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民事诉讼案的程序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案的程序是什么?一、民事诉讼的程序
1、起诉、立案、审理、一审判决、执行。
2、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在执行前,还涉及上诉、二审审理、判决。
二、民事诉讼的条件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 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三、民事诉讼包括的方面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四、诉讼的时间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有效期为权利人在知道自己权力受到侵害起二年之内。
民法通则还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
1、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民事诉讼案的程序,民事诉讼都是先要经过起诉,然后立案、审理、判决最后执行,而且民事诉讼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要求,任何的权利都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民事诉讼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因此您要积极及时维权,不要一拖再拖,最后法律也无法帮助维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全款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是什么
      在房产市场如此火爆的今天,买一个二手房成为许多人选择的买房方式。而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很多人选择全款交易,不要每个月承担分期付款的压力,那么买房者在进行全款交易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全款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是什么?一、签署买卖合同网签。由中介......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


·司法鉴定二次时间是多久?
      二次司法鉴定是对于一次司法鉴定结果的核查,当鉴定申请人对首次鉴定结果存在质疑并符合规定时,则司法鉴定机构就可以针对原来的鉴定事项进行二次鉴定,那司法鉴定二次时间是多久呢?有哪些规定?下面和我们一起看下具体内容吧。一、司法鉴定二次时间从受理......


·二手房买卖如何避免户口纠纷?
        二手房买卖中户口纠纷已非一日,主要是我国现在户籍制度处于改革过程中,改革也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到位,户籍管理混乱,各省市均有自己的规定和做法,一旦出现上述案例中的纠纷,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默认的通行做法都是不予立案,上海市2004年《......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相关内容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提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索赔、交通案件诉讼代理、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理赔标准、交通事故理赔流程等保险理赔法律服务。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为伤者提供......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刑事诉讼等法律服务,包括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争取缓刑、假释、从轻判决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扬州刑事辩护律师服务范围
      扬州刑事辩护律师服务范围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一般经过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非常的重要,一个有经验的刑事律师在每个阶段都会发挥很好的作用。本人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吉增萍律......


·淮南律师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就找
      一般交通事故发生后程序如下: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2、交通管......


·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哪些,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哪些,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合同无效也就是不发生法律效力,此时就无法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实现当事人的意图,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能够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那到底合同无效的原因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刑事和解协议书怎么写?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对于被告人将会是非常有利的,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均将犯罪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规定为酌定减轻的情节之一。当然,在民事侵权领域侵权人与受害人达成和解也有利于双方化解纠纷,实现社会和谐。下面我们通过一份范本......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要怎么确定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要怎么确定一、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要怎么确定1、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金的确定。一般法律文书均有利息支付的内容,有的是支付双方约定的利息,有的是支付滞纳金,有的是要求债务人支付银行存款的利息等,这些都是对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在哺乳期我能起诉吗,我表弟
·拆迁问题,我想咨询一下:单位的厂房是借的
·请问这样合理吗?,老人有2个儿子
·房产继承,各位专家好,各位专家好,我的情况如下;我的伯父伯母双
·小车路口横穿,导致直行机动三轮车避小车撞向停在路边向人。小车有责任吗吗san
·律师你好,欠可网贷逾期还不上又收到唐泽律师的通知,我应怎么办?
·请问到社保怎么样申请劳动仲裁,费用多少?
·2019年。打工的工资还欠两万,没给怎么样?才能把钱要回来。
·刘律师你好,我是湖南省湘潭这边的。小孩在湘潭信用卡的事被抓,
·为什么我起诉蛋壳公寓都递交上去了,小汤山法院怎么不受理,都过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