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因为现在我国的劳动力非常的庞大,很多公司因为想要方便的原因,

首页>>法律知识

    因为现在我国的劳动力非常的庞大,很多公司因为想要方便的原因,并没有和公司所有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有可能是公司有的员工工作的时间不会太长,所以有的公司就省去这个步骤。但是公司还是会有相应的违约条款,防止这类情况的发生。那么如果有一方违约了,未签劳动合同违约金是是怎样的?
一、未签劳动合同违约金
1、你与该国企的省公司间签定的就业协议,只是一个就业意向,就业协议的补充协议,是对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的补充,需要严格遵守。但该补充协议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三年,却约定了一年的试用期,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是违法的。
2、即使你与该公司没有就业协议的约定,也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未按约定和《劳动法》的规定,与你签订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不能简单的认为是分公司的失职,公司应该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3、由于所有对违约行为的违约金惩罚,都只是出现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上,而最终并未按约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因此应归于无效。基于以上分析,由于公司的违法行为,你与公司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所有违约金约定因无书面形式而不成立,你解除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未签劳动合同对方违约怎么办
不赞成你以辞职方式,解脱你与公司的关系。建议你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要求解除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为你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按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档案等),同时注意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30天届满,若单位不予办理上述手续,你可以立即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
1、解除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
2、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转移社会保险、档案等。
3、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先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而用人单位未在工伤发生30日之内提出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近亲属、工会才可以在自事故发生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将会给工伤认定带来难度。此时,受伤职工只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若不服裁决,可在仲裁结果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法院起诉,确认劳动关系后才能申请工伤认定,获得相应的赔偿。
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既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的确立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根本要件,只要存在用工关系即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5、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提供银行支付工资的记录,以现金发放工资的可以提供有加盖公司印章或工作人员书写或签字的工资支付凭证,以及工作证等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事实管理的证明等。另外,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进行佐证。
未签劳动合同的违约金需要和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只能走劳动仲裁的道路,因为你没有和对方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和对方有着工作的关系。根据我国法律上的相关说明和有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需要确定双方是否有劳动关系,确定之后才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闪辞”是现在经常出现在工作单位的词语,特别是现在很多大学生
      “闪辞”是现在经常出现在工作单位的词语,特别是现在很多大学生比较任性,很多都是在一个单位入职两个月离职,员工离职对单位造成的影响是不容小觑的,因此用人单位想要杜绝闪辞现象的发生,首先要了解员工入职两个月离职的原因都有哪些,这样就可以根据自身公司的情况来进行调整,减少人才流失现象的发生。一、入职两个......


·什么是建筑工程承包,有什么要求
      什么是建筑工程承包,有什么要求一、什么是建筑工程承包建设工程的承包,是指建设工程任务的总承包,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由该承包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向发包人负责,直至工程竣工,向发包人交付经验收合格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建设工......


·《劳动法》有规定
      《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具体来说,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


·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关系?
      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劳务派遣开始兴起壮大,满足用工单位的增效减员的改制需要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乱象。企业派遣劳动占比过大,待遇和保障偏低,主体又是维权意识较强的年轻人,长此以往将会对社会造成隐患,那么,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关系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一、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关系?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


·哪些情形下单位可辞退员工
      现实中,不管是员工自己辞职的,还是单位辞退员工的,此时都可以认为是其想要解除与对方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需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其中,哪些情形下单位可辞退员工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哪些情形下单位可辞退员工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这里的法定......


·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
      法研[2004]81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你厅《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函》(保监厅函[2004]9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


·撤销权之诉诉讼费用是多少
      撤销权之诉诉讼费用是多少一、撤销权案件的诉讼费是多少债权人撤销之诉应当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其他非财产案件处理,每件收诉讼费50至100元,一般法院都是收取100元案件受理费。二、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当事人问题所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


·存单质押在哪里登记?存单质押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存单质押在哪里登记?存单质押存在的风险有哪些?一、存单质押在哪里登记存单质押登记需要向该存单的银行进行登记。二、存单质押风险(一)银行贷款中的存单质押对于以存单质押向银行贷款的情形而言,存单质押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存单本身的瑕疵以及存单真......


·背对背信用证额度是多少
      背对背信用证额度是多少背对背信用证是一般的中间商给双方供货时开据的信用证明,背对背信用证明就是为了给供货双方提供的信用保障,但是一般的信用证是有额度限制的,信用证的额度限制都与开证的期限有关系,那么背对背信用证额度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的我们......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相关内容
·玉环县看守所
    玉环县看守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玉城街道前山头村,是“一级看守所”,是玉环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玉环县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聘请律师去玉环县看守所会见家属亲人、了解案情、取保候审、提供及时的法律帮助、争取从轻处理、维护犯罪嫌......


·南京市看守所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江东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北侧),内有女子监区,家属被拘留,需要会见、取保候审、从轻缓刑、无罪罪轻刑事辩护的,可以直接联系律师。★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


·武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肖律师从轻辩护主犯获轻刑一年
          武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肖律师从轻辩护主犯获轻刑一年    案情简介:2014年底至2016年6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伙同老乡等几十人在武汉东西湖区组织传销组织,涉案人数及金额巨大。后其家属聘请武汉专业刑事辩护律......


·扬州债务合同律师_流程指导、风险代理回款付费
      扬州债务合同律师办理:公司商事、建筑房产、担保借贷、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等重大、复杂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实务经验。扬州债务合同律师接受以下追......


·民事证据规则全文是什么?
      民事证据规则全文是什么?正确名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第二条?人......


·土地承包权转让合同的模板
      土地承包权转让合同的模板土地承包权转让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乙方:_________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


·投保人的是什么?
      投保人的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投保人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主体之一。投保人与保险人合称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二、投保权利......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房子拆了赔偿后地皮可以转卖么
·车主驾驶证被吊销了,可拿老婆的驾驶证审吗?
·外市户口在长春郊区买房如何过
·你好我要楼下装修把墙震裂了怎么办他们是四楼我们是五楼顶san
·我能拿到房子吗?,我爸妈离婚了
·微信转账被骗了咋样才能追回,一个月了,才发现我被骗了,我的钱能追回来吗
·婚姻家庭纠纷,我老婆起诉离婚,想找个律师协助家庭经济纠纷
·请问怎样在网上立案?
·你好:我有一辆小货车45吨以下挂靠运输公司产权证在公司我能要回产权证吗?
·丈夫长期对我家暴,喊骂,脏话,恶语不短,我和他没有一点感情,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