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环境民事诉讼起诉时效多长?

首页>>法律知识

    环境民事诉讼起诉时效多长? 一、环境民事诉讼起诉时效时效多长?
我国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适用特殊规定,而不适用《民法通则》二年的普通诉讼时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二、环境污染损害诉讼时效的问题
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现存的诉讼制度中存在一定问题,一是由于原告资格的限制,使得在中国提起环境民事诉讼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二是在许多情况下,因侵权人不明,受害人无法提起诉讼;三是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诉讼往往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受害人的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四是诉讼时效期限长度不够,受害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6]笔者以为,核心是诉讼时效和被告人的确认问题,故本文仅涉诉讼时效及起诉要件中“明确的被告人”问题,原告的适格问题暂不予探讨。
(一)三年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可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为三年。这里的问题就在于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的规定于受害人不利。如前文所述,环境污染损害有间接性、潜伏性、长期性、遗传性等的特点,直接的和必然的因果关系链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中是无法找到的,受害人往往“难以知道”或根本就“不知道”受到的是什么损害。在现代工业化如此发达的社会,受害者在知识方面往往是处于弱势地位,“应当知道”对他们来说大会过于苛刻了。在现时诉讼中,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是远远不能够保护受害当事人的。三年,往往在人们还不知就里时就早已过去了。诉讼时效是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的持续状态超过法定期间便丧失司法救济权的法律制度,其用意是督促受害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三年的诉讼时效,因损害客观上的特点,决定了受害人主观上再积极也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
(二)最长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环境损害赔偿的最长诉讼时效沿用民法通则二十年的规定,这是一个不可变的除斥期间。
三、时效起算点的修改
环境问题会不断发展变化,环境法及环境法学的问题也将层出不穷,但当务之急是修改环境诉讼的时效制度。
修改时效期间的长短
尽管环境污染损害诉讼时效三年及最长时效之二十年均有过短之嫌,但延长的幅度多少为恰当,中外皆莫衷一是。就法律与案件这个一般与特殊的关系而言,时效期间长短的修改不是上策,任何一个时间段作为时效期间都不能普遍地、很好地适用于每一个案件,而且会减损时效制度的精神和内在价值追求,对有的案件来说会显得没必要那么长,而对另一些案件来说则仍然不够长。此外,对最长时效而是年的修改,还会引起整个诉讼时效体系的不小的紊乱。
以上就是关于环境民事诉讼起诉时效的全部内容。但凡是诉讼都是有实效的,环境民事诉讼起诉的时效是三年,过了规定的年限,就不受法律保护的范围内了,希望您注意这个时间的限制,一旦有环境损害发生时,选择用法律,让自己的权益的到保障。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未达到试用期法定最高限,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规定,用人单位将承担法......


·最新企业破产清算的书怎么写?
      最新企业破产清算的书怎么写?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与理由: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写作要求: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栏应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申请人如系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


·鉴定结论如何公平公正?
      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重要依据,鉴定中,专家们应该充分考虑医患双方的具体情况,坚持公正、公平做好鉴定工作,才能真正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首先,必须透彻理解《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精神,以此指导鉴定工作的全过程。  其次,公开鉴定工......


·公安机关跨区域协作办案的条件和程序
      公安机关跨区域协作办案的条件和程序一、跨区域协作办案的条件和程序根据《公安执业规范细则》的规定,跨区域协作办案条件: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法律手续完备的,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律师说法
    南京刑事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在线刑事辩护咨询服务,处理刑事案件、刑事辩护、贪污受贿案件、经济案件、盗窃、强奸杀人、毒品案件等。南京刑事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委托,提供刑事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等,为希望得到法律......


·南京合同法律师
    南京合同法律师拥有合同案件办案经验,针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纠纷等问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法律事务,为涉及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提供刑事辩护。★南京合同法律师谈合同签订注意细节......


·金华律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金华律师学习了中共..、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律师行业..第二次会议精神。大家认为律师作为保障扫黑除恶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大有可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作出的重大决策,律师应当进一步提高政......


·房产纠纷律师:买房备案要多久?
      一般准备结婚的夫妻都会在婚前先买好房子。买房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包括要到房产局备案。在购买房屋的时候我们经常会准备一些资料来备案,但是购买房屋后房屋备案时间多长,多久?下面就由吴丁亚律师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


·出租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租赁关系中,一方为承租方,另一方则为出租方。不管是承租方还是出租方,在建立了租赁关系之后都有一定的义务需要履行。当然,二者的身份不同,需要履行的义务也就不一样。那么您知道出租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出租方的主要义......


·怎样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具体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在订立的时候,具体的要求不同。那么实践中,当事人该怎样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一)用......


·房屋租赁违约责任条款有哪些
      租房,是我们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种现象。在确定要租房时,为了维护房屋租赁双方的权益,双方都会签订租房合同。那么,在租房过程中,如果一方违约了该怎么办呢?房屋租赁违约责任条款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和您一起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一、与甲......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问一下养老医疗保险可以单位全额交,个人不交吗
·关于男方违约孩子探视权事宜
·打碎邻居一块玻璃被拘留合理吗?
·婚姻纠纷,我和女朋友认识两年了!已经有个女儿可是她爸爸妈妈嫌弃我没钱死活不同意我
·因*博被刑拘,收到拘留通知书了,可以接见吗?
·关于房屋遗产过户问题,你丈夫去世
·您好,请问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需要几份?
·请帮忙,在前几天的晚上,在前几天的晚上,我朋友在餐厅和一个服务员
·你好,我现在没有结婚证,没有准生证,孩子的出生证明能办下来不能?
·合伙人既不合作又不撤股我该怎么办?不依着他,就要关门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