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首页>>法律知识

    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一、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1、当事人之间借钱时没约定利息的,不支付利息。
按照《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为了便利公民的生活,按照一般的借贷规矩,民间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是无偿的,但是要是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就应当支付利息。
所以,要是当事人之间借钱时就没有约定利息的,就得按照无偿借用的规则,在以后,借出去的一方是不能就这理由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
2、当事人之间借钱时对利息约定不明的,法官酌情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自然人之间借贷时,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因此,没有约定利息的是绝不不支持利息,自然人间利息约定不明不支持。除自然人外利息约定不明的可以根据综合情况酌情确定利息。
二、怎样在借款中约定利息
利率要合乎规定。《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至第125条的规定,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目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保护。
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综上我们了解到,要是借钱没确定利息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就会视为当事人之间就借款没有约定利息,那么此时就不能再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由此可见,在借钱的时候约定清楚利息是多么重要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个人欠债不还该怎么起诉
      个人欠债不还该怎么起诉一、个人欠债不还该怎么起诉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哪些注意事项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哪些注意事项一、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四)债券的发行日期。二、区分记名公司债与不记名......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该怎么办?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该怎么办?在纷繁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中,时常发生债权人基于对该债务人的债权而将其转让的情形。在各种情况下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都有可能,合法的不合法的。那么债权转让如何通知债务人才是合法的呢,才能达到转让的后果呢?的我们将为您解答。一、法律条文规定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债......


·财务管理公司债券是什么?
      财务管理公司债券是什么?一、财务管理公司债券是什么?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这些金融机构法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等。相对于企业债券而言,金融债券的监管较为严格。以财务公司为例,银监会作为财务公司的监管机构,......


·配偶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配偶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一、配偶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的生活所产生的,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借钱,并不是说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而是花在了夫妻双方身上,因此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是夫妻双方。您不妨把夫妻双方想象成捆绑在一起的两个人,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


·个人股份转让协议书范本
      个人股份转让协议书范本一、个人股份转让协议书范本根据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企业中员工持股的现象十分普遍。股份不仅仅是让员工可以从公司分红,在有需要的时候,也可以进行股份转让,一次性换取等值的现金。股份转让需要合法化,那么就需要签订协议书。当......


·合同承办人管理制度对合同承办人有何要求?
      合同承办人管理制度对合同承办人有何要求?一、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1、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2、草拟合同,提供草拟合同的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3、按合同签订的权限,提......


·农安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安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农安县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


·兰州民事诉讼请一个律师花多少钱
      兰州民事诉讼请一个律师花多少钱一、兰州律师代理费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物应当收取的报酬。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委托事物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地址:栖霞区尧化门街141号,是南京市...栖霞分局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公交:乘坐71路76路107路108路122路139路140路145路823路南栖线南上线在尧化新村下,步行约550米即到达。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


·泰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泰州市看守所直属于泰州市...管理,位于泰州市红旗农场旁(公安警校),原姜堰市看守所已经合并到泰州看守所,俗称泰州市...看守所、泰州红旗农场看守所,包括泰州市姜堰区、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拘留在泰州市看守所。去泰......


·成都离婚房产纠纷律师 家庭共有财产特征
      成都离婚房产纠纷律师家庭共有财产特征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一个家庭要存在家庭共有财产,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是有共......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短期服刑人员会见规定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短期服刑人员会见规定:一、会见的前提条件(一)判决生效的罪犯(二)遵守在押人员行为规范,当月无严重违规行为(三)收到看守所的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二、取消会见的情形(一)不遵守在押人员行为规范,当月有严重违规行为......


·中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需要办理的公证法律文书
      我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要根据国际惯例,参照财产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办理。各国都有自己的民法、继承法,明确规定了被继承人遗产的管理、处置方法、继承人顺序、继承时效以及办理继承遗产的必要程序等问题。继承境外遗产,一般都要在国内公证机关......


·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是怎么操作的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其实此时可以申请进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那么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还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赔偿。不过这个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是怎么操作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是怎么操作的根据《工伤......


·法律援助管辖原则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管辖原则包括哪些?一、什么是法律援助管辖法律援助的管辖,是指各法律援助机构管理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的分工和权限。从法律援助机构的角度看,法律援助的管辖是解决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对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的分工......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无证醉驾撞坏路边的杨树
·我所在的村周家庄村仍是集体干活拿公分模式,地是集体所有。去年
·对方欠钱,三年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你好,我想问一下在没有驾驶证的前提下,下班闯车了。现在腿骨折,在家休息一个月,保险公司给误工费吗
·不知要什么手续?求帮助!
·原告1999年崇仁县巴山镇承包了一块山地,2020年周边村长
·没有证据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双倍支付吗?
·租房到期后,房东无理由拒绝退还押金,电话不接,微信不回,遇到
·房东有责任吗,我租的房子被盗房东按的监控看不见房东有责任吗
·有过吸x史的人去网吧上网会被查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