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登记吗?

首页>>法律知识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登记吗? 一、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1、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材料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权属调查包括核实土地权属来源,认定土地权属界线、设立权属界让等内容。地籍测量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3、权属审核内容有,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宗地自然状况审核;土地权属来源,权属性质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审核。 4、注册登记,由土地登记机关按照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的批准意见,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记、装簿、造册、缮证。
5、颁发证书由土地管理部门向领证人分送领证通知。
三、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登记吗?答案是当然需要登记。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经土地局调查核实,确认土地的权限后注册登记,完成整个过程即可发放土地使用证书。所以登记这个步骤是必要的,它是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第一个条件。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什么叫征地补偿安置费
      什么叫征地补偿安置费一、什么是征地补偿费1、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


·划拨土地能否转让,有什么规定?
      划拨土地能否转让,有什么规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要提前进行申请,相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的规划做出是否同意的意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划拨和出让,前者是无偿取得的,后者是有价交换。因此对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管理相对严格,下面我们为您解答划拨土地能否转让?一、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1、有两种......


·昆明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昆明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云南省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一、适用范围本征地补偿方案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测算。二、征地补偿标准的应用(一)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统称。本标准只包括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补偿费、......


·学校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是怎样的?
      学校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是怎样的?学校土地承包合同范文:学校土地承包合同甲方:法人:乙方:学校前面有土地,2014-2015年向外承包,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学校土地共承包给乙方,承包费元。2、承包方式为两年一承包,两年一次性交钱。3、学校提供一眼电机井供乙方使用,年初年末由学校记下电字......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就是把国有土地收回用于公共事业,是国家进行经济建设的一种合法手段。然而它往往伴随着一系列的问题,征地后的补偿安置就是其中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为了防止矛盾的发生,青岛市就出台了青岛征地补偿标准。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青岛征地补偿标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


·明示先期违约的条件
      构成明示先期违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必须有效成立。2、明示违约方必须明确地、自愿地、肯定地、无条件地、确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在履行期到来后不履行合同义务。被迫地、含糊其辞地或附条件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不构成明示......


·收毛坯房时验收房屋有什么标准
      对于尚未装修好的房屋,一般都是可以统称为毛坯房的。而在实际购买这样的房产时,需要由购房者实际对房屋进行验收,此时有一定的验收标准可以作为参考。那究竟收毛坯房时验收房屋有什么标准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分析解答吧。一、收毛坯房时验收房屋有什么......


·分居之后是否会自动离婚
      实践中,有不少夫妻都是通过分居的方式来离婚的,因此这就让有些人认为夫妻分居之后一段时间,那么就可以自动离婚了。那到底夫妻分居之后是否会自动离婚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分居之后是否会自动离婚分......


·高利贷违法吗,有哪些后果
      高利贷违法吗,有哪些后果民间借贷中总会收取一定的利息,但要是约定的利息超过了规定的标准,则就会构成高利贷。相信您对高利贷的印象都不好,知道这是一种严重剥削的借贷方式。那高利贷违法吗?放高利贷的后果又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高......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相关内容
·南京市看守所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江东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北侧),内有女子监区,家属被拘留,需要会见、取保候审、从轻缓刑、无罪罪轻刑事辩护的,可以直接联系律师。★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交通事故律师:交通肇事处刑罚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其实是很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而一旦被认定构成犯罪的,那此时就要对肇事人处以刑罚。当然,在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时候,自然也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那法律中规定的,交通肇事处刑罚的标准是什么?吴丁亚律师带您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南京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电话?在哪里?怎么去?
      南京各级看守所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及邮编:江苏省看守所:建邺区江东街道下圩1队南京市...监管支队:025-8442091384420904茶亭东街188号邮编210017南京市看守所:025-84420930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210017南京市第二看守所:025-86651908建邺区下......


·新《刑法》对强奸罪的司法解释
      新《刑法》对强奸罪的司法解释强奸罪是刑法条文中常常被提起的罪名,其是以暴力、胁迫的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来进行的一种行为,之所以常常被提起是因为其规定的内容仍有一些不完美的的地方,所以新刑法对其进行了相关内容的司法解释,那么新《刑法》对强奸罪的......


·天津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
      天津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我们国家和政府通过强制力向纳税义务人进行无偿的税收,税收以及其他来源共同构成国家和政府的收入,通过各种政府支出对国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国家征收房产税便属于税收的一种。很多人存在着疑问,天津房产税暂行条例实......


·民事诉讼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民事诉讼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一、民事诉讼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民事诉讼的原告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民事诉讼的原告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就可以到当地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为某些......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今忘记交医保费了,明可以交
·几年前的脏款还能追究吗?
·合同合法不合法我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要离婚男方不同意把小孩给我怎么办
·我租房租一年,房租是半年一交,但是住了才住了一个多月,房东通
·劳动赔尝,我在一家私企干了七年
·开发商未按图施工在我门前多了个电缆线桥
·崎岖的继承路!HELP!
·假手续提冻结资金,法院不取证
·12楼商家,3楼往上住户,因为属于零几年的老建筑,没有设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