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医疗过错至引产能赔多少
首页
>>
法律知识
医疗过错至引产能赔多少 医疗过错至引产能赔多少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具体如下:
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九):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关于医疗过错至引产能赔多少这个问题,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根据医疗单位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鉴定后来进行决定赔偿的金额。另外,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赔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我们在进行索取赔偿的时候,要进行区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医疗损害有哪些
医疗损害有哪些构成要件医疗损害顾名思义就是发生在医疗诊断过程中,给患者人身造成损害的情况。现实中,对构成医疗损害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才行。那到底法律规定的医疗损害有哪些构成要件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医疗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即医疗过错),而对就医......
·
2023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资格和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故也就构成了非法行医罪。那在实际案件中,怎么认定非法行医罪呢?具体来说,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怎么认定非法行医罪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
·
工伤医疗纠纷起诉时限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医疗纠纷起诉时限规定是怎样的一、工伤医疗纠纷起诉时限规定一般时效是1年,特殊情况下可最长延长到20年,超过20年无任何诉讼价值!我国《民法通则》就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这就是民事诉讼时效期限的一般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为两年,同时《民法通则》又特别规定:身体受到......
·
如果发生医疗过错怎么办
如果发生医疗过错怎么办医疗过错怎么办医疗一旦出现事故,医疗过错赔偿是根据相关法律进行赔偿的。如果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如下:(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前期治疗费用不能获......
·
社保和医保的区别?
作为劳动者而言,对医保社保应该并不陌生。因为但劳动者入职工作以后,用人单位都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社保,这也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益。社保其实包括医保,那么社保和医保的区别在哪里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什么是社保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
·
伪证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吗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刑事犯罪都是由特殊主体构成的,有的甚至要求只能由单位构成。而对于刑事诉讼中做虚假证明的犯罪——伪证罪,是否也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依我国《刑法》第305条规定,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且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
·
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申请书该如何书写呢?
撤销权是每位申请诉讼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力,就算是在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方面的诉讼也是如此。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想要行使撤销权就必须先向法院提交撤销的申请书,那么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申请书该如何书写呢?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以供您了解。一......
·
居间合同订立方式需要注意哪些
居间合同订立方式需要注意哪些在我国合同的种类有很多,常见的有租赁合同、居间合同等等,在委托办理房屋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和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居间合同订立方式需要注意些什么,又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
哪些财产会被没收,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刑罚,一般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而在具体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也会根据具体的情况,看是没收犯罪分子一部分的财产还是全部的财产。那么,在实际案件中,具体哪些财产会被没收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哪些财产会被没收没收财......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相关内容
·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南京市江宁区大连山看守所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邮政编码211123。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刑事律师去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
·
南京交通事故索赔
南京交通事故索赔律师专业代理交通事故纠纷、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索赔。南京专业交通事故索赔律师,在交通事故赔偿领域有独到的经验,尤其是交通保险理赔,提供交通事故诉讼,交通事故损害索赔,可成功后收取律师费......
·
劳动争议律师:2018员工工伤事故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如果员工在工作时发生了意外导致受伤,企业是应该给与一定的赔偿的。而发生工伤事故到拿到赔偿是有一定的程序单。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2018员工工伤事故处理规定是怎样的?工伤事故的认定范围是什么样的?下面由吴丁亚律师为您介绍一下。 ......
·
临沂刑事辩护律师成功辩护李某某抢劫案
【案情简介】2015年7月25日3时许,大岭.民警巡逻至工业大道与双岭路交汇发现犯罪嫌疑人李xx,遂口头传李xx到所接受讯问,李xx对抢劫的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李xx采用捂嘴、按倒等暴力手段,劫取郑xx的白色苹果6手机一部,价值4000元,案发后赃物被追回退......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笔钱数额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笔钱数额一般不会太小,就可能涉及纳税的问题,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财政部国家税......
·
商标权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商标权保护范围是怎样的一、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注册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如果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
·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算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算一、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算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的一个朋友贩卖公交卡违法不违san
·
姚律师好!
·
律师你好,我温州龙湾豪荣车行购车一事咨询一下:我和销售淡定的
·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放假了还有生活费
·
你好,冒昧问一下你是在当阳律师事务所任职吗,我有婚姻问题想咨
·
如果老公有了外遇,要求跟我假离婚,该怎么办?
·
请问可否在要求公司赔偿?
·
请问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
小孩上户,我是大学毕业来太原上班的
·
本人被卡车右转弯撞到,当时感觉没事,收三百块钱让司机走了,几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