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公司债券佣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公司债券佣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公司债券佣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1、不超过1亿元部分包销方式1.5%—2.5%代销方式1.5%—2.0%
2、超过1亿元(含1亿元)至5亿元部分包销方式1.5%—2.0%代销方式1.2%—1.5%
3、超过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部分包销方式1.2%—1.5%代销方式0.8%—1.2%
4、超过10亿元部分(含10亿元)包销方式0.8%—1.0%代销方式0.5%—1.0%
二、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根据我国公司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公司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债券是否记名,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如果公司债券上登记有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资者领取利息时要凭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转让时要在债券上签名,同时还要到发行公司登记,那么,它就是记名公司债券,反之为无记名公司债券.
(3)按债券有无担保,公司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信用债券指仅凭筹资人自己的信用发行的、没有担保的债券。担保债券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担保发行人按期还本付息的债券。其中,抵押债券是指以不动产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质押债券是指以其存单、有价证券、动产等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保证债券是指由第三者的信用担保所发行的债券。
(4)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如果公司在债券到期前有权定期或随时购回全部或部分债券,这种债券就称为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反之则是不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
(5)按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公司债券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指在偿还期内利率固定不变的债券,浮动利率债券指利率随市场利率定期变动的债券,累进利率债券指利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而累进的债券。
(6)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公司债券可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人给予债券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可退还公司债券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者,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咸公司发行的股票;附认股权证的债券持有者,可凭认股权证购买所约定的公司的股票;可退还的公司债券,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退还。反之,债券持有人没有上述选择权的债券,即为不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7)按发行方式,公司债券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公募债券指按法定手续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向社会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私募债券指以特定投资者为对象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公开上市交易。
(8)按持有人是否参加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债券可分为参加公司债券和非参加公司债券。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9)按发行债券的目的,公司债券可分为普通公司债券、改组公司债券、利息。
在上文中为您介绍了公司债券佣金收费标准以及公司债券的种类,如果您需要的话可以了解一下。在生活中,您购买公司债券的话虽然公司债券收益较高,但是同时也伴随着较高的风险的,您最好先事先调查一下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等等,以免造成巨大的损失。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欠债不还会判刑吗
      欠债不还会判刑吗?对方不还怎么办?一、欠债不还会判刑吗?欠款不还,这属于民事行为。是借款合同关系,对方如果逾期不还钱,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是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作出裁判,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如果还不赔钱,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不还不会被判刑去坐牢之类的。因为属于民事案件,不是刑事犯罪案件!这两个......


·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存单质押贷款有哪些规定?
      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存单质押贷款有哪些规定?存单质押贷款是目前诸多贷款种类里门槛较低的一种,因此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的问题也得到了众多普通百姓的关注,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出以下流程与相关规定,希望可以帮到您。一、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一)提交申请资料1、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申请表;2、出示借款人、出......


·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包括哪些内容?
      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包括哪些内容?双方签署合同过程中,除了约定具体事宜,双方权利和义务外,通常会在合同最后对不可抗力做出约定。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都能免责。那么双方如何做出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我们通过下文帮我们做个概况分析。一、如何签订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在合同中,通常可......


·民间借贷中约定的违约金效力怎样
      民间借贷中约定的违约金效力怎样一、民间借贷中约定的违约金效力怎样民间借贷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要确定民间借贷违约金的效力,必须要对违约金的性质即违约金是补偿性还是惩罚性进行分析。我国法律对违约金性质的界定体现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该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


·用购销合同在银行能贷到款吗有哪些
      用购销合同在银行能贷到款吗有哪些规定一、购销合同在银行能贷到款吗?答案是可以的。下面是一些贷款技巧;1、借款理由:贷款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贷款理由应该坦诚并且清晰,详细的写出贷款的用途以及个人还贷方面的优势。例如: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2、借款金额:贷款人在银行申请贷款的金额不宜太高,因为金额越大,失败......


·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在民事诉讼中有一审、二审、再审,再审是建立在对二审不服的情况下产生的,二审是建立在对一审不服的情况下产生的。民事诉讼是民众解决纠纷科学的途径,对于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呢,民事诉讼流程有哪些?法律我们为您终究出以上问题,希望......


·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定性
      1、在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以及个人债务时,首先应当考虑到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以及债务的存在期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是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一般仍然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但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可根据具体案情认定构成个人债......


·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
      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


·加班工资能否以调休代替
      加班工资能否以调休代替一、加班工资能以调休代替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案、毒品案、经济案、贪污贿赂案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人们......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余粮村晓庄186号(已经更名为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公交线路:可以从南京火车站乘坐36路,经过10站,到达小卫街站,乘坐315路,经过7站,到达五百户立交桥站,步行约220米,到达玄武......


·泰州经济纠纷、合同、债务纠纷律师
      泰州债务合同律师代理各类合同纠纷、物业、房产等民商合同案件,担任公司、企业合同律师顾问。如果您是债权人,采取“一般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采取“连带保证......


·马鞍山市看守所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
      马鞍山市看守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向马鞍山市公检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马鞍山市看守所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葛羊路东路......


·职工因工致残如何调岗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因为不小心让人身受到损害,而此时具体的损害包括了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那要是职工因工致残的话,法律允许职工可以申请进行调岗。不过职工因工致残的该如何调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职工因工致残如何调岗职工发生工......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一、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的表示,股权转让协议是一种合同,其效力的判断应依据合同效力的自身规则进行判断。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存在当事人意思不真实的情形,也......


·借款违约金上限怎么算
      借款违约金上限怎么算借款合同在实际履行中,在某些情况一方当事人会出现违约的情况,当出现违约的时候就需要双方按照合同规定或者法律规定对对方支付违约赔偿,通常都是支付违约金的形式,那么借款违约金上限怎么算呢?在下文为您解答:一、借款违约金上限怎......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4月27日凌晨1点半,我坐在马桶上上厕所,女方喝完酒回来,问
·骑摩托车被小汽车倒车撞到了,小腿小骨骨裂,骑摩托车的喝了一点酒,这个责任怎么划分
·房屋租赁纠纷--急,请协助
·工资问题,你好公司说每个月10号发工资
·请问一下去接人,要打什么证明吗
·徐州市*常委会副主任丁维和涉嫌受贿被立案调查
·我一朋友到茂名市电白区取钱回来了,然后三天后被抓,现在关押在
·合同没到期公司要求我离职我因该怎么捍卫我的
·你好,我前几天在网上贷了个小型贷款,额度批了,但我没提现,会产生利息手续费吗
·曾经二人合伙,后因不合转由我一人,他的一切开资写下借条,现在我又遇到问题没办法再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