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私募基金缴税有什么问题需要注意?

首页>>法律知识

    私募基金缴税有什么问题需要注意? 一、私募基金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有哪些?
1、当前与私募基金相关的税收主要是所得税和营业税,营业税税率相对单一,而涉及所得税的政策较复杂。私募股权基金按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
2、对于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法律是《合伙企业法》。
3、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而言,传统的通道型私募基金主要依据各类通道的规定,例如银监会发布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规范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而直接私募尚无明确依据。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因私募基金组织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公司制私募基金因证券交易或股权交易所得收入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纳税,按照“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计算所得税,税率为25%。
4、由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故当公司型私募基金获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时,可免交所得税。其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5、此外,对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有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31号文)、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9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 号)均有相关优惠政策,其中87 号文提出;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24 个月)以上,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二、直接私募如何纳税?
1、相比通道类私募产品,直接私募有众多优势:不仅可以节省通道费用,也可以引导私募公司走向规范化。不能否认的是,对于直接私募如何纳税的问题却一直处于模糊的状态,并不明朗。
2、目前关于这方面的主流观点分成两派:
非实体课税模式:认为契约制私募不是独立工商实体,仅仅投资者的集合体、是一种契约关系。因此,非实体课税模式认为契约制私募在基金层面不用纳税,仅需在投资者层面纳税即可。
3、实体课税模式:认为契约制私募运行中有两个层面的法律关系,一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进行投资,二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间的募资和分配。由于是两个法律行为,故需要分别履行纳税义务。在基金层面,要适用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制度;而在投资者层面,要适用收益取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制度。但是,如前所述,我们认为,目前通道式的私募产品属于国内契约制私募的雏形,因此,直接私募产品或将参照原通道类的私募产品,在基金产品环节不交税,而由投资者分别纳税。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提出的“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此通知在表述中均是使用“暂不征收”字眼,意味着我国或认为契约型基金应采纳“实体课税模式”,只是当前为了鼓励契约型基金的发展而暂不征收,这给未来直接私募的税制增添了不确定性。
以上就是有关私募基金缴税问题的相关内容,对于私募基金缴税问题的依据法律规定了很多法条可以适用,私募基金的所得税一般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如何纳税问题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主要分为两派,各自都有可取之处,但是无论如何投资者都是纳税人,如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哪些项目需要招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哪些
      哪些项目需要招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哪些现在为了能使项目的竞争公平公正,打造高质量的项目国家对很多工程都实行了强制性规定必须进行招标。那么什么样的工程项目需要招标呢,招标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呢,这些您了解吗。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讨论一下吧。一......


·公司垫资虚假出资的危害有哪些?
      公司垫资虚假出资的危害有哪些?现在有一些小公司为了显示公司实力,会采用垫资虚假出资的非法形式制造公司注册资金大的虚假现象。这种行为社会危害大,是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的。那么垫资虚假出资危害有哪些?虚假出资还有哪些表现形式?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


·已经进入执行程序 可以申请破产么
      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可以申请破产么一、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可以申请破产么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时债务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就会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两种后果。第一,......


·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关于公民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在我国有关遗产内容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有关农村......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江苏省看守所
    江苏省看守所是江苏省公安厅直属行政机构,地址设在六朝古都、江苏省会南京,详细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清河路9号(绿园宾馆后面),邮政编码210019,绿园宾馆是江苏省..办案专点,宾馆的后院,就是江苏省看守所。江苏省看守所靠近江东门、汉中门大街,......


·苏州律师提醒:讨债公司必须合法运营!
    苏州律师提醒,目前市面上的一些所谓“职业讨债人”、“苏州讨债公司”均是违法存在的,合法讨债应该求助于专业讨债律师。市民如果发生类似经济纠纷,一定要走法律途径,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寻求“黑社会”的帮助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讨要债务,否则很容易让不......


·郯城县李律师成功代理交通事故案件,都取得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2012年12月2日11时50分许,被告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滨河生态路自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因未确保安全驾驶与原告吕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此事故经郯城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吕某不负事故责任。原告向.起诉要求......


·房产纠纷律师:如何卖掉二手房最安全
      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潜力是非常巨大的,但是很多卖房子的人都担心自己房产卖的不值而且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那么如何在卖二手房的时候得到安全保障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吴丁亚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打离婚官司的证据有哪些
      离婚打官司并不少见,由于对是不是离婚、离婚财产怎么分、子女跟谁生活等达不成一致,只能通过起诉到法院,由法官对这些有争议的事项进行裁判。打离婚官司需要准备好一定的证据,那现实中打离婚官司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必备的证......


·如何申请续展注册商标?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二、办理途径  申请续展注册商......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是由哪些人员组成?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是由哪些人员组成?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是由那些人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男女双方都是农村户籍结婚3年登记在女方(四
·土地,前年我把我的耕地让给别人了.是说无尝使用.还写了份协议现在由我耕种.他给村
·你好你这里可以帮忙代办外省孩子户口在高刘的迁户口业务吗?电
·继母以我已嫁人为理由,要求分房给妹妹
·安装摄像监控器的过程中掉下受伤
·你好。我哥上个月开拖拉机倒车时把邻居给压伤了。当时是邻居叫的
·咨询,秀屿区**鞋厂生产假冒*克鞋2300双
·职务侵占 1万余元 怎么定罪
·收监以后,判决书多长时间能下来
·会计人员,挪用私人企业的钱 算不算挪用公款?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