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合肥股权转让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首页>>法律知识

    合肥股权转让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一、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
2 、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
(1)如何转让
(2)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3、 公司新股东会决议
(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选举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4、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交割单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及交割合同;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6、新股东身份证原件;
7、 股东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决议;
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9、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10、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11、新股东承诺书;
12、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简历
13、原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4、 新股东身份证明,非当地户籍的需要暂住证,法人股东需要经工商局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5、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公司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 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 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 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 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 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1、新《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内资企业股权转让中,内资企业性质转为外资企业时,原内资企业的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身份是否仍然保有:《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9月8日施行)第五十七条规定,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所以,在未经批准前,中国内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原来内资企业的中国自然人股东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要想成为合资企业的股东,必须获得外经委或商务局(商务部)的批准。
通过我们介绍的合肥股权转让办理的相关内容,可以知道,当事人需要办理股权转让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转让行为在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还需要遵循法律关于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或禁止性的规定,涉及办理工商登记的,需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公司股权遗产如何继承?
      股权继承纠纷是因继承这一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引起的股权确权纠纷,并不是继承人之间相互争夺遗产的纠纷,其诉讼案由属股东权纠纷,而非遗产继承纠纷。  股权体现股东和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股权指向的义务主体是公司。继承人之所以提出确权诉讼请求,往往是......


·何时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怎样处理
      何时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怎样处理法院在对当事人的案件受理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受理的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那么,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时,何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呢?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以下管辖权异议......


·二手房交易费用都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费用包括了税和费两种,而针对主体身份的不同,所需要缴纳的税费也是不一样的。究竟二手房交易费用都有哪些,具体收费标准是怎样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二手房交易费用都有哪些(一)买方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赠与合同如何行使撤销权
      赠与合同如何行使撤销权一、赠与合同撤销权的基本含义依《合同法》的规定,可以将赠与合同的撤销区分为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两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得基于自己的意思而任意撤销赠与合同,《合同法......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相关内容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地址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已经搬迁到板桥柿子树),靠近高铁南京南站,以后迁建到雨花台区板桥柿子树(靠近刘村枢纽、新湖大道)。南京刑事律师提示: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南京交通事故赔偿知识以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南京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南京交通事故案例、南京交通事故赔......


·陆某某等四人在高速公路上碰瓷案
      辩护词    -陆某某涉嫌抢劫罪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接受陆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开庭前辩护人通......


·俞城峰律师江西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非常重要的,相关事故当事人对此是不能漠然置之。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对此并不是十分重视,比如在交通警察做调查笔录时,对询问的问题的回答不是认真对待,觉得无所谓,有些人虽然对自己的回答给予了十分的注意,但在措词上却不是十分注意,结......


·司法鉴定质证的要求是什么
      司法鉴定机构是一个程序公正司公正的机构,对维护人们某些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司法鉴定的重要性,所以为了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可靠性,当事人可以对鉴定结果进行质证。下面,由的我们来告诉您关于司法鉴定质证的相关知识。一、质证要求(一)国外......


·民事诉讼法执行异议的提出是否有时效规定?
      民事诉讼法执行异议的提出是否有时效规定?一、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异议指什么?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算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算一、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算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孩子归谁,房子他有分吗?
·车主是否有连带责任?,在交通事故中
·我在网贷上借钱,借款2600,实际到380,分个月,总共要还
·我在屏高速公路上有被征用几亩地,我们都不知道政府给我们的标准赔偿是多少准赔偿是多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补偿的N+1中的1是什么意思?
·这算不算受贿,一朋友,一朋友,担任一国有单位物流中心主任,另一
·你好,问你个问题我们是辽宁建昌的我们家四口人我老婆尿x症透析呢也是二级残疾生活不能自2月份才给2
·你好房产证上写爷爷奶奶的和孙子的名字以后孙子单独继承需要交税吗
·别人拖欠吊篮租金不给,有租赁合同,每次打电话不是说没钱就是说过一段时间,这都已经一了,还是这样说
·第一胎准生证怎样办理,我是7月份领的结婚证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