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民事诉讼管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首页
>>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
管辖
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级别
管辖
(一)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
的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
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
管辖
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
管辖
几个问题的批复》确定了
管辖
恒定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
管辖
;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
管辖
。
2、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
管辖
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
管辖
等规定的除外。
按照级别
管辖
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
管辖
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该下级人民法院不得再交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的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的民事案件有: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的案件。其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里的重大涉外案件指的是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这些属于一般情况下的案件,还有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特殊情况,在此不一一列举了。
二、地域
管辖
(一)一般地域
管辖
: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
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
管辖
;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
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
(二)一般地域
管辖
的例外:
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
(三)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
管辖
: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辖
。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
三、专门法院的
管辖
我国除设立地方法院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这些专门法院也受理一定范围的民事纠纷。它们的
管辖
范围是:
(一)民事诉讼
管辖
军事法院
当事人双方均是军队内部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由军事法院
管辖
。但仅有一方当事人是军队内部单位的民事案件,应由有
管辖
权的地方法院受理。
(二)民事诉讼
管辖
海事法院
我国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包括海上运输合同、海船租用合同、海上保赔合同、海船船员劳务合同等)一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
(三)民事诉讼
管辖
铁路运输法院
我国铁路法院的
管辖
范围主要包括:(1)铁路运输合同纠纷;(2)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3)铁路系统内部的经济纠纷案件;(4)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
(四)民事诉讼
管辖
裁定
管辖
《民事诉讼法》中的裁定
管辖
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被告)对
管辖
提出异议,经人民法院审查,如果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法院处理程序问题时一般用裁定。
在进行民事案件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我们有时也需要知道其中民事诉讼
管辖
主要包括的内容是那些。在进行相关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到所发生的事情是属于哪个区域而且要了解事情的具体性质方便为自己的案件做一个初步的定性(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等)。在此我们提醒您要注意维护自身利益与安全。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还没有文章
·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备条件有哪些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备条件有哪些?一、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
·
劳动关系中违法行为有哪些?
劳动关系中违法行为有哪些?1.企业用扣留档案等办法制裁员工违约跳槽例子:一年前,上海某机械厂与应届毕业生小周(非沪籍)签订了劳动合同。厂方向小周所在高校支付了教育资助费,并将小周的户口落入该厂集体户。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小周必须为企业服务5年,如果小周提前解除劳......
·
商标权是否可以作为投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标权作价投资金额应少于总投资额的2O%。商标权投资入股有两种情形:第一,将商标权的使用权投资人股的,这种投资实际是以商标使用费形式参与入股企业经营活动的,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应当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第二,将商标权作价投资入股......
·
财产刑及涉财裁判的执行程序
第二百一十九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第二百二十条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
哪些案件必须向特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必须向特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
·
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怎么处罚
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怎么处罚我们常听见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被处罚的情况,但是实践中还有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的,那么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怎么处罚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怎么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
版权侵权认定原则有哪些
版权侵权认定原则有哪些著作权法只对列举了侵权行为,而没有规定侵权认定的明确标准。实践中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有哪些?侵权行为是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权利,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是什么?我们将在下文中具体告诉你答案。一、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司法实践中,常用的著作权侵权......
·
社会飞速发展,就业人员越来越多,相应的各种劳动关系也越来越多
社会飞速发展,就业人员越来越多,相应的各种劳动关系也越来越多,由此而产生的各中关系纠纷也是频频发生,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劳动关系确认的问题。这其中包括了租赁确认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关系都可用法律中的规定来进行确认,下面就如何确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作简单介绍。如何确......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夏骏艺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052927793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
当涂交通事故律师
当涂交通事故律师从事当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处理,是当涂..家......
·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办理劳动工伤案件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长期为企业处理劳动人事..事务,在劳动法领域执......
·
进口贸易合同模板怎么书写?
进口贸易合同模板怎么书写?进口贸易合同模板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为卖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_______________,其条款如下:1、合同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数量......
·
上海闵行区工伤认定去哪里,怎么申请认定?
因工受伤的劳动者首先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工伤赔偿能赔多少是具体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来具体核算的。在工伤认定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计算方式来算出赔偿金额。那以上海为例,上海闵行区工伤认定去哪里,怎么认定?一、上海闵行区工伤认定去哪里......
·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是什么?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是什么?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以单位工程量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及价格为核心内容的表现形式,是确定建筑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强制性计量......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刚才银行来了一个无卡自助消费的短信,我什么也没有做,
·
我和对方是重组家庭并各自有一个独生子女,都有各自独立的房屋(
·
2016年至2018年间购买有众和股份股票,请张律师代理诉讼
·
请问髌骨软化症!腰肌劳损!算不算职业病之类!我是从是捡货工作,就是把东西从三楼运到一层,我是女性!
·
看守所犯人多久见家长
·
劳务派遣合同最低年限是2年吗
·
学生在校发生骨折应怎么赔偿
·
我骑电动车被汽车撞了,报警了事故认定汽车主责,我门牙牙根被撞断需要植牙我该怎么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