、界定签字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依据:

对于界定欠债人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欠债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欠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欠债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即: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欠债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欠债人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欠债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欠债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欠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欠债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二、恶意转移财产应对方法: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


1、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2、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3、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4、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自己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规定的取证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请法院取证。比如对于股票来说,可以去查其操盘记录,如果股票已经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其说出转移到了什么地方和原因。如果是慢慢合理转让并且其所得用于了家庭开支,则属正常。如果是离婚前不久才转走,则属于恶意转移,法院会给予追究。

虚构的债务是不真实存在的债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但是债务是否是虚构的需要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中指出欠债不还恶意转移财产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请记得欠债一定要还钱。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追讨债务委托代理协议书
      追讨债务委托代理协议书追讨债务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人:被委托人:一、委托事项委托人同意将________合同(发票)项下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小写:US$)__________的欠款委托被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向下列债务人追讨:债务人名称(英文):________地址(英文):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有借条要如何起诉
      有借条要如何起诉一般情况下,人们在借钱时会写借条,债权人可以凭借借条向债务人追债,追债可选择诉讼的方式。具体来说,债权人有借条要如何起诉呢?现实生活中,不少熟人之间的借款并没有打借条,那么对于债权人来说,没有借条应该如何起诉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一、有借条要如何起诉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


·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起诉
      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起诉一、借钱没有借条可以怎么起诉在没有写任何借条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给予立案,写起诉书必须要有事实与理由,还要有证据,法院才予以立案。倘若当时是汇款于他,你存有当时的汇款单,可以作为证据。再次,就是所谓的取证,要以合法的手段跟他在谈话过程中,录音让他自己说出借的这笔款项以作为证......


·网贷欠了10万还不起怎么办,法律有哪些
      网贷欠了10万还不起怎么办,法律有哪些规定?一、网贷欠了10万还不起怎么办?对于网贷,如果超过约定的期限,未及时还清借款,肯定会遭到债权人的催款。而此时作为债务人,就是尽可能的还款,将所欠借款还清。如果债务人经过多次催款后,仍没有还清借款,就可能会被债权人起诉,那债务人就只能做好应诉的准备了,除非还清欠......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债权人申请支付令有何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要符合什么条件一、债权人申请支付令有何条件(一)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只能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其他物的给付请求或者行为给付请求,不得适用督促程序。(二)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根据的事实、证据的。尚......


·股权转让评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股权转让评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股权转让评估的法律规定市场经济是以价值为中枢的现代经济,而资产评估为资本市场、资本运营、资产管理、价值管理提供了市场价值尺度,它的独立性、客观性、专业性形成了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公正性。在股权转让活动中,由于资产......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此期间,有时候会因为一些法定原因或是权利人自身的原因,导致诉讼时效发生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您一起来学习吧。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单独约定试用期有什么风险
      有的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就像不按照法律规定来单独约定试用期。殊不知,这样反而还要承担更多的法律风险。那么您知道单独约定试用期有什么风险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单独约定试用期单位有何风险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不知道如......


·破产清算申请费用
      破产清算申请费用破产清算企业所得税的方法如下:第一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公司所得税清算处理的具体内容:以下内容需要清算:1、公司的全部资产(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并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相关内容
·南京合同法律师
    南京合同法律师拥有合同案件办案经验,针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纠纷等问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法律事务,为涉及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提供刑事辩护。★南京合同法律师谈合同签订注意细节......


·扬州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法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婚姻财产、婚姻继承、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扬州婚姻律师事务所的扬州离婚律师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


·大同交通事故专业律师谈交通事故指南
      为了预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讼累,节省司法资源,在这里仅探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损害赔偿领域的律师实务和法律难点,并归纳为十六部分,以飨诸君。    一、当事人身份的确定    道路交通......


·邯郸律师夏俊峰成功代理:横穿高速丧命 保险双份理赔
      2014年11月10日20时45分,史记银准备从固安县打工回家,电话预约从北京至魏县的长途公交车,公交车乘务员让其在大广高速公路等车,史记银横穿高速公路准备乘坐公交车时,被随后驶来小轿车撞到,导致史记银死亡。事故发生后,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夏俊峰律师......


·担保贷款如何办理
      担保贷款如何办理一、担保贷款如何办理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


·绑架罪的定义
      一、绑架罪的定义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二、绑架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申请贷款应该如何选择贷款时间
      贷款的时间一般是指申请人在具备了贷款的资格之后,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向银行贷款的时间,也就是贷款的期限。那对于申请人来讲,应该如何选择贷款时间呢?请跟随率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应该如何选择贷款时间如何选择贷款额度和时间才......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县公安局2O20,5月初开的行政拘留10天,现已7月份了,打
·计划二胎上户口应带些什么手
·你好,你是隆昌的律师吗?想找你面谈,谢谢!
·我一个朋友掉传销里了,和传销里面人员用技巧让受害人打电话以做手术为由,给家人要来
·怎么写一份与员工的安全合同(分全送了)谢谢各位
·代理债务纠纷50万诉讼律师费约多少钱?
·别人欠钱不还,有6000元这样,是购买车辆剩余的钱,
·你好徐律师问一下法院传票一般要下达几次
·借了两万一之后要还四万多是不是高利贷怎么解决
·我于向开发商缴纳108万购买商铺,可是到目前为止商铺所在地的旧房屋还未拆迁也执行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