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我们购买房子的,肯定是想要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而在我国,对于房

首页>>法律知识

    我们购买房子的,肯定是想要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而在我国,对于房子这样的不动产来讲,需要实际的办理了过户之后,才能获得所有权。但实践中,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导致房子不能过户。那究竟哪些情况下会导致房子不能过户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哪些情况下会导致房子不能过户
导致过户失败的原因有很多,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被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
2.未解除抵押的房产。
3.业主离婚未办理析产登记的房产。
4.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房产。
5.伪造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书进行出售的房屋。
6.卖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
7.拖欠相关税费的房产。
8.未上市的“央产房”。
9.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集资房。
10.业主死亡,未完成继承手续的房产。
11.房屋拥有共有产权人,卖方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产。
12.卖方无法提供房产证。
需要注意的是:
没有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的,在法律上来讲房子还是卖家的,房买家没有进行房款监管,在过户前就直接将房款支付给卖家,一旦过户存在问题,能否追回放款就成为了未知数,所以购房记得做资金监管,规避购房风险,全面保护房款安全。
二、二手房无法过户怎么办
《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产权未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发生所有权转移,在法律上仍然认为卖方是房屋的产权人,买方仅对房屋享有债权,法院仍然有权查封卖方的房屋。
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交易已被限制或者将要被限制的事实,导致买方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无法实现购房目的时,买方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如果已签订买卖合同的,该买卖合同无效,双方互相返还已付财产,赔偿损失。买方要求卖方赔偿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注: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是指房价涨跌损失)。
关于房价涨跌损失的确定,法院规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价涨跌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价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应要求卖方加快交易节奏,尽早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且采用安全的房款交割方式,利用本市各区、县交易中心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在房屋过户中发生法院查封情况,应要求卖方提供担保,将被查封房屋置换出来,尽快办理过户,避免经济损失。
若房子不能过户的话,对于购房者来讲自己购买房产的根本目的就没有达到,此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究出卖方的法律责任,要求退房或者赔偿违约金。当然,要是在这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建议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农村违章建房强制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您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章建房。政府将依法对您的违章建房进行拆除,您是否知道农村违章建筑强制拆迁的程序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让您在违章建房拆除中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一、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


·上海的房产纠纷该怎么解决
      其实不管是在哪个地区,产生房产方面的纠纷一点都不奇怪。而就算是上海的房产纠纷,与其他地区的房产纠纷差别也不大。究竟发生之后,肯定就是要积极的进行解决处理。那到底这个房产纠纷是怎么解决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房产纠纷的解决办法房屋产权纠纷解决根据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总结起来......


·在大城市里有自己的房子是所有年轻人的梦想,但是现在的房价让很
      在大城市里有自己的房子是所有年轻人的梦想,但是现在的房价让很多的小年轻望而却步,有些小城市的房价就已经高的离谱了更别说是像北上广这样的一线大城市。但是面对颇高的房价政府也做出了很大的努力,给购房者很多优惠政策,那么在广州首次购房优惠政策有哪些呢?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在广州房地产市场上,刚需是一个非......


·住房在父母名下儿女离婚可以分割房产吗?
      如今的社会离婚率不断增长,离婚时财产的分割经常会引起纠纷,这些财产纠纷中尤其是住房最为引人关注,那么住房在父母名下儿女离婚可以分割房产吗?对于房产的分割有什么要求,不同情况下该如何判定,有何法律依据。下面就让我们为你介绍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一、婚前买房(一)、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


·房屋赠与合同书如何写?范文是怎样的?
      房屋赠与合同书如何写?范文是怎样的?赠与合同书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有什么步骤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无论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还是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这其实都是有一定的步骤的。那到底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有什么步骤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有什么步骤交通事故......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定义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定义是什么?私募基金在我国投资市场上已经受到更多人的认可,并且为很多想要投资的人提供了一种投资途径,由于私募基金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因此国家对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有严格要求,不仅设立资本比较多,还要有专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那么,......


·安庆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有哪些内容?
      安庆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有哪些内容?一、安庆拆迁政策拆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


·收养中送养人要符合什么条件
      收养中送养人要符合什么条件在收养关系当中,通常会有三方面当事人,包括送养人、收养人以及被收养人。当事人主体地位的不同,在建立收养关系的时候,需要符合的条件也就有所差异。那到底收养中送养人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收养中送养......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专业咨询网
    南京律师专业解答婚姻家庭、房产建筑、公司、专利商标、刑事辩护、劳动合同及交通事故领域的法律业务。担任公司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法律咨询、诉讼与非诉案件代理服务。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查询。有法律难......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公交地铁怎么乘?自己驾车怎么走?
    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南京市..看守所在什么地方?南京市看守所公交直达是江东门纪念馆站或者云锦路站,途径公交车:7路37路61路63路161路166路y7路夜间,或者地铁2号线的云锦路站2号出口。律师提示:南京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


·成都市区及各郊县看守所地址及电话、位置导航
      成都市及郊县各看守所详细地址、电话整理如下,方便大家工作。成都市看守所地址:郫县安靖镇正义路成都市看守所电话:028-86407114成都市铁路看守所地址:成都市双流县白家镇成白路社区,双流车站.附近。成都市铁路看守所全称为成都铁路公安......


·无锡市看守所会见律师团队、会见时间
      被关进无锡市看守所只有律师才可以去会见,因此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在..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律师可以依法行使其会见通信权。看守所会见需要哪些材料?看守所会见手续如何办理:1.授权委托书;2.律师......


·花盆跌落砸伤行人怎么办
      花盆跌落砸伤行人怎么办一、花盆跌落砸伤行人怎么办?花盆跌落砸伤行人的情况在侵权法上属于物件致人损害,物件致人损害主要包括人工构筑物致损,堆放物致损和树木折断致损三类情形,其责任承担形式要根据具体情形作分析,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人工构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何时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Q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的风险?......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首页)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首页) 商标:类别:注册号:商标局发文号:申请人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含区号):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xx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同时/曾在哪些类别对相同商标提出......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青岛市黄岛开发区关于对方停运损失费的问题保险公司不给报销
·孩子在上学,单位每学期给2个半天的公假参加孩子学校活动,孩子每学期有一次全天旅游
·劳动协议纠纷,仲裁已下达判决书,对方不履行
·现在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做保安的保安公司不给我们买保险我们应该怎么办?合同应该是
·我想辞工可他们不批,我在一家光电厂厂上班
·电动车逆行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自己与对方都受了伤,对方下半身瘫痪,但是对方驾驶的是
·失踪一年后的老人,现已发现在未开采的矿井找到尸骨,应该怎么处
·我能通过什么方式去找这个人?
·盐城市一家拆迁公司名来拆迁和评估价格
·打牌别人作罢敲诈我有办法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