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公开招标程序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公开招标程序是什么? 公开招标程序是什么
1、编制/论证/确定招标文件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技术需求确定后五日内编制/论证/确定招标文件,重大项目要组织相关专家就项目技术需求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组论证意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报采购办备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除须符合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外,还须载明项目预算金额。
2、投标截止期
招标文件确定后,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市指定媒体(5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必须同时在《中国财经报》、“北京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5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除需在上述媒体公告外,还须在 《北京日报》上公告)以及朝阳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3、开标/评标
一般项目一至二日,特殊项目视需要而定;开标/评标须邀请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委、区采购办到场监督;
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从市采购办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
4、推荐/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事宜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中标结果公告/质疑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一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市指定媒体以及朝阳区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七个工作日;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法定质疑期”)依法提出质疑。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刊登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的时间。
6、发出中标通知
公告期内未收到任何质疑,中标结果生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公告期满后一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投标人发未中标通知书。
公告期内如收到投标供应商的质疑,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7、采购文件备案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采购结果报告、采购人书面确认函或授权函、中标通知书、依法应当公告的信息等报采购办备案;
8、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9、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将采购合同副本报采购办备案。
10、资金拨付
在立项前一个月,采购单位须填报政府采购月计划。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办项目负责人将项目运作过程、评标结果、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等制作成项目拨款表,经主管科长同意报主管局长审批后,连同合同送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拨款表复印件送采购人留存。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发票、拨款意见按照项目拨款表拨款。
11、合同变更、洽商
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变更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原则无洽商。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洽商的,在发生洽商前须经业务科室批准,对洽商部分经财政投资评审后予以付款。
综上所述,公开招标有以上11个程序,每一个环节都是环环相扣,缺一不可。招标需要公布招标公告,并公告一段时间,以便有兴趣的投资者及时注意到招标信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日需及时签订书面合同,保证中标的有效性。以上就是我们对“公开招标程序是什么?”问题的解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注册商标保护期限具体是多久
      注册商标保护期限具体是多久注册商标也就是经过法定程序后,受到我国《商标法》保护的一类商标,这是有别于普通商标的。我国《商标法》中对注册商标的保护作出了期限规定,那么您知道注册商标保护期限具体是多久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


·起草产品代理合同范本的问题?
      起草产品代理合同范本的问题?以下为我们为您起草的简单的产品代理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代理资格......


·保管合同
      存货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  据委托储存计划和......


·如何拟定盐酸购销合同
      如何拟定盐酸购销合同一、盐酸购销合同盐酸购销合同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相关内容
·南京市看守所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江东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北侧),内有女子监区,家属被拘留,需要会见、取保候审、从轻缓刑、无罪罪轻刑事辩护的,可以直接联系律师。★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及诉讼代理,为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财产纠纷、离婚房产纠纷等离婚法律服务,包括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抚抚养权变更、财产分割、继承等。致力于保障当事人在婚姻继承、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处理遗产继承和财......


·【成都刑事律师】如何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呢?
          【成都刑事律师】如何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呢?      我认为发现要走三步:..步清楚的看到案件的法律真实,就是证据证明的法律真实。第二步你头脑中必须有清晰的刑诉法的条条框框。你一方面要了解案情,一方面......


·存款人死亡后,钱取不出来怎么办?
      存款人死亡后,钱取不出来怎么办?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将会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然而,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存款人死亡后,其继承人遗失存折或者不知道账户密码等情况,这个时候继承人要怎么做才能取出这笔遗产呢?     ......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协商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会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一个很大区别。但注意,这个不是绝对的,是要看具体情形而定......


·不得发放贷款的情形有哪些
      不得发放贷款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得发放贷款的情形有哪些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四)建设项目按国......


·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的认定范围有哪些
      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的认定范围有哪些被抚养人生活费用范围认定在认定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范围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被抚养人的范围界定时,要注意被抚养人是与直接受害人有法定抚养关系的人,主要包括:父母、子女;夫、妻;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女儿去世才两个月,期间丈夫有提出抱养人家一岁的男孩我不同意
·我租了个三层的房子有950个平方,有两个楼梯,隔壁家也有95
·非婚生子女如何取得扶养权
·我是新疆克拉玛依市的,现在有个执行案子,被告是徐州睢宁县人,想查询他婚姻状况,该如何办理呢?
·容留他人吸x被抓,怎么取消动态管san
·被车撞司机全责,尾骨骨折住院4天,出院还无法走动,出院还护理了半个月,
·我朋友骑三轮车没牌没证被拘留五天能保释吗?还用罚款吗?可以探
·由于之前在服刑,所以罚金没交,现在出来了。这个罚金怎么交呢?
·在企业待岗期间没缴纳社保、办理退休手续时我垫付了企业应缴纳的社保费用企业应返还我
·你好,作为一个组上组长可以欺压百姓打人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