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并自愿选择调解的,应及时申请。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对调解申请书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和范围。经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应将调解的地点、要求等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调解委员会应在接到《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
   二、调查核实。
  调解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调查工作一般包括:
  1、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双方发生争议的原因、经过、焦点及有关的人和情况。
  2、掌握与争议问题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分清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三、调解。
  较复杂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发生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诉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一至二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通常情况下,调解会议的议程是:
  1、会议记录员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到会人员情况;
  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接着,会议主持人宣布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会议纪律,当事人应持的态度;
  3、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陈述和意见,进一步核准事实;
  4、调查人员公布核实的情况和调解意见,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5、依据事实和法律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不管是否达成协议都要记录在案,当事人核对后签字。
   四、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
  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委员)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调解不成的,应作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意见书要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年龄、性别、职务、争议的事实,调解不成的原因,调解委员会的意见;调解意见书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及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有哪些这个问题,我们了解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首先是申请与受理,然后进行调查核实,调解,最后再进行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在这里我们需要提醒您的是,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短期职工薪酬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相比有区别吗?
      在当今社会经济中,其中不乏用人单位在用工需求大的时候,会聘请短期职工,以缓解其短时间内的用工需求问题。在劳动法中没有短期职工和长期职工之分,只要是职工都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短期职工薪酬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有怎样的区别?接下来将为您讲解一下。一、短期职工的定义:短期职工:泛......


·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了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如果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员工就可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获得一定的赔偿。工伤员工在申请工伤赔偿之前要先到相关部门作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后员工会得到工伤认定决定书,那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了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回答这个问题。一、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了是否可以申请工伤......


·童工的介绍人怎么处理?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就属于童工。我国禁止企业招聘、使用童工,对于使用童工的企业,会处以行政处罚,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一般情况下,童工都是有人介绍给企业的,那么童工的介绍人怎么处理?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一、童工的介绍人怎么处理......


·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对于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的人
      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于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的人来说,国家颁布的关于装修的法律规范是他们特别关注的文件,对于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相信您都听说过,但对于具体的内容相信还有很多伙伴并不是很了解,今天我们给您讲一下国家颁布的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


·动迁区内企业能否年检?
      动迁区内企业能否年检?  一、企业动迁  企业房屋性质大致分为三种:(一)租赁办公用房;(二)自有产权办公用房;(三)违章建筑。  租赁办公用房的,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而已经被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


·诺成合同什么意思,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诺成合同什么意思,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在当今社会上,不同类型的企业是需要签订不同类型的合同的,而在我们签订的这些合同中,大部分都是诺成合同,有少数部分是实践合同,对于这两种合同,大多数人肯定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区分以及他们包含哪些合同,今天我们就带您认识一下诺成合......


·农村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对农村居民来说,当婚姻因某些问题宣告破裂,孩子的抚养费是一大问题,对于不太懂抚养费的问题的父母来说往往是最为担心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讲一讲农村抚养费标准2017年的内容,为需要这方面的父母给予帮助,为孩子争取应得的利益。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哪些?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个案件涉及到的不仅是刑事方面的问题,受损害人有可能在人身、财产方面也收到了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人则可以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一并审理案件中的民事纠纷,进而向被告人提出赔偿。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哪些?我们为您解答。一、刑......


·捡到手机拿回家犯法吗?
      捡到手机拿回家犯法吗捡到手机本身不违法。如果这个手机是别人抛弃的,捡到手机的人可以先占取得所有权。但是,如果这个手机是别人遗失的,捡到手机的人有义务归还失主。如果手机的价值不是很大,占为己有拒不返还,属于民事上的不当得利,失主可以起诉索回;如果手机价值超过5千元......


·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一、刑法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


·可转换债券的期限有多长?
      可转换债券的期限有多长?一、基本定义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Bond)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行使代位权的注意事项
          1、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债权人是行使代位权的主体,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是帮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讨债,而是自己作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2、代位权应通过诉讼形式行使。当然,债权人......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泰兴市看守所
    泰兴市看守所即泰兴市...看守所,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河失镇城......


·成都离婚房产纠纷律师 家庭共有财产特征
      成都离婚房产纠纷律师家庭共有财产特征家庭......


·贷款买房离婚怎么分割是怎么样的
      如今绝大多数人都是选择按揭贷款的方式来买房,而很多情况下也是男女在结婚之前或者婚后共同贷款购房。对于这样的房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就成了很重要的问题。下面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将告诉您贷款买房离婚怎么分割。贷款买房离婚怎么分割(一)夫妻......


·商标权人转让商标应遵循什么原则?
      商标权人转让商标应遵循什么原则?商家通过注册商标让自已的产品变得与众不同,而注册商标后商标的所有人也有权利可将商标进行转让,那么什么是商标转让权,商标转让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我们在下文将为你解答。一,什么是商标转让权?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


·离婚官司调解注意事项
      离婚官司调解注意事项第一、要明确调解的目的。任何事情目的不明确就谈不上方法。在离婚官司中调解也是如此。当事人往往想当然的以为,调解就是自己去法院和法官聊聊天,说说自己的想法,你退一步我退一步把案子结了;甚至有个别当事人幻想调解就能快速结......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老公在一个新的房地产公司工作两了,一分钱都不给,
·犯罪嫌疑人没有确凿的证据最长要在拘留所呆多长时
·丹东市一朋友据说被收到丹东市拘留所里,其他一概不知,我想请问
·债务,村街道以5分利的贷款
·吴律师你好,工伤是怎么处理和赔付的
·你好因有时早上迟到领导以脏话辱骂并且威胁员工辞职怎么
·私人债权8万,有借条,需要多少诉讼费和律师费
·打架打到腰部尿里有血算不算轻伤害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