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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病历如何鉴定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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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丢失病历如何鉴定医疗事故?一、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三、病例丢失
1、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应当由医疗机构提供;只有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才由患者提供。
2、医疗事故的认定是需要经过鉴定的,可以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
丢失病历如何鉴定医疗事故这个问题,我们在此总结,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过程,虽然门诊是必要材料之一,如果丢失,医疗机构可以进行查询,从新打印,如果无法查询,也可以通过合法的司法部门进行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所需要的材料比较多比较广,因此做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要一定要积极收集材料,这个可以更快捷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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