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多少?

首页>>法律知识

    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多少?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8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2、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3、《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综上所述,违约金是没有具体限额规定,但是,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的数额。但合同法中有这样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通过上述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由此可见,违约金的最高限额要根据约定和实际情况的损失情况而定。相信看了上述的内容您对合同违约金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需要了解,可以咨询的网站,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一、什么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指下列两种:1、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或者痴呆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无效,特殊情况除外1、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


·如何认定主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怎么处理
      如何认定主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怎么处理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那怎么认定合同无效呢,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并没有注意相关事项,而订立了无效的合同怎么处理?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如何认定主合同无效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


·合同诈骗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很对侵犯公私财产的犯罪,在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时候,都需要充分的考虑犯罪所得的财物数额。那么对于合同诈骗罪来讲,其犯罪数额该如何认定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


·合同承,发包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步
      合同承,发包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为了自身权利和利益得到更好地保障,合同的应用也越来越普遍。那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明确违约责任。为了给各位更好地讲解签订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律师我们就用《建筑施工合同承,发包双方的违约责任》作为例子简单的为您介绍......


·合同法变更合同相关法律有哪些
      合同法变更合同相关法律有哪些一、合同法变更合同相关法律(1)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变更合同的规定。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要......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相关政策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相关政策国家为了某些建设工程或者其他公共项目的需要对一些土地进行征收,根据我国征地管理工作相关规定,政府需要对农村居民给予一定的征地补偿,每个省市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有所差异的,今天我们就以青岛市为例为您介绍青岛征地补偿标......


·并购贷款利率是多少?政策是怎样的?
      并购贷款利率是多少?政策是怎样的?一、并购贷款利率是多少并购贷款的利率应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贷款银行的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考虑成本、风险和综合收益的基础上,结合同业定价水平和与客户在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等方面的合作情况,合理确定并购贷款的......


·污染环境行为致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
      污染环境行为致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包括确定水功能,识别特征污染物,确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基线,确认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质量是否受到损害,确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的时空范围和程度,判定污染环境行为与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院在司法审判中,虚假诉讼时有发生,虚假诉讼严重侵害了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那么虚假诉讼罪立案标准有哪些呢?为了让您更清楚了解到虚假诉讼罪的相关标准,请和我们在下文进行详细的阅读。一、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只要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相关内容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邮政编码210036,原名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南京刑事律师前去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无罪罪轻、缓刑辩护等。★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南京律师专业咨询网
    南京律师专业解答婚姻家庭、房产建筑、公司、专利商标、刑事辩护、劳动合同及交通事故领域的法律业务。担任公司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法律咨询、诉讼与非诉案件代理服务。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查询。有法律难......


·石景山房产纠纷首选原江律师
      北京房产律师帮你解决一切房产纠纷房子给人们的意义不仅仅是遮风挡雨的地方,对于中国人来说房子给人们的感觉就是家的感觉。当人们还小的时候会在一起共同居住,当自己的兄弟姐妹长大成人之后就需要面对分家的问题,有的时候老人分配不均就会产生家庭矛盾,......


·淮安市债权债务律师,快速追讨债务欠款
      淮安市债权债务律师谈如何快速追讨债权债务?1、签署有效的书面合同避免债务人事后抵赖不承认或狡辩的风险作考虑,签署一份有效的书面合同还是非常有必要的。特别是在围绕容易发生争议的产品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价款以及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方......


·如何能享受司法鉴定费用减免政策?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申请做司法鉴定,是要缴纳一笔费用的。有些困难群众本身经济条件就不好,支付司法鉴定费用比较困难。那么针对这样的情况,如何进行司法鉴定费用减免?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大概了解。一、司法鉴定收费对困难群众有何减免政策?司......


·一般来说涉外民事诉讼多长时间判?
      一般来说涉外民事诉讼多长时间判?一、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第一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


·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在股权转让的时候,是需要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且,我们是有一定的征收范围和计税依据的。那么,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征管范围都包括哪些呢?计税依据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依据的介绍。一......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您好,我这边想起诉儿子不孝,现在老了没有地方住,想要回属于自
·律师你好我有个女儿六如果离婚会判给谁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边缘智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嘛?每次
·反迁房婚后下的房本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通知书上说拘留到18号,那是18号早上出来还是19号早上出来
·描述:律师先生,您好!我想问下,为什么我家旧房拆除盖新房并向村委会申请补贴,村委
·装修公司买材料是肯定拿回扣
·撞倒受伤,我的朋友上周与另一位不太熟的朋友发生口角
·众合股份可以索赔吗
·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签了五‚过了三以后‚承租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