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公司债券的种类包括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公司债券的种类包括哪些 (1)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根据我国公司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公司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债券是否记名,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如果公司债券上登记有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资者领取利息时要凭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转让时要在债券上签名,同时还要到发行公司登记,那么,它就是记名公司债券,反之为无记名公司债券.
(3)按债券有无担保,公司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信用债券指仅凭筹资人自己的信用发行的、没有担保的债券。担保债券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担保发行人按期还本付息的债券。其中,抵押债券是指以不动产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质押债券是指以其存单、有价证券、动产等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保证债券是指由第三者的信用担保所发行的债券。
(4)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如果公司在债券到期前有权定期或随时购回全部或部分债券,这种债券就称为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反之则是不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
(5)按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公司债券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指在偿还期内利率固定不变的债券,浮动利率债券指利率随市场利率定期变动的债券,累进利率债券指利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而累进的债券。
(6)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公司债券可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人给予债券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可退还公司债券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者,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咸公司发行的股票;附认股权证的债券持有者,可凭认股权证购买所约定的公司的股票;可退还的公司债券,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退还。反之,债券持有人没有上述选择权的债券,即为不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7)按发行方式,公司债券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公募债券指按法定手续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向社会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私募债券指以特定投资者为对象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公开上市交易。
以上便是公司债券的种类包括哪些类别的全部内容,从文章中不难看出,对于公司债券不同的划分方式所得出的债券形式也是不同的,而且由于划分标准的不同所以对于债券的问题并不能一概而论。当然如果对于债券的问题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我国公司债券属于什么证券
我国公司债券属于什么证券一、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主要特征1、公司债券是要......
·
夫妻离婚后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
夫妻离婚后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一、夫妻离婚后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在双方离婚时,涉及的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任何第三方的债务,都不应该出现在双方离婚的争议中。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
·
债权人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共同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各有关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
·
企业债务如何清理
企业债务如何清理一、企业债务如何清理企业法人终止后,该企业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企业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企业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企业名义起诉应诉。该企业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
·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怎么做?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怎么做?一、债权人的代位权特点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比如,B欠A1万元,C欠B1万元,A债权人,C是次债务人,A就可以向C主张权利。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行使,才能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这里应该注意的一点就是债权人的债权具有不能......
·
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3
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常常会涉及到上一年度的统计公报相关数据,如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纯收入等等,所以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是有所差异的,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7。希望您有所收获,请阅读下文。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7:根据......
·
金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金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近几年金坛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金坛在建工程的数量也不断增多。同时,不可避免的拆迁补偿案件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对广大拆迁户而言,了解金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很有必要的。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
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有什么区别
在刑事犯罪中,很多人都会将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混淆,但其实这是两种不同的概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意思相似,但从本质上来讲还是不同的。那到底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有什么区别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有什么区别犯罪动机是产生......
·
涉外民事诉讼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而抚养子女也是父母的义务。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离婚的情况并不在少数,但无论夫妻双方是否离婚,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会消失的,在离婚之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付给子女抚养费。那涉外民事诉讼抚养费的支付标......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相关内容
·
泰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泰州市看守所直属于泰州市...管理,位于泰州市红旗农场旁(公安警校),原姜堰市看守所已经合并到泰州看守所,俗称泰州市...看守所、泰州红旗农场看守所,包括泰州市姜堰区、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拘留在泰州市看守所。去泰......
·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擅长离婚案件、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监护权等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谈离婚损害赔偿:下面就四种婚姻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分析如下: 1、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
·
劳动争议律师:2018员工工伤事故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如果员工在工作时发生了意外导致受伤,企业是应该给与一定的赔偿的。而发生工伤事故到拿到赔偿是有一定的程序单。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2018员工工伤事故处理规定是怎样的?工伤事故的认定范围是什么样的?下面由吴丁亚律师为您介绍一下。 ......
·
无锡市看守所会见律师团队、会见时间
被关进无锡市看守所只有律师才可以去会见,因此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在..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律师可以依法行使其会见通信权。看守所会见需要哪些材料?看守所会见手续如何办理:1.授权委托书;2.律师......
·
借款时保证合同怎么生效
借款时保证合同怎么生效当事人在借款的时候,可能会与出借人单独签订一份保证合同,而其中就会用自己价值比较高的财产,如房产、汽车作为抵押。那这个借款时保证合同是怎么生效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借款时保证合同怎么生效借款......
·
什么叫物上代位权主债权优先?
什么叫物上代位权主债权优先?(一)什么是物上代位权物上代位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年限怎么确定
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分为两个方面,即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而针对不同的损害,法律规定的年限不同,也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不同。那么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年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年限是多久交......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9年前,未满17周岁,暑假期间和同学被利用,参与开发商强拆,
·
这样收费合理吗?,我是2011年6月份在鄂州花湖买的房子
·
如果有法医鉴定可以拘留吗
·
由于双方感情不和,婚内车,房,财产无,孩子由女方一直照顾,生
·
应届毕业生在1月份给汉光中学签合同,就在8月4日上午接到座机
·
南京发生工伤赔偿,怎么办?
·
有个朋友陆续借了我2⃣万多块钱,拖了几年了不还,
·
你好、请问被诈骗3万归万、对方被判一多,那钱怎么才能追回
·
你好?在去9月18到江苏**房地产公司上班到春节放假时间1月25号,在我临走时公
·
探视证,原来的人没有了,其他人可持证看望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