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一般性裁员的情形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若用人单位因为自身经营需要而要裁员的话,则也不是想裁员就裁员,必须要在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裁员情形之后,才能实际开始裁员。那您知道一般性裁员的情形有哪些吗?具体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般性裁员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裁员,属于一般性裁员。
二、公司裁员时应该照顾哪些员工
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可以裁员的空间更大了。但是,在放松相关条件的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裁员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其中,特别强调,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3类人: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且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减人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对于经济性可以裁减的人员,法律虽然已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以下人员是不得裁减的: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同时,必须支付被裁减员工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当企业在符合了上述规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后,其裁员才能算合法有效,至此,用人单位与员工劳动合同关系正式解除。
关于一般性裁员的情形,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实际进行裁员的时候也是有具体的程序的。当然,为保障一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中同时也规定了一些员工在裁员的时候是不可以被裁的。关于裁员方面的内容,要是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际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1981年1月1日修订)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  (二)由于上述(一)款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止、扣押所造成的损失。  (三)各种常规武器,......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是什么?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是什么?在我国,由于公募基金设立条件和流程都十分严苛,因此不少投资者都选择进行私募基金投资。但是,由于私募基金只针对特定的人融资,法律对其投资者也设立了一定的限制。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


·中国新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分配?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婚姻内如果夫妻生活不和,总是出现矛盾的话,那么许多人都会选择理会来应对,虽说离婚是对感情的不负责,但如果真的合不来的话,这样做也无何不可。但离婚涉及到的财产纠纷情况是另很多人头疼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的规定有哪些
      我们再进入企业工作之后,常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遇到加班的情况,而对于加班的薪资以及时间应该怎么去计算,相信您都不是很了解。今天,就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的规定,希望能给能够给予您一定的帮助。一、我国最新《劳动法》关于工作时......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刑事诉讼等法律服务,包括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争取缓刑、假释、从轻判决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案、毒品案、经济案、贪污贿赂案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人们......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徐州市(不含新沂市)的环境资源案件;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电话:0516-12368·电话:0516-12368淮海丘岗区属于淮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水土流失类型区,亦即淮河流域“三山、二丘、一区、一带”......


·南京海事法院成立,成为我国第11家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号;南京海事法院下辖四个派出法庭: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金海路1号;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号;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及证明文件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商品房预售中具有较大的风险和投机性,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管理,保障商品房预购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开发商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等情况发生,从而避免“烂尾楼”的出现。因此,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开发企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1、已......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格式?
      一、范文×××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发表权是什么?
      发表权是什么?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吗?许多作者在发表著作时,常常会遇到与发表权相关的问题,其中关于发表权是否是一次性的问题经常被热议,那么发表权到底是不是一次性权利,为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吗。一、发表权是什么?发表......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冷库工是个大概念 还是个小概念
·我请教下在你庭开庭的二次离婚判决了吗?
·魏老师,你好!我购买小产权房受骗可以受理吗?需要多少钱?写一
·您好,想问一下,我是外地嫁来南通的苦命女人,丈夫从结婚到现在
·我一个朋友骑摩托车碰到人了,不是酒驾,交警处理完了。
·律师好,请问被人蒙了运了香烟怎么会将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
·在网上买的东但是店家老是不发钱已经付怀疑是骗子
·关于农村双女户优惠政策咨?
·方律师你好,请问你遗嘱可以写吗,费用大概多少
·我爷爷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我爷爷的大儿子从结婚以后就没有管过我爷爷和我奶奶,我奶奶生病也没有来看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