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私募基金购买债权合法吗?
首页
>>
法律知识
私募基金购买债权合法吗? 一、 通常市场按投资方式和操作风格将私募股权投资分为三类
1、风险投资基金
2、产业投资基金
3、并购投资基金
二、私募基金购买债权合法吗?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以及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备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说明》的规定,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将私募投资基金区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基金)、私募
证券
投资基金、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基金四大类别。通常理解,债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标债权、委托贷款等方式对被投企业进行投资的私募基金,一般不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直接向被投资企业发放贷款方式。
《私募管理办法》第二条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采取的是列举方式而非限定方式,同时原则规定了“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并未排除债权投资的范围;其次,《私募管理办法》秉承“负面清单式”原则,私募基金通过银行发放委托贷款等方式实施债权投资,并未违反中国现有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因此,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开展债权投资并无不当。
三、债权投资已有先例与规定
虽然《私募管理办法》没有明确列举债权投资范围,但是也并非没有出处。目前仍在实施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规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
未通过
证券
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依据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债权投资业务。在实践操作中,基金子公司的多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也都是通过债权方式或者债权加股权等夹层方式进行对外投资。
四、委托贷款方式合法合规
委托贷款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之一。《贷款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
私募投资基金作为委托人,将其资金委托给商业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实施债权投资,在遵守《贷款通则》规定的情况下,属于合法业务模式,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五、非法金融活动并不包含委托贷款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所规定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主要是指企业违反《贷款通则》等金融管理规定,直接或变相经营借贷融资业务。
《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所开展的债权投资,一般是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实施的,并非私募投资基金直接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开展借贷业务或变相经营借贷融资业务。因此,现有规定所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并不包括委托贷款等合法债权投资方式。
六、企业之间直接借贷与委托贷款有所区别
根据《人民法院报》2013年9月25日刊载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对于企业间借贷的借款合同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认定不同借贷行为的性质与效力:(1)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但实际经营放贷业务、以放贷收益作为企业主要利润来源的,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2)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如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此处讨论的借款合同效力问题,是指企业之间直接借款的合同,并不包含企业通过委托贷款发放的贷款合同。私募投资基金通过委托贷款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实施债权投资,并不在此处讨论的企业间借贷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范围之内。委托贷款
合同法
律关系有法律依据并且得到司法确认。
就目前现有法律而言私募基金购买债权是合法。私募基金购买债权是正常的投资行为。私募基金一般会委托银行等第三方机构购买。私募基金购买债权是有风险的,进行投资前应该进行风险评估以及 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随着相关法律的完善,私募基金的投资环境会越来越规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同居共同债务怎么进行认定
男女同居共同债务怎么进行认定?同居期间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负债,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关键在于债权人能否举证证明负债一方的举债目的系同居双方生产、生活所需。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同居共同债务怎么进行认定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
·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是什么?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是什么样的一、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是什么样的(一)应收款项发生和收回的账务处理1、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采用商业汇票支付方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
·
约定借款利息不明确怎样处理
约定借款利息不明确怎样处理一、约定借款利息不明确怎样处理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因合同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如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中......
·
分立后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
分立后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一、分立后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
·
在我国协议离婚争得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是夫妻双方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分开的。离婚并不是像您想的那样,都是闹得鸡飞狗跳的。生活中,也有通过协议进行离婚的。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己协商好各个方面后自己决定的。协议离婚对夫妻之间的各种的问题都做出了协商,如果协议离婚后,另一方想要重新争的孩子的抚养权,......
·
出租汽车司机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经过改革以后,现如今我国的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是非常多的。不过无论如何,只要在生活当中您确实以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关系的话,正常情况下自己的一些合法权益,都是会得到法律的正常保护的,下文中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出租汽车司机劳动关系怎么确认?出租汽......
·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股票上市交......
·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程序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程序一、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程序1、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2、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开展调解。......
·
起诉离婚有怎样的程序
起诉离婚也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实践中很多夫妻就离婚产生了纠纷的,往往都会以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具体来说,这个起诉离婚有怎样的程序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
·
收养的孩子如何放弃继承权?
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养子女对其养父母是具有合法的遗产继承权的。但是,如果出现养子女自愿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我国法律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收养的孩子如何放弃继承权?下面,让的我们为您解答这一问题。通常,收养的孩子放弃继承权可以通过两种情况,一种是解除收养关系,......
·
买农村房屋要什么条件
在我国,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购房农村房屋的,因为国家通过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限制了农村房屋的买卖。其实,限制也就意味着附条件的可以,也即是说,只要具备了条件,农村房屋也是可以买卖的。那么,购房者买农村房屋要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买农村房屋要什么......
·
开继承人证明要带什么
(1)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并办理外交认证;(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相关内容
·
南京市江宁区离婚孩子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教您如何取得南京离婚孩子抚养权,提供南京离婚子女......
·
2023年最新南京市所有看守所、监狱电话、联系方式、详细地址
南京市看守所联系电话、地址南京市看守所 025-84426995 建邺区......
·
征收土地需要盖什么章?
征收土地需要盖什么章?今年随着城市的发展,对土地的使用需求越来越大,城镇周边的土地逐渐被开发利用,在开发商们使用土地之前都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征收土地批示同意,那么,征收土地需要盖什么章呢?下面就这个话题进行简单的讲解,希望能帮助到您。一、征......
·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走私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四款【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
·
印刷品订货合同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兹因甲方生产需要向乙方订印下列印刷品,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1.印刷品名称、数量及交货日期: ┌──┬──┬──┬───┬───────┬───┬───┬─────┐ │品名│规......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是33号辞1号,3月份的工资发了,4月份的工资没发给san
·
我是当事人亲属,系湖南人,事发在本月15日被浙江省舟山市定海
·
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实现年限和赔偿问题
·
普通的债权人能否申请企业破产
·
承包地不给补偿,我在宾县承包了五荒地现在因国家要建水力发电站已被征用
·
劳动法不适合机关单位吗,劳动法不适合机关单位吗
·
被人骗去套现,X仟,3000现在要我万多,是不是属于欺诈san
·
我自愿帮朋友办理了分期他答应还的没还。我该怎么办 可以起诉欺诈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