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

首页>>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上的区别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
2、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从而在鉴定、赔偿数额等存在明显不同
前者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医疗过错的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按照医疗事故赔偿所得要低于按照医疗过错赔偿所得。由于医疗事故鉴定被限定在纠纷医院所在地的医学会,鉴定的专家和纠纷涉及的医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被认为是兄弟之间的鉴定,鉴定专家不需对鉴定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其鉴定的公正性被广泛质疑。医疗过错的鉴定机关没有地域限制,且鉴定人员为法医,鉴定人员对鉴定结果负责,鉴定相对公正,曾经有统计,在不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侵权中,有70%以上被鉴定为医疗过错。
之所以出现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分,除了与目前法制现状有关外,很重要的原因与目前医疗事故鉴定缺乏公正有直接的联系。由于医疗侵权的特殊性、复杂性,此二元制的现象将在很长一段时间持续存在。
3、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中应当处理好《民法通则》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间的关系
对于鉴定机关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审理中有证据能够认定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过错,应当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过错责任的认定,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
4、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关系
在医疗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鉴定,以至重复鉴定。对此,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在诉讼中,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对不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要求对医疗机构的过错以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5、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与正置的关系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中的规定是举证责任的倒置,但只是部分举证责任倒置,即涉及医方是否有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关于患者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患法律关系,患方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损失多少等,属于举证责任正置,举证责任在患方。只有患者提供的证据达到《民诉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才予立案受理。经过审理,只有患方对其负有举证责任倒置才有意义。否则,应当依法驳回。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在上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了一下,通过上文您可以对其有更深层次的了解。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医疗过错鉴定可以为民事诉讼活动提供依据,有助于法官审理案件,鉴定意见也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是由法院和双方当事人来决定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医疗纠纷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如何划分的?
      医疗纠纷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如何划分的?一、医疗纠纷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4、二级......


·学生医保缴费金额是多少,报销范围有哪些?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医保政策为我们带来了很大的便利,无论是工人还是学生都可以交纳保险,但是学生的保险缴纳的数额是相对较少的,这也是国家对学生的特别关照,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学生医保缴费金额是多少这个问题吧。一、学生大病医保报销范围1、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


·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是什么?
      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是什么意思我们都知道买车都会买交强险,这是国家让每位车主强制购买的。其实医疗行业也推出了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国家已经试点了,但是还有很多人熟悉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所以,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是什么意思,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是什么意思医疗事故强制责任......


·医疗纠纷起诉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医疗纠纷起诉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一、医疗纠纷起诉前要做哪些准备材料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


·医患关系如何解决
      医患关系如何解决最近几年,医患关系是否紧张,原因是非常多的,如医疗费过高、一些医生因没缴纳医药费就见死不救等等,医患关系紧张不利于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那么医患关系如何解决?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医患关系如何解决1、强化政府职能。政府应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影响企业海外并购的因素具体有哪些?
      影响企业海外并购的因素具体有哪些?我国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历史并不长,经验也相对较少,在海外并购过程总会遇到各种问题,影响企业海外并购的成功。那么影响企业海外并购的因素具体有哪些?我们收集了这方面的相关内容,下面让我们通过下文进行个学习了解。......


·网上借贷泄露个人信息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行业的模式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网上借贷。网上借贷有着潜在的风险,网上借贷泄露个人信息也经常发生,通过将个人信息出售,获取非法利益。网络是一个新兴的复杂的事物,您一不留神就容易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因此您要加强保护意识......


·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期间是否可以开庭
      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期间是否可以开庭当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纠纷或者不法侵害的时候,我们需要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法院都有权限受理案件。我国法律规定了案件的管辖权。发生的案件只有所属的法院享......


·刑事案件中辩护词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中,若被告人有委托律师提供辩护的话,则此时作为刑辩律师,一般都是会在法庭上面出具辩护词,发表一下自己对案件的看法。那具体来说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词格式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不妨阅读下文进行了解吧。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58号,靠近泰山新村,俗称“南京市泰山新村看守所”,联系电话:025-110邮政编码:210032。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


·南京律师在线
    南京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免费的南京法律咨询,你可以向在线律师询问法律问题,南京在线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提供南京律师热线电话、南京在线律师qq、南京律师微信群等多种南京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方式,方便您在线免费咨询南京律师、在......


·2014年5月20日《律政风云人物》将对曹春风律师进行专访
      鉴于本人在毒品犯罪辩护领域的实务与理论方面有所建树,媒体法务..倾情推出的《律政风云人物》专栏第四期将于2014年5月20日就毒品犯罪的有关问题,进行独家专访。具体访谈内容,涉及到毒品犯罪的辩护与预防利益间如何均衡;本人从事此领域来进行深度研究......


·南京债务纠纷律师:他人欠钱不还怎么办?要钱策略
      借钱时是孙子,还钱时是老子。债务人不还钱怎么办?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现结合自己办案的经验和大家谈谈怎么把钱要回来。、      要带的东西:起诉状、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对方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欠条或借条、银行转......


·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在15%以下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在15%以上的,按实际公摊系数计算房屋面积予以补偿。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产权调......


·年全国医患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年全国医患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医患纠纷医患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


·外贸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流程是什么?
      外贸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流程是什么?随着企业的发展,很多公司逐渐壮大起来,这个时候就不可避免的需要变更其地址了。那么,在外贸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时候有什么流程呢?下面将由的我们为您讲一下外贸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流程供参考。外贸公司变更注册地址......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丈夫与其兄弟以借款证明联手骗我的钱
·谁能帮我打好行政官事
·邱律师你好,我们想请你帮忙给我们要工人工资。我们14个人,2
·行人喝酒了,走在有人行横道的标志,没有走斑马线,斑马线末端对
·我租的房子,2010第一次合同,第二合同14年到19年2月底
·大二整个系学生档案被辅导员弄丢了怎么办??
·我是一个煤矿司新工作中车辆侧翻砸伤 现在医院诊断为脑振荡 老板总是问赔偿的问题
·保险公司培训期间算薪吗?合同该什么时候签?
·想辞职,需提前三天申请,那这三天可不可以请假呢
·我加盟了一家公司,公司违约不发货,要多收费,我有何办法应对?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